🔧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9-24 09:30 編輯
幾乎每個社區都是每棟樓選兩位委員
偏偏有好事者不知道居於什麼用心..
在區權會中 利用大家誰是誰都不認識 潛意識怕被出賣的自保心態(想說人數多 大概裡面好人也會比較多)..
提議改成每棟選三位...
結果管委會裡人多嘴雜.. 三個和尚挑水沒水喝...
其中有些法條“專家”整天這個違反規約第幾條 那個又違反規約第幾條.. 好不樂在其中..
讓其他人就不得不把社區大事先擺一邊來當相公陪他們玩...
話說那些規約主體都是遠雄去抄來的.. 當真是萬靈丹? 完全符合社區事務運作的要求?
連真正的法律都要切合社會實際需要而做適當修正(所以才會存在立法院).. 更何況是小小的社區規約
社區事務的推動是以社區實際需要為最主要考量..
只要合乎社區總體利益、不違反社會任何現行法律..
真有必要把某一條不合於目前公共事務推動的條文奉為皇后的貞操 而完全不懷疑它的適用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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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 為避免議事效率不彰 個人建議回歸其他社區運作模式.. 每棟選兩位委員..
因為AF棟每層樓有四戶、BE棟每層樓六戶、CD棟每層樓五戶..
所以若是BE棟選三位委員也似乎ok.. 比較合乎比例原則...
之前第一次區權會時.. 鄰居是誰、是什麼樣的人..大家心裡都沒準頭.. 所以多半是亂槍打鳥 很冒險地半盲目投票..
半年過去.. 大家如果有在關心的話 應該多少對社區裡的鄰居們都有些基本的認識.. 也知道管委會的運作事實上也真是不怎樣... 其中原因很多.. 明白說出怕會被告.. 所以請大家就自己多觀察多判斷...
總之量不是重點..質才是最重要的.. 該打破‘人多好人就跟著多’的迷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