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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會議紀錄

2011-09-23 09:41 · 樓主







2011-09-23 11:10 · 2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簽到~~ :)
辛苦了, 感謝 po 上~~ {:4_160:}
有些地方 看的不是很清楚耶.... {:4_121:}
2011-09-23 11:38 · 3樓
簽到~~~~~~ 大家看完要記得簽到啊~~~~
2011-09-23 11:57 · 4樓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4_167:}

怎麼會?

有沒有試過放大來看呢?
2011-09-23 12:00 · 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都都 於 2011-9-23 12:01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OK~~
要一張一張 放耶~~ {:4_98:} (不要 K me)
2011-09-23 12:14 · 6樓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4_214:}
2011-09-23 12:16 · 7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7_394:}
2011-09-23 12:18 · 8樓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算你狠~~~臉皮夠

我以為除了小高以外~沒想到你也跟他一樣~~~{:4_169:}
2011-09-23 12:20 · 9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都是 前輩您 教導有方阿~~ {:4_160:}
2011-09-23 12:21 · 10樓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看完了?{:4_144:}
2011-09-23 12:23 · 11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就是 看完 才知道 要一張一張的放大....{:4_137:}
2011-09-23 12:37 · 12樓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真的很佩服你!能夠在這麼渺小的圖檔上看到上面所顯示的文字~真的不是常人所能夠做的到的!要麻就是你的眼力很好~要麻就是你沒有專心的看~(看一個字跳兩個字){:4_153:}
2011-09-23 13:14 · 13樓
簽到~{:4_160:}
2011-09-23 13:18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都都 於 2011-9-23 13:19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那您一定沒有放大看喔....??? ;P

在要看的地方 用滑鼠 點一下, 就會出現圖檔, 接著 有幾種方式放大
圖檔 右上方 有三個 小圖案
1. 在新窗打開
2. 實際大小
3. 關閉

懶點的人 直接用滑鼠 放大 或 縮小 :lol

我可有 慢慢看耶~ {:7_394:}
2011-09-23 13:27 · 15樓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來一份五千字心得報告吧!{:5_289:}
2011-09-23 13:29 · 16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五千字~~

(交卷了...{:7_378:} )
2011-09-23 13:40 · 17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9-23 13:27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來一份五千字心得報告吧!


報告簡短心得,

列席住戶居然比出席委員多, 本次決議事項似乎要比以往的會議加總還多 {:4_108:}
2011-09-23 13:48 · 18樓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是這樣的啊{:4_167:}

奇怪~~~真的是百思不得其解~~~住戶比出席的委員數還要多~~~可是討論的內容卻比過去還要多~真的是太神奇了!{:4_153:}
2011-09-23 13:56 · 19樓
有效率的委員,真高興又佩服!!:D
委原們謝謝您們...:)
加油.....{:5_265:}
2011-09-23 14:11 · 20樓
回復 圈雪 的帖子

除了..... U大以外~~

他的油 已加太多, 加太重...怕會跑不動! :lol
2011-09-23 15:06 · 21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看完本次會議紀錄,提供個人建議!!!
1.討論議案第一條由副主委代理主委至本屆結束,其中可能要考量幾個問題!!(一)主委為本社區之法定代表,本須向新北市府報備核准,代理主委是否與正式主委有名稱與權責衝突???(二)案本社區規約第十八條,主委出缺即由副主委遞補,規約既有明訂,則必須按規約辦理!!這才是依法行政!!!(三)代理主委既然要於終期前行使主委全部職權當然就是主委(因為前主委是請辭不是因事請假),何來代理,且規約中亦無代理主委之規定,此事宜慎重,俾免糾葛!!(四)副主委既經合法選出,且以長時任職,當然為主委之接替人選(五)副主委接替主委後,應由委員中選舉一人接任副主委才是合宜!!!
2.C棟本來就有候補委員兩位依規約本應案得票數優先排序遞補(同票則以抽籤決定),可立即就位工作,何來需延後討論,本人不解????
3臨時動議中十數案均為社區之重大事件,為何會集中依次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之前會議設定議案時為何沒有納入???則委員會議之議案設定方式是否須再周延???
4.會議之建議案委員提議後是否需要討論或議決,並由主席裁示交付辦理,但是並未看到執行要求等決定,那建議在幹嘛?????不解!!!

提供參考!!!!{:6_314:} {:6_314:} 感謝各位委員辛苦!!!

