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faith 於 2011-9-23 06:48 編輯
最近又有演藝人員不務正業的去上了社會版面。裴琳是酒駕,但她算過了氣也沒新作品,她也不是第一次,所以沒有引起太多的注意(但這還是不可取)。
而另一個就是陶晶瑩了。他的丈夫爆出偽造文書來違法雇用外籍看護,一開始不認罪,後來才在律師的勸說下認罪(這樣一開始心存僥倖,後來才因為畏罪而認罪,那算是悔過嗎?)
且他們以要照顧老母為名義,偽造巴氏量表先後聘兩名外籍看護,實際卻都在陶晶瑩家帶小孩、做家事的行為,實在很是很爛。
母親年老(或生病)肯定是需要人來照顧的。
兩個人事業作的大,家裡面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真的賺了不少錢,那是不是可以貼個公告,徵求二度就業的媽媽、歐巴桑,或是失業的人來她家幫傭,一個月三、五萬再給個伙食費,了不起六萬,這對於主持節目一個小時幾十萬元在賺的陶晶瑩,肯定是不成問題的。
如此一來也可以向佩甄說的一樣能刺激台灣經濟、幫助需要工作的失業者,豈不是一舉數得?
那為什麼她不願意去做這麼一石多鳥、利人利己的事,反而要去偽造文書,來引得這個罵名呢?
而且貼章告示,面試一下,挑個忠厚耐操的二度就業媽媽、歐巴桑、或是失業者,肯定會比填寫文件、申請、等待、等那個人坐飛機來台的時間少上很多,也簡便很多,她為什麼不這麼做?
說穿了,就是貪小便宜!因為外傭一個月只要兩萬出頭,就能每天用上十幾、二十個小時。但“台傭”可沒這麼好打發~
一個每個月賺上幾百萬、上千萬的人;一個洞見觀瞻、舉足輕重的名人;一個年輕男女效法崇拜的明星,去貪這種小便宜,幹這種犯法事,就會得到這種下場。
接下來,會怎樣?我肯定不會怎麼樣。
反正她有名,有的是崇拜者與支持者,誰會去計較她這麼作呢?
懶驢滾滾,站起來抖抖身,就又是一條好漢,錢照領,大家也照樣崇拜她,不是嗎?
而另一個有趣的是當記者追問這件事時,雙方的對話相當令人噴飯:
陶晶瑩:「這件事我不想在媒體上講,因為我覺得…」
記者:「覺得委屈嗎?」
陶晶瑩:「不是委屈,我覺得大家都辛苦了,我覺得不委屈,因為台灣相關法令本來就要遵守,只是有時候在太急促的情況下,可能沒有顧全,其實真的很謝謝法官的體諒。」
平時凌牙利嘴的她在這個對話裡面整個瞎答…(紅字是她的問答)
她自己說:「因為我覺得…」
記者接話問:「覺得委屈嗎?」
這一個記者不是不懂得怎麼問,就是想挖洞給她跳,她當然不想在媒體上講啊,因為她自己做錯了、做賊心虛怎麼敢講?要講甚麼?當眾承認自己做了犯法的事嗎?她可是新時代女性的代表、被大學生公認最有智慧的女主持人,還是《天下雜誌》票選出來最有影響力的女性耶,她怎麼可以毀掉自己的名聲呢?所以記者是白問了,但她的回答更噴飯……
她自己答:「不是委屈,我覺得大家都辛苦了……」
所以她想說的前後句就是:「這件事我不想在媒體上講,因為我覺得……大家都辛苦了…」這是哪一國文法,整個就是答非所問啊,平常那個能言善道、咄咄逼人的陶晶瑩去哪了??? 但記者這麼接話就讓陶晶瑩也了可以轉圜的點了,於是她就能接著說:「我覺得不委屈,因為台灣相關法令本來就要遵守……..」
後來更好笑的是她說她犯法的舉動是因為「太急促的情況下,可能沒有顧全…」,我想問的是她急促什麼?
她去貼章告示徵求一個二度就業媽媽、歐巴桑,可能三五天、一兩個禮拜就有著落了,但她去拿量表來偽造文書、再等外傭來台、簽約開工,可能還需要更久時間嗎??她到底急促什麼?? 擺明就是想坳、要轉移話題~~~
更令人感到大惑不解的是他們宣稱這件事是兩三年前的事,而今年(2011)3月,陶晶瑩才榮獲《天下雜誌》的票選,當時她自己還說:「或許是因為個人很熱血、仗義直言,大家才會選她。但她也分享自己做事的原則,那就是「謀定而後動」,做一件事或說一句話前,都需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準備。」
倘若真是如此,那她就是「先充分了解與準備」後才著手(由自己或丈夫來)偽造文書嗎?怎麼現在又說自己「只是有時候在太急促的情況下,可能沒有顧全」呢?
當時被抓到時,她已經是大名人[1],怎麼也自己不出來承認或說明,要等到媒體挖出來,才要聲淚俱下的道歉呢?
我現在終於知道為什麼之前那麼多人(如歡歡、季芹、徐薇)在爆出非法使用外傭的新聞時,「滿身正義感」的陶大炮為什麼居然成為啞炮,而沒有出來教訓一下咧~因為她自己就是這麼做。
或許有人會說這個說法太過,她雖是大砲,但不表示她事事都要干預啊。人家家裡請個外傭,不表示陶晶瑩就要對這種事也發出意見。
如果真是如此。那吳睿穎與潘慧如多年前的婚外情發燒時,吳睿穎在節目上自爆還愛著潘慧如,但另一方面又想娶回前妻的事,又關陶晶瑩甚麼事?她不也發表意見公開問學長「怎麼了嗎?」
如是有正義感的大砲,就要有相同的標準,那邊廂人家的感情事管一管,這邊廂的非法雇用、使用外傭也該一視同仁的罵一罵,不是嗎?
所以她不管、不聞、不問、不談,除了做賊心虛外,不知還能有甚麼解釋?
如果她自己犯法的事不敢說,就敢挑別人的錯事來火上加油,那這又是甚麼道德觀呢?難道這樣的行為就是她所謂的仗義執言嗎?她又想建立起甚麼樣的個人風格與道德標準呢?而那些視她為偶像的迷哥、迷姐們又該學哪一個標準、崇拜哪一個她呢?
最後我想提的是「法律量刑」的問題。
我一直以為「偽造文書」是極重的罪。但楊宗瑋偽造身分證,被罰勞動公益;這次李李仁甚至因為捐了五萬塊,就得到緩起訴一年的處分,原來五萬塊可以做這麼多事啊~
(還是法官考量到他偽造文書沒有害別人,所以判刑會少一點呢?這就不得而知了。)
[1] 表示這不是在她未成年或未出道、成名前才做的事,基本上在此之前自己的事其實不大需要公開在後來向誰解釋甚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