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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仁違法僱看護 陶子哽咽認錯

2011-09-22 07:55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faith 於 2011-9-23 06:48 編輯


最近又有演藝人員不務正業的去上了社會版面。裴琳是酒駕,但她算過了氣也沒新作品,她也不是第一次,所以沒有引起太多的注意(但這還是不可取)。

而另一個就是陶晶瑩了。他的丈夫爆出偽造文書來違法雇用外籍看護,一開始不認罪,後來才在律師的勸說下認罪(這樣一開始心存僥倖,後來才因為畏罪而認罪,那算是悔過嗎?)

且他們以要照顧老母為名義,偽造巴氏量表先後聘兩名外籍看護,實際卻都在陶晶瑩家帶小孩、做家事的行為,實在很是很爛。



母親年老(或生病)肯定是需要人來照顧的。

兩個人事業作的大,家裡面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真的賺了不少錢,那是不是可以貼個公告,徵求二度就業的媽媽、歐巴桑,或是失業的人來她家幫傭,一個月三、五萬再給個伙食費,了不起六萬,這對於主持節目一個小時幾十萬元在賺的陶晶瑩,肯定是不成問題的。

如此一來也可以向佩甄說的一樣能刺激台灣經濟、幫助需要工作的失業者,豈不是一舉數得?



那為什麼她不願意去做這麼一石多鳥、利人利己的事,反而要去偽造文書,來引得這個罵名呢?

而且貼章告示,面試一下,挑個忠厚耐操的二度就業媽媽、歐巴桑、或是失業者,肯定會比填寫文件、申請、等待、等那個人坐飛機來台的時間少上很多,也簡便很多,她為什麼不這麼做?

說穿了,就是貪小便宜!因為外傭一個月只要兩萬出頭,就能每天用上十幾、二十個小時。但“台傭”可沒這麼好打發~



一個每個月賺上幾百萬、上千萬的人;一個洞見觀瞻、舉足輕重的名人;一個年輕男女效法崇拜的明星,去貪這種小便宜,幹這種犯法事,就會得到這種下場。

接下來,會怎樣?我肯定不會怎麼樣。

反正她有名,有的是崇拜者與支持者,誰會去計較她這麼作呢?

懶驢滾滾,站起來抖抖身,就又是一條好漢,錢照領,大家也照樣崇拜她,不是嗎?





而另一個有趣的是當記者追問這件事時,雙方的對話相當令人噴飯:

陶晶瑩:「這件事我不想在媒體上講,因為我覺得…」

記者:「覺得委屈嗎?」

陶晶瑩:「不是委屈,我覺得大家都辛苦了,我覺得不委屈,因為台灣相關法令本來就要遵守,只是有時候在太急促的情況下,可能沒有顧全,其實真的很謝謝法官的體諒。」


平時凌牙利嘴的她在這個對話裡面整個瞎答…(紅字是她的問答)

她自己說:「因為我覺得…」

記者接話問:「覺得委屈嗎?」


這一個記者不是不懂得怎麼問,就是想挖洞給她跳,她當然不想在媒體上講啊,因為她自己做錯了、做賊心虛怎麼敢講?要講甚麼?當眾承認自己做了犯法的事嗎?她可是新時代女性的代表、被大學生公認最有智慧的女主持人,還是《天下雜誌》票選出來最有影響力的女性耶,她怎麼可以毀掉自己的名聲呢?所以記者是白問了,但她的回答更噴飯……



她自己答:「不是委屈,我覺得大家都辛苦了……」

所以她想說的前後句就是:「這件事我不想在媒體上講,因為我覺得……大家都辛苦了…」這是哪一國文法,整個就是答非所問啊,平常那個能言善道、咄咄逼人的陶晶瑩去哪了??? 但記者這麼接話就讓陶晶瑩也了可以轉圜的點了,於是她就能接著說:「我覺得不委屈,因為台灣相關法令本來就要遵守……..」

後來更好笑的是她說她犯法的舉動是因為「太急促的情況下,可能沒有顧全…」,我想問的是她急促什麼?

