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9-19 20:03 編輯
下午在物管碰到林前主委... 問她說已經辭職怎麼不交還管委會的支票簿?
她回答:怎麼可以交出去? 財委才可以要她交支票簿...
現在的邏輯問題是...
林前主委認為她可以保管管委會支票簿 大概是因為主委的身份..
那這樣的話..是不是應該在辭職後把支票簿交給現在代行主委職責的方副主委才對? 怎麼會交給財委?
如果如她所說支票簿要財委才能交付保管.. 那麼她之前的委員身份就應該是財委才對.. 不是嗎?
這個邏輯我想了老半天搞不懂~ 誰好心幫個忙解解惑...{:7_358:}
更何況上禮拜六的管委會中兩位財委都有出席.. 可不是沒財委可交支票簿的...{:7_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