2011-09-23 16:11 · 22樓
祥龍 發表於 2011-9-23 15:06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看完本次會議紀錄,提供個人建議!!!


{:4_113:} +1
2011-09-23 16:18 · 23樓
祥龍 發表於 2011-9-23 15:06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看完本次會議紀錄,提供個人建議!!!


言之有理!簽到
2011-09-23 16:25 · 24樓
第十九次會議就是因為第十八次會議中合京物管合約的合法性有爭議,結果主委請辭!!!
接續為了處理主委請辭及合京物業合約案,緊急召開19次會議,卻將合京合法案未列入正式議案,而以臨時動議提出!!有點怪!!既然辛苦走到現在,更要沉的住氣,切莫凡事急就章!!放輕鬆!!避免亂!!!
2011-09-23 21:45 · 25樓
{:6_314:} 感謝委員們的付出
2011-09-24 01:39 · 26樓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列席住戶居然比出席委員多, 本次決議事項似乎要比以往的會議加總還多

這才是未來京都希望之所繫.. 大家都有捍衛自己財產的心....{:7_516:}
2011-09-24 02:57 · 27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9-24 22:49 編輯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就個人所知.. 沒有違背任何一條現行法律.. 為了讓社區實際運作順暢 卻還要拘泥於不見得合用的規約..
說句實話.. 真正在做事的人不累死 也會被活活整死...
如果捨本逐末硬要屈就那些本來就有人打算拿來做文章的所謂規約條文..
那真的會走不下去.. 因為有很多的事情..說不出口....

規約的精神是拿來防弊的..
不知道為了留住任勞任怨默默做事的副主委而遷就於現實的權宜做法 會觸犯哪條現行法律?
且又損及社區哪些利益?
為了讓社區公共事務能不受阻撓地順利推動.. 我們可以咬著牙想辦法化解那些不足為外人道的非善意挑釁
然而若得不到大部份鄰居們的諒解..
我想個人與副主委及其他幾位委員顯然不稱職.. 那麼是否就有請更高明的鄰居們立即來取代我們?

不久之前曾向副主委提及一些好事者有意擱馬腳的作為 實在是搞的心灰意冷 乾脆大家解甲歸田算了..
副主委說:都好不容易撐到現在.. 放棄太不值得了..
他年輕人有志氣的一句話讓我二話不說願意陪他挺到今天~
.......................
我們需要的是 每次開會都有實際關心的鄰居們到場聆聽那幾個看似學富五車才高八斗、人模人樣口沫橫飛高談闊論的人 怎麼樣幫他們照顧家園的? 人來的越多越好~
大家多到管委會旁聽才能檢驗出自己選出的管委會成員在會中的言行是否忠實地反映了大家對他們的期待?
幾次以後.. 大概就真的會知道像這次19次會 我們被挑剔的決議背後的困難了...

還是那句話.. 不管怎樣 只要社區裡的有志之士認為我們不行..
為了不讓社區沉淪.. Please don't hesitate, come replace us ASAP ! 麻煩儘速上場代打... 感恩~{:7_361:}
2011-09-24 06:49 · 28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9-24 02:57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就個人所知.. 沒有違背任何一條現行法律.. 為了讓社區實際運作順暢 卻還要拘泥於不見得 ...


祥龍大哥應該是善意提醒,不忍看大部分委員辛苦付出卻被少數人總是以程序問題干擾.…
2011-09-24 19:47 · 29樓
🔧 本帖最後由 傑森 於 2011-9-24 22:56 編輯


林前主委辭職後,方副主委因家庭因素婉拒遞補,所以由委員會重新選任新主委,但因具主委資格之委員無人願意擔任,亦無人被提名,因此面臨「無法產生主委」之情形,方由委員會決議由副主委代理。

由於規約並未規定「副主委婉拒遞補應如何處理」,亦未規定「無法產生主委時應如何處理」,所以上開決議自然也無「違反規約」之疑。

小弟一直認為「如果不能解決問題,再多的條文都只是沒有意義的文字」。

至於向主管機關報備或其他與林前主委辭職有關的行政程序,請勿擔心,「無法產生主委」在實務上很常見,有路走的。
2011-09-24 22:59 · 30樓
回復 傑森 的帖子