她去貼章告示徵求一個二度就業媽媽、歐巴桑,可能三五天、一兩個禮拜就有著落了,但她去拿量表來偽造文書、再等外傭來台、簽約開工,可能還需要更久時間嗎??她到底急促什麼?? 擺明就是想坳、要轉移話題~~~



更令人感到大惑不解的是他們宣稱這件事是兩三年前的事,而今年(2011)3月,陶晶瑩才榮獲《天下雜誌》的票選,當時她自己還說:「或許是因為個人很熱血、仗義直言,大家才會選她。但她也分享自己做事的原則,那就是「謀定而後動」,做一件事或說一句話前,都需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準備。」

倘若真是如此,那她就是「先充分了解與準備」後才著手(由自己或丈夫來)偽造文書嗎?怎麼現在又說自己「只是有時候在太急促的情況下,可能沒有顧全」呢?
當時被抓到時,她已經是大名人[1],怎麼也自己不出來承認或說明,要等到媒體挖出來,才要聲淚俱下的道歉呢?



我現在終於知道為什麼之前那麼多人(如歡歡、季芹、徐薇)在爆出非法使用外傭的新聞時,「滿身正義感」的陶大炮為什麼居然成為啞炮,而沒有出來教訓一下咧~因為她自己就是這麼做。

或許有人會說這個說法太過,她雖是大砲,但不表示她事事都要干預啊。人家家裡請個外傭,不表示陶晶瑩就要對這種事也發出意見。

如果真是如此。那吳睿穎與潘慧如多年前的婚外情發燒時,吳睿穎在節目上自爆還愛著潘慧如,但另一方面又想娶回前妻的事,又關陶晶瑩甚麼事?她不也發表意見公開問學長「怎麼了嗎?」

如是有正義感的大砲,就要有相同的標準,那邊廂人家的感情事管一管,這邊廂的非法雇用、使用外傭也該一視同仁的罵一罵,不是嗎?

所以她不管、不聞、不問、不談,除了做賊心虛外,不知還能有甚麼解釋?



如果她自己犯法的事不敢說,就敢挑別人的錯事來火上加油,那這又是甚麼道德觀呢?難道這樣的行為就是她所謂的仗義執言嗎?她又想建立起甚麼樣的個人風格與道德標準呢?而那些視她為偶像的迷哥、迷姐們又該學哪一個標準、崇拜哪一個她呢?







最後我想提的是「法律量刑」的問題。

我一直以為「偽造文書」是極重的罪。但楊宗瑋偽造身分證,被罰勞動公益;這次李李仁甚至因為捐了五萬塊,就得到緩起訴一年的處分,原來五萬塊可以做這麼多事啊~

(還是法官考量到他偽造文書沒有害別人,所以判刑會少一點呢?這就不得而知了。)





[1] 表示這不是在她未成年或未出道、成名前才做的事,基本上在此之前自己的事其實不大需要公開在後來向誰解釋甚麼。



2011-09-22 08:07 · 2樓
哼!
如果我有這樣的收入 我一定聘台灣籍管家、台灣籍保母
增加就業機會嘛!
就像一些名嘴在電視上講的 帝寶裡面住最多的就是外籍傭人!
都住帝寶了還用菲傭!真是LOW咖!

現在一到周末 各位到桃園火車站和台中火車站看看!你會以為自己到東南亞喔!
2011-09-22 08:16 · 3樓
這種事太多了,人很健忘的,過一陣子就沒事了{:4_200:}
2011-09-22 08:21 · 4樓
BOSS爸 發表於 2011-9-22 08:16
這種事太多了,人很健忘的,過一陣子就沒事了


台灣人是漸忘的

事情總是會過去的

過不了多久陶大炮又會恢復火力的
2011-09-22 08:27 · 5樓
她回答的很瞎ㄌ
2011-09-22 08:32 · 6樓
幸好她沒有像X龍那樣說
我犯了全天下子女都會犯的錯:L

