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 發表於 2011-10-4 02:04 
自己推一下
有去問了一下,總幹事解釋自從財委點交開始時,就一直有在處理這問題。
其實 前提要看184是不是真正的法定停車位
理論上有編號的 通常是屬於法定停車位 但是 如果這個編號後來才被是"虛擬"出來的 那應該算是地下停車場的公設部分
這樣下去的故事就完全不一樣了....
法定車位 自然伴隨登記在某一戶建號之下 可以用來被交易
但如果是公設那要必須將他的持份登記在"某一個建號"下面....(我推測 184 應該是這種情況,但為什麼當初沒登記到 我也不瞭解)
處理的方法 還要回遡 當初怎麼會生出"184'這個車位的問題....
如果是是屬於漏登記公設 那全部翡冷翠344戶 全體持有的地下公設建號登記面積就是錯誤的 更正起來費時
因此 或許才會出現 想要讓他補登(或許以獨立建號存在)在某一個建號之下並且限制使用用途
不過 當然會影響到 補登那戶 未來交易的法律問題 (亦即有被限制用途的登記面積,計價面積要扣除,且下一個接手的人未必會接受,所以建設公司也不想讓餘屋的產權複雜化吧..)
以上 純屬推論 因為不知狀況 所以無法確定 這件事應該是很難為管委會....這種問題很不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