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10-1 21:11 編輯
小矮人 發表於 2011-9-30 23:13 
聽說今晚的會議很精彩,為什麼委員會不能有效率的討論事情,
大家出來做事不都是為了社區事務的推廣嗎?
不 ...
昨晚的場面還算小意思~
小弟礙於既定行程(Fri 20:00~22:00)不克參與每次訂在周五20:00開始的管委會議...而這次(昨晚)特地排除萬難地挪開了1hr(20:00~21:00)趕去開會、希望能見識(或表達個人意見或提供相關建議)一下該會議的進行~
怎知因故(即您提及到的沒有效率...容後再敘)前面的1hr,小弟雖扛了各式火炮等重裝備在旁待命準備救火(以火攻火),但卻只能簡單占用3~5分鐘稍微講了幾句話後即先行告退離席~
約莫22:05小弟再次列席後,雖已錯過重要的具體事證之陳述與言詞辯論程序,隨即將進行合議宣判(表決)...詎料,就在辯論終結與正式宣判的等待期間,
非理性的言語衝突又開始了!<---看到兩造
當事人的激情與
其餘在場委員的臨危不亂、處變不驚,小弟由衷表示敬佩!
小弟非高調之人,只是有時候還是得先壓住整個密閉空間的氣勢氣勢才好辦事...相較於小弟召開區權會還得事先申請員警到場協助維安秩序,昨晚的會議其實還OK啦~不過,確有多次不當言行(
確定有公然侮辱,至於誹謗的具體言論可能還要調帶子)無誤!
建議:
1.
會議室裝設常設性影音記錄設備(監控系統通常每台主機都有1~4路Audio迴路+16路Video)、
配置2台隨身影音記錄器以供警衛或總幹事之用...前述費用不高,且只用臨時架設的DV來記錄會議有許多不便之處~
2.誠如呂委員所云:"今晚吵完了,以後可不可以不要再吵了!..."可明訂要求日後有關
非具體建設性議題(如本次委員會內部批鬥大會)
不宜(得)在月例會中爭論而排擠其他更具建設性的議案進行,
需另行召開臨時會專案"討論"(出席人數不足也就甭開了)!
3
.多加利用社區的法律顧問!...不曉得我們的律師熟公寓大廈相關實務嗎?!...還是以協助社區處理刑、民事訴訟程序為主?!...一般有專門著墨在公寓大廈管理法規與事務的律師較少,大多只能以一般的見解來回覆!<----其實崔媽媽基金會也有公寓大廈專門的法律扶輪(免費律師的諮詢業務),不過要事先預約!
4.其實...雖然有委員沒有email,但應該上網看文字應該不難吧?!...除林監委以外的權責委員們,也可以輪流來這裡發表意見或"看"取住戶交流之意見~
PS.有關委員排定輪值表的優劣,有機會(必要)再分享一下過去堪稱成功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