以前我也有個鄰居這樣, 以長輩為名目請來兩個外籍雇傭, 結果都在幫他們賣牛肉麵~
2011-09-22 08:41 · 7樓
回復 faith 的帖子

這樣的人 沒有必要將他們夫妻視為偶像~小妹與馬弟感覺根本將法律當兒戲
陶小姐她的學歷也不怎樣阿! 但是她的作為 知法犯法, 難道她沒想到給臺灣勞工一個機會嘛"
為何要走法律邊緣 而話說是看護 但是,包括得倒垃圾/ 清潔廚房/ 洗浴室/ 一同買菜哩!
陶小姐 您敢說: 妳沒讓看護做這些事嘛?
臺灣媽媽真的沒有比較貴 而且臺灣二度就業媽媽真的需要一份工作 是真的~~
2011-09-22 08:44 · 8樓
那一條法律目的是要保障台籍家務服務人員(就是台傭啦)的工作權,因為外傭薪資較低,而且可以住雇主家全天服務。而大部份的台籍服務人員,有家庭,所以不接全天的案子,而且薪資較高,所以偽造資料變通的多到數不清了...

台灣與香港,新加坡相較之下,這個部份尚未合法化,也是一個無奈的社會問題。
2011-09-22 08:53 · 9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高 於 2011-9-22 08:56 編輯


我們家有請過外勞跟本勞
如果是封閉式的家庭,請本勞ok,
但如果家裡有點地位,親友往來熱絡
因為人多口雜,太容易去跟別人說三道四

我們家請的本勞,還會被親威叫去打聽我們家裡的事...
對她好一點,就滔滔不絕講不完的...
本來事實是abc,講出去變bcd
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親戚拿我們沒做的事來指責我們

錢是問題嗎?才不是,本勞一個月2萬塊就可以請到了..比外勞便宜
還一堆人打電話來咧,不相信的自己登報看看
供吃住有電視看有冷氣吹,一個月淨拿二萬實際上還比一堆大學生賺的多(大學生的吃住還要靠自己)

很多事要比表面上看到的複雜
如果外勞跟本勞一樣的薪水
我會請外勞...
2011-09-22 08:59 · 10樓
「哽咽」像鳳梨酥,都是台灣名產。
2011-09-22 09:07 · 11樓
其實看到哽咽道歉我也很不以為然,很多人滿嘴仁義道德但實際上自己遇到還是過不了自私這一關啊,但也不用苛責他這就是人性啊,人不犯錯是很難的.
2011-09-22 09:11 · 12樓
小高 發表於 2011-9-22 08:53
我們家有請過外勞跟本勞
如果是封閉式的家庭,請本勞ok,
但如果家裡有點地位,親友往來熱絡


個人認為可能是個人問題!
外勞也有會偷竊, 懶惰...........的問題!
因為我有個朋友請本勞照顧小孩,好幾年囉! 他一直說很好! 連他趁老婆外出把妹,都沒跟老婆打小報告 ! {:4_163:}
2011-09-22 09:17 · 13樓
陶子迫于社會壓力,不得不道歉。錯在他們僞造文書,除去此條,我認爲他們沒有錯。不論有多少錢,那都是他們靠自己的能力正當賺的。不論錢的多寡,他們都有權選擇自己想要請的人。名人的痛苦,就在于不管作什麽都會有大把的人等著抓小辮子,然後放大、再放大、再放大。可憐的名人!深表同情!
2011-09-22 09:22 · 14樓
最大的錯誤是主管機關,批准外勞進來後卻從不查驗真正工作性質,公務員的疏慢才導致外勞一堆。
2011-09-22 09:39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22 09:55 編輯


利息 發表於 2011-9-22 09:17
陶子迫于社會壓力,不得不道歉。錯在他們僞造文書,除去此條,我認爲他們沒有錯。不論有多少錢,那都是他們 ...