感謝指導! 前述所言都是提供一些看法!並無意偏責何人或是何事!只是社區成立以來已有兩委主委辭職!現在又沒人接替主委,請問?
你也是區權人應該如何看待此事?京都的美譽被外界知道如此狀況又該如何面對????
1.由副主委委屈以代理方式執行主委職務,所有權責仍須面對???卻沒有正式頭銜,結果京都社區成為一個沒有主委的社區!!!!!
2.相信你也同意區權人及區權會議是社區的權力主體,委員會是執行區權會決議及按規約行事的組織,管委會自己開會同意副主委代理主委,是否要面對區權人的認同(公寓大廈管理辦法及社區規約亦均無所謂代理主委一詞)!!!今天卻讓副主委委屈代理,先不談法!合宜嗎!京都出了什麼事???主委沒人幹!!!候補委員不遞補???那我們究竟在幹嘛呢!!如果集眾人智慧及貴大律師的指導亦無可以圓融解決方案!京都社區以後還要如何走???????
3.在民主社會裡,大家按照規矩來走才有價值,也才不會衝突,如果區權人自己定的規約,有人卻認為並無約束價值,且會形成干擾,又會傷到熱忱之人,那以後社區到底誰說了算?????
4.其實我個人對副主委敬業的態度及工作熱忱非常敬佩!!就是如此,更不應該框限他,使他硬是擠入一個有責無名的台位上,而是應勸他欣然接替主委,住戶及委員,大家都信任他當然會全力支持他,也使社區進入正軌,既已委屈承擔,就再委屈接任,不是更讓大家敬佩與支持!亦免社區看起來陷在風雨飄搖之中!這麼好一個社區,如陷入困境???啟不教人感慨!!!!!
5.希望有人不要曲解我發言的意思!!團體互動的地方,除了尊重互信外(涉及修養問題)按規矩(法律及規定)來更是重要,否則硬是說"偏門"可行!以後的委員會依樣照幹!!將來又要如何?????法律給區權人的權利又該如何看待?????

誠懇之言!敬請參考!!!!
2011-09-25 00:40 · 31樓
🔧 本帖最後由 傑森 於 2011-9-25 01:16 編輯


祥龍 發表於 2011-9-24 22:59
回復 傑森 的帖子

感謝指導! 前述所言都是提供一些看法!並無意偏責何人或是何事!只是社區成立以來已有兩委 ...



一、不願遞補主委,是副主委考量家人之後的決定,不是外人(指小弟)可以置喙是非的事。副主委願意實質承擔主委的工作,是京都的福氣,為了家人所以不願冠上主委之名,是副主委對家人的體貼,所以除了副主委自己之外,應該不需要其他人擔心副主委「屈就」於沒有主委的名份。

二、小弟身為區權人,看到有委員在連續二任主委辭職之後,還願意接下這個燙手山芋為社區做事,已經感激萬分,所以不會也不應該去逼別人接受他不願意接受的稱謂。

三、回溯當時,在第19次委員會之前,已經有很多委員及住戶(包含小弟)勸進副主委遞補主委,但副主委有他的考量而婉拒,所以小弟才提議用「代理」之途,讓京都雖無主委之「名」,但至少能有主委之「實」。以社區利益為優先考量之下,究竟主委這個職務是「無名但有實」好?還是「無名又無實」好?

四、副主委代理主委這件事,到目前為止沒有違反任何法令,也沒有違反規約。至於有無違反「情、理」,是每個人價值觀的問題,小弟無權置評,但從客觀結果來看,足以代表社區住戶的委員會,顯然不認為此事欠缺合理性,所以才會決議通過代理一事。民主社會,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住戶豈不應尊重多數?

五、如果真有事情讓京都蒙羞,不會是因為「沒有主委」,而是因為「沒有好的主委」,所以副主委代理之後,小弟覺得十分光彩。

六、「無法產生主委時,由副主委代理」是很多社區選不出主委時的常見作法,主管機關也會接受變更備查,怎麼會被說成是「偏門」,請恕小弟無法理解。




2011-09-25 09:29 · 32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1-9-25 09:32 編輯


回復 傑森 的帖子

不願遞補主委,是副主委考量家人之後的決定,不是外人(指小弟)可以置喙是非的事。副主委願意實質承擔主委的工作,是京都的福氣,為了家人所以不願冠上主委之名,是副主委對家人的體貼,所以除了副主委自己之外,應該不需要其他人擔心副主委「屈就」於沒有主委的名份。

問題一:本社區由副主委代理主委,那由誰代理副主委???是不是還要設置代理副主委???