我同意你的看法,名人道歉是針對違反台灣現行法令,不需要做過度延申,這與吸毒在文明社會是公認的罪行不可相提並論。

當初在訂定就業服務法時,立委也知道不開放外籍幫傭這樣弄自外於亞太鄰國的做法,但保障國內勞工的就業權,仍是優先的,除非臺灣社會在慢慢朝向香港與新加坡一樣,其國內確實無法足夠的供應幫傭市場需求時,說不定也會再修法,但是在法律修改之前,這樣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窘況,還是一直會上演的。

我有看過親戚在那邊努力的湊積分,幾個年幼小孩幾分,年邁行動不便的父母幾分,好不容易湊足了才能申請一個看護...真麻煩ㄚ。而且兩年後,小孩長大,分數沒了,積分不夠了,就只能與外籍看護說bye bye了。
2011-09-22 09:46 · 16樓
法律制定後~當然需要人民主動去遵守~小偷犯了偷竊不能怪警察沒有好好看著他不讓他犯法~搶劫犯犯了搶劫~不能說政府沒把我看好~如果每一個犯罪者都怪政府怪公務員怪警察~誰叫他們沒把我管好~那~~還需要法律做啥~?李李仁事件~凸顯~現階段台灣雇用外勞的問題~你我周遭親友間都知道有人家裡請了外傭只幫忙做家事帶小孩~根本沒有照顧老人病患~既然有錢人有此需求~為何不乾脆制定法令合法開放~ 富人寧願請外勞不請本勞當然有他的考量~既然如此~ 規定富人可以申請合法申請外傭~但需每月繳交固定費用納入政府以此基金聘用本勞就業~彌補外傭所排擠的工作機會~如此或許可以雙贏~
2011-09-22 09:55 · 17樓
🔧 本帖最後由 michelle416 於 2011-9-22 09:59 編輯


錯就是錯,違法就是違法!

奇怪? 這板的人怎講法道德都不一?

前一些文章不都是要維持次序嗎? 不然就是社會病了! 是沒讀書還是不識字? 何況這是違反國家法律,還不是違反次序而已耶! 不一樣的人就有不一樣的標準喔?

就算沒偽造文書,也不說有錢要請外勞就可以的吧? 國家還有保障勞工法吧? 這些都不需要遵守嗎?

何況還是名人耶? 名人靠知名度難道不該更需當表率嗎?

法官不是還曾判名人罪更重,判決書說: 因為沒有當人民的表率! (也許因為顏色不一拉某一類的人要當表率,某一類的人就無所謂,是這樣嗎? )

當然啦!要看符合哪一類的,若法令不合,也是可以修法拉! 反正法令是給有錢人和所喜愛的名人訂的!

還是這些標準又不一的人,又是另一群人? {:4_167:}
2011-09-22 10:03 · 18樓
回復 diplomat_liu 的帖子

規定富人可以申請合法申請外傭~但需每月繳交固定費用納入政府以此基金聘用本勞就業~彌補外傭所排擠的工作機會~如此或許可以雙贏~

贊同+1
2011-09-22 10:08 · 19樓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1-9-22 09:55
錯就是錯,違法就是違法!

奇怪? 這板的人怎講法道德都不一?


妳應該仔細的看看每個人的說法,妄言只是突顯妳的不用心,違反現行法令當然是要道歉與接受應有的處罰,這一點毫無疑問的,論壇的做用是點出事件的背景與討論臺灣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偏差狀況。說話是要負責任的,妳很多次了,請自重才是。
2011-09-22 10:13 · 20樓
回復 michelle416 的帖子

非常贊同...違法的人實在是很差勁...刻意違法的人更差勁..而名人要負擔較多的社會成本也是當然.....如果名人與一般人無異..那媒體就不用老是針對名人的行為去做評論.....不管政策對與否...遵守法令是基本的要求.....
2011-09-22 10:18 · 21樓
利息 發表於 2011-9-22 09:17
陶子迫于社會壓力,不得不道歉。錯在他們僞造文書,除去此條,我認爲他們沒有錯。不論有多少錢,那都是他們 ...


贊同您的說法~{:4_113:}
2011-09-22 10:25 · 22樓
麥克 發表於 2011-9-22 08:44
那一條法律目的是要保障台籍家務服務人員(就是台傭啦)的工作權,因為外傭薪資較低,而且可以住雇主家全天 ...


直指重點了! {:4_113:}

十六年前了,就被香港朋友嘲笑,說台灣是不是錢太多? 為何要如此保障外勞底薪? 我當初就如同樓主這般的答案。
過兩三年後,自己面臨這問題了,要為中風的老父請個佣人,因為行動不便的父親白天要有人照顧啊!我開出週一到週五08:00~18:00,週六08:00~13:00,週日休息,每個月13500,照顧父親並幫他準備每天中餐,打掃他的房間 ; 結果等了兩週,只來了三個人應徵:一個要求時間改為09:00~17:00, 一個要求起薪至少15000,一個說只做週一到週五。怎辦?我只好請假送老父到醫院做巴氏量表,乾脆申請外佣了。{:4_82:}
2011-09-22 10:25 · 23樓
文兒 發表於 2011-9-22 10:13
回復 michelle416 的帖子

非常贊同...違法的人實在是很差勁...刻意違法的人更差勁..而名人要負擔較多的社 ...


是的,我從新聞描述的狀況,大概也知道發生了什麼狀況,這位名主持人原本應該是符合申請條件的,但是,小孩長大後,這個部份的分數就沒了,我猜想應該是為了要繼續聘用這位外籍看護,所以聽從仲介的建議去造假巴氏量表了,這是違法的!以我的親戚為例,同樣的狀況下,只能守法的與外籍看護說bye bye, 現行法令之下,該遵守還是要遵守的,不應該有例外。該處罰還是要處罰的。

也許日後哪一天會修法放寬或開放,但在此之前,該守法還是要守的。
2011-09-22 10:32 · 24樓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這樣說來...那個仲介更糟....竟然建議損人不利己的事.........
話說回來...也許是很多人都這樣做...然後大多也沒事...所以..........
多年之後...這會不會變成是另一種的歷史共業呢(純說笑)...........
2011-09-22 10:37 · 25樓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我沒有說你講的不對! 你講的也挺有道理的!
但我看的是另一面 !
如果你天天跟你的小孩說道理要遵守規則,然後遇到紅燈就闖過去,你的小孩不會問你: 你不是說要遵守次序嗎? 你會說:這事和其他事不一樣,不可相提並論! ?
是這樣嗎?
所以也請不要隨便指責! OK!
一件小事也是可以看到很多事情! 所以小事看天下,不是這樣嗎?
況且這件外勞事件早就在徐薇上電視說外勞幫忙倒垃圾之類的是被勞工局罰款了, 這件事那藝人都不知嗎?
大家評論一件事,容易為小事無法原諒當事人,背地裡胡亂嚴格批評還拍照! 為這種名人大事易予以諒解! 還找很多理由! 我是很不理解!
至於事件的本身,說真的! 我一點都不Care !
2011-09-22 10:40 · 26樓
文兒 發表於 2011-9-22 10:32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這樣說來...那個仲介更糟....竟然建議損人不利己的事.........


這位仲介就是只顧自己賺錢,介紹了這樣的診所給客戶去有機會造假,但是,平心而論,這位名主持人隨雖然面臨兩難,但還是可以選擇說不的,所以,坦然認罪與道歉,是他該做的事,雖情有可原,但就法而論,做錯事就是要承受這樣的後果...
2011-09-22 10:46 · 27樓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1-9-22 10:37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我沒有說你講的不對! 你講的也挺有道理的!


不是說我喔,那真是不好意思,是我失禮了,因為我也是認為這位主持人該道歉與認罪的,沒有說她是對的喔。

雖然我同情她,但是既然選擇了做假,爆開了就是要勇於認錯,他們夫婦也都低頭認罪了,這樣才符合法治精神。
2011-09-22 10:51 · 28樓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違法是唯一明確的
我想..如果我跟她一樣會賺錢...在可以符合我的要求的情況下...我並不會介意多花一點錢請台勞(或是說不要做假)
評論公眾的事..最難的是..我們都不了解當時的時空背景...也不了解當事人的心理或難處...
她選擇了這條路時...應該就知道會有風險..這也是她必須要付出的代價.....
只能說....她的形像讓大家覺得落差太大.....正義不是嘴巴說說而已.....但實在是人非完美......
2011-09-22 10:58 · 29樓
🔧 本帖最後由 michelle416 於 2011-9-22 11:02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雖然經過上次有些不愉快! 但很多時候你也挺理性講的也挺有道理的!

雖然每個人講話不見得都被認同!