副主委代理主委這件事,到目前為止沒有違反任何法令,也沒有違反規約。至於有無違反「情、理」,是每個人價值觀的問題,小弟無權置評,但從客觀結果來看,足以代表社區住戶的委員會,顯然不認為此事欠缺合理性,所以才會決議通過代理一事。民主社會,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住戶豈不應尊重多數?

問題二:住戶要尊重委員會決議,我同意!!但是委員會中多數委員的看法,不一定代表住戶多數的看法!!!

「無法產生主委時,由副主委代理」是很多社區選不出主委時的常見作法,主管機關也會接受變更備查,怎麼會被說成是「偏門」,請恕小弟無法理解。

問題三:小弟不才,可否請傑森大提供 (很多社區選不出主委時的常見作法,主管機關也會接受變更備查,) 的案例,相信住戶了解後會比較了解我們可處的境況?????
2011-09-25 10:54 · 33樓
祥龍 發表於 2011-9-25 09:29
回復 傑森 的帖子

不願遞補主委,是副主委考量家人之後的決定,不是外人(指小弟)可以置喙是非的事。副主 ...



敬覆如下:

一、副主委是代理主委(更精準的說法是代行主委職務),不是遞補主委,所以副主委的位子沒有空缺,自無代理副主委的必要。

二、管委會是多數住戶選出來的委員,所以在「區權會推翻管委會決議」之前,沒有任何單一住戶(包含小弟)有資格宣稱「委員會多數決議無法代表多數住戶」,否則管委會即無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就算19位委員一致通過的決議,也會面臨「京都有五百多戶,你們二十個人不到,憑什麼代表社區?」這種違反代議制度基本原則的質疑。

三、主管機關以及銀行是否能接受副主委代理主委的備查變更及印鑑變更,過些日子答案就會揭曉,煩請稍候。而在這段時間中,建議住戶們能多旁聽每次管委會開會,或是比較現在與先前管委會的會議記錄,無論從討論或決議的效率或處理問題的數量,應該就不會擔心「副主委代理主委」會耽誤社區利益。
2011-09-25 11:45 · 34樓
回復 傑森 的帖子

1.尊重您的看法!!
2.唉!!!![可以]是否就是[合宜]??委員會是住戶選出,決議當然住戶必須[尊重],這個基本誰都懂!!!那規約呢???(
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出缺時,由副主任委員遞補為主任委員。)
3.有些事除非必要如此!!???否則何苦如此!!!??

美麗的社區!優質的住戶!聰明的委員!
我們究竟還缺了什麼????{:6_290:} {:5_256:}
2011-09-25 12:03 · 35樓
🔧 本帖最後由 傑森 於 2011-9-25 12:05 編輯


祥龍 發表於 2011-9-25 11:45
回復 傑森 的帖子

1.尊重您的看法!!



一、其實您不需要尊重小弟的看法,需要被尊重的是管委會的決議。至少,在它被區權會推翻之前。代議制度幾百年來從不是完美的制度,但偏偏人類還沒發展出更完美的制度。

二、規約的問題,小弟在前面已經報告得很清楚,敬請參照。簡單來說,規約沒有規定「沒人願意當主委時,應如何處理」,既然沒規定,經過管委會多數決議的「代理」就沒有違反規約的問題。我們當然可以在下次區權會針對這次遇到的情境「增補」規約,但在這前,應無任何規約被違反。

三、「沒人願意當主委」是問題的主因,這是人的問題,不是規約也不是法律的問題。是人,就有缺陷,就有不圓滿,所以一切制度(包含這次的代理)都只能「盡量填補人的不圓滿」,這就是小弟前面說的「有實無名」至少比「無實無名」好一些。

四、小弟能對這個問題表達的意見都已報告如上,所以請恕這篇是小弟針對副主委代理一事的最後發言,謝謝您的撥冗討論。


2011-09-25 20:50 · 36樓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祥大,
就放輕鬆點!:)
來列席幾次委員會的會議!!
或許就不會有那麼多???:D

圈雪的ㄤ
2011-09-25 23:25 · 37樓
回復 圈雪 的帖子

" < 來列席幾次委員會的會議或許就不會有那麼多??? >"

Dear 圈雪的ㄤ,

{:4_153:} 曾經電召祥龍來旁聽過一次, 他也是尖屁股(坐不住).:( :dizzy:

C5F4 Wendy
2011-09-26 01:21 · 38樓
我們究竟還缺了什麼????


呵 呵.. 同理心.. 體貼的心.. 感恩的心..... 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