但都是表達自己的意思與情緒!
我比較喜歡有話直講,對於背地罵人或拍照又不打馬賽克(除非是不法檢舉)這類的事,比較有意見,特別是在北大特區!

因為被舉發的人永遠不知他侵犯到別人,然後舉發的人又氣的要命,最後被在網站上流傳............這樣實在不好! 侵犯人權! (個人認知)

我會比較希望,北大特區的居民如見到不法,除舉報警察機關外,可以馬上向對方告知,除非對方惡言相向或不願改善,再來上網抱怨!

否則我是認為一點效用也沒有,更讓很多人莫名其妙! 窺探隱私的感覺!

我無法罵人,就用一種不同的方式來表達! 如此而已!

2011-09-22 11:07 · 30樓
回復 michelle416 的帖子

:handshake
2011-09-22 11:12 · 31樓
KaoAndy 發表於 2011-9-22 10:25
直指重點了!

十六年前了,就被香港朋友嘲笑,說台灣是不是錢太多? 為何要如此保障外勞底薪 ...


這個說到另外一個重點的! 可能你家中的收入很高或者是沒有! 但是 陶、李 夫婦二人收入都大大大於一般家庭的收入。居然為此一些錢,就違反法律去做這事。事後還是這樣的表現?怎麼可能令人可以接受呢!

像你的情況! 你說 15000 沒有人要做全日的! 若是 150000 呢? 會不會有人要做 24小時全日照顧的呢? 你會說我那有那麼多錢可以給。是的,你可能沒有,但是他們二夫婦有呀! 年薪都破好幾百萬到千萬! 家中長者照顧大家何賞不是付出心力去犧牲自我享受把錢給長者的支出呢? 那他們難道認為家中長者不值他們出這一個錢嗎!

只能說愈看愈不下去了! {:4_172:}


PS. 我沒有針對性,抱歉以你當例子 ,因為你有請過看謢,應該可以最能知道那辛苦和壓力!
2011-09-22 11:33 · 32樓
以前我有的客戶,住在敦化南路華廈,那人是以前中油的董事長,333企業俱樂部的會員,是個名人! (那年93歲)
他兒子告訴我,他母親臥床20年有了,請2個看護照護(台傭),一個月20萬 ................
大家參考一下!

有人說外勞要和本勞工資脫鉤,有人認為開開放外勞無限制...............這些理由說法,我都仔細了解過,每一個都很有道理! 看是站在哪一個立場來思量!

而大家該思考的是政府的角色是甚麼? 該為有錢人找方法對策,還是替低階層的勞工尋求保障?

如果一個法令無法全備時,貿然實施都會引起社會問題, 特別在台灣目前面臨很多困境,企業出走,工作機會減少,薪資停滯,勞工能力降低..............這些時刻! 實在應該多些辯論與討論才能找出最佳的方法!

無奈,政治人物為自己前途著想高於人民利益,所以很多就被擱置!

有時因為選舉的考量貿然實施! 有人說不好,但我個人認為也不見得! 像健保就很好,保障窮苦人民,但倉促實施沒有好的管理,導致困境,又是另一個問題..................有時感覺台灣就是這樣在這樣混亂中往前走的!
2011-09-22 11:40 · 33樓
回復 michelle416 的帖子

這篇說的很有道理。
2011-09-22 11:46 · 34樓
這種事只是冰山一角,早已見怪不怪了,唉...{:4_202:}
2011-09-22 13:39 · 35樓
🔧 本帖最後由 KaoAndy 於 2011-9-22 13:42 編輯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1-9-22 11:12
這個說到另外一個重點的! 可能你家中的收入很高或者是沒有! 但是 陶、李 夫婦二人收入都大大大於一般家 ...


感謝您有說明為何以我做例子,網上怕的是一股腦只用自己正在想的部分看問題,而有些人的談論卻是希望能有更廣泛的探討,卻被誤解了。
>> 可能你家中的收入很高或者是沒有!<<<<< 我沒收入很高,但也不是沒有,但撥出部分收入請佣人卻可以保住我的工作。
>> 你說 15000 沒有人要做全日的!<<<<<<< 是白天班,不是全日,那是民國87年的時候。
2011-09-22 15:09 · 36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22 15:22 編輯


點數夠了之後申請到的外傭,據說現在月薪大約兩萬多,而且都是年齡二十多歲的年輕女性,說的現實一點,是比較好使喚...

如果是台傭,多半年齡都超過五十歲了,月薪在三萬五到四萬五不等,且要比照國內法規休假,加班另計,這個等於是叫人家的老媽媽來給妳管...很多太太們是不願意做這樣的選擇的。沒辦法,因為台籍的二十多歲女性是不願做傭人的,只願意當"特別護士",那應該是很貴的...而且太太們應該避之唯恐不及...

不知道這樣的訊息是否正確?我沒請過傭人,只有找過台籍家庭清潔員,算鐘點的,所以對全日幫傭的市場現況不是很瞭解。

不過,各社區的中庭,應該都看的到很多外籍看護推著輪椅陪老人家,平均年齡為二十多歲應該是事實。
2011-09-22 15:23 · 37樓
麥克 發表於 2011-9-22 15:09
點數夠了之後申請到的外傭,據說現在月薪大約兩萬多,而且都是年齡二十多歲的年輕女性,說的現實一點,是比 ...


基本上是的! 若是換成是你,你會如何選擇呢?

年青力狀 2W 出頭 24h 一般看謢? 還是在外面找看看是否有永續發展的機會還可以按時上下班! 人的青春是很寶貴的!

中年退休或失業才來做這 看謢 ,因為人生經驗有很多,常和業主(年輕一輩) 看法不一,易會造成衝突! 但是這個也是沒有辦法的選擇!

若是能達到一合理的價格及合理的企業有效經營,我覺得這個並不會是很大的問題。只是以往很多人都不在乎這一塊! 而現在台灣老年化的速度十分的快速,我們早晚會要面對到這問題的。而企業要求的是成本 (除非有政府法令限制) 台看謢真的是很困難啦!要不然這一行業永遠就是外看謢的天下了
2011-09-22 15:47 · 38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22 16:02 編輯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1-9-22 15:23
基本上是的! 若是換成是你,你會如何選擇呢?

年青力狀 2W 出頭 24h 一般看謢? 還是在外面找看看是 ...


沒錯,遲早要面對...

我是覺得當國內願意當台傭的人數逐年下降之後,外傭申請點數制度應該會慢慢的放寬一些吧?希望是這樣啦,不然很多原本點數夠的,一但遇到要換約重新申請時,因為點數在小孩略為長大後剛好少一些不夠了,就只能說bye bye或是像這位名主持人一樣挺而走險違法造假巴式量表,改用看護名義申請,其實做的是原本的幫傭工作...以國內目前的狀況來說,要全開放外傭申請恐怕很難...

現在的家庭,與父母同住的也漸漸少了,所以取得75歲以上長者這個部份的點數也越來越難,若光靠幼兒的點數,一次兩年就無效了,嗯....這...難。

菲國與印尼是東南亞最大的外勞輸出國,幾年之內應該都是這樣吧?台傭無法競爭是不爭的現實,但是,個人是覺得鐘點制的家庭清潔服務這一塊市場,應該完全保留給台籍勞工才是,盡量不要讓外勞踩進來。
2011-09-22 17:13 · 39樓
難就是在這一塊! 經濟是共同體,並非單一個體!

台傭賺不到錢,就無法去購買房產、吃大餐、買新的電視.........
廠商賺不到錢,就不願幫勞工加薪、給更多的福利、都找外勞來取代本勞.....
自已薪水不夠,就只能選擇次等的產品、選擇外勞.....

問題就是這樣無窮的下去呀! 要如何解決! 其實並不是沒有辦法!
(1) 強迫禁用外勞
(2) 由政府來補助其差異!

這一做法就像消費卷一樣,但是看似好,但是實際上又不好! 因為大家心中還預測未來的日子難過!所以造成消費卷的錢存下來,無助問題的改善!

所以經濟是一門十分大的學問,只是我們通常都不重視啦! 還是以 工科 為主!商、文學系在台灣是一弱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