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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四季會館VIP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2011-09-17 21:47 · 樓主





2011-09-17 22:12 · 2樓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本次通過修訂主要重點如下:
1.點數當月未用竣即歸零(加購點數亦同)。
2.團體(社團)借用相關公設的收費標準,營利性社團(有收學費者)每小時上限400元;非營利性(公益性)社團,每小時上限200元,社團欲開課須有本社區住戶1/3以上比例,且須經管委會書面審核通過始得開課(或借用)。
3.現有已開課社團,自9/19日起使用即依本辦法收費。
2011-09-19 14:44 · 3樓
我們有四位 ,全是四季住戶 ,已一年多皆在星期日早上, 請一位老師指導我們瑜珈,
我們不開冷氣,如此也是用租用場地的方式嗎 ?若一個人利用教室練瑜珈要適用
何方式 ,想了解 . 謝謝 !!
2011-09-19 18:27 · 4樓
🔧 本帖最後由 a500281 於 2011-9-19 18:28 編輯


回復 yu2林 的帖子

瑜珈老師開課,學員4員,由於已屬"集體"使用該場地,因此,仍須依規定收費。
狀況一,該老師有收學費,則屬營利性社團,若不開冷氣及使用社區設備,則收費200元/HR/次
狀況二,該老師"義務"教授,則屬公益性社團,若不開冷氣及使用社區設備,則收費100元/HR/次

若係住戶"個人"使用該場地,則依規定扣點2點/次,毋須繳交費用。
2011-09-19 23:13 · 5樓
喔喔喔~~~~

該來的還是要來了...

這樣俺每周三的烏龜日要收300大洋囉~{:7_470:}
2011-09-20 02:20 · 6樓
回復 小王子 的帖子

收費是該堂課一次收取,而非針對個人。
例:
瑜珈課,有收費,學員5員,每次上課時間2小時,有使用視聽設備及空調
則每次上課須繳交【200(場地使用費)+100(設備使用費)+100(空調使用費)】*2=800元
每位學員負擔費用800/5=160元。
2011-09-20 09:02 · 7樓
🔧 本帖最後由 dale220 於 2011-9-20 09:02 編輯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請問9/19以前開的課..會追朔收取費用嗎?
還是從9/19起算?
2011-09-20 17:16 · 8樓
回復 dale220 的帖子

從9/19起算
2011-09-20 21:01 · 9樓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嗯嗯嗯~~~


俺了...

俺的烏龜日,每人應該是增加20元ㄅ~{:7_485:}
2011-09-21 21:35 · 10樓
看來...

反彈不小...

住戶不能只是扣點數ㄇ?{:7_498:}
2011-09-22 04:49 · 11樓
回復 小王子 的帖子

已請總幹事蒐整住戶意見,於下次委員會議討論是否修訂

現在還是必須依現行公告辦法收費囉....
2011-09-22 10:18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9-22 11:48 編輯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那有勞委員清查....其實是總幹事職責...我將會請總幹事列出團體使用清冊....ex.昨天下午會議室的兒童英文課...現行規定"會議室要專案申請"....可是又沒訂收費標準(連以前有規定得扣點的的部分都拿掉)!

1.每周五在交誼廳的插花班是否要收費??...是營利團體(有收學費)?!但是使用交誼廳(依現行規定似乎不用收場地費)+空調....

2.10/18(二)開始的外部單位(築夢舞團)借用四季會館韻律室(是誰決定出借的...目前未符合1/3社區住戶報名)


2011-09-22 10:20 · 13樓
小王子 發表於 2011-9-21 21:35
看來...

反彈不小...


還好週三的瑜珈課已經是非營利性質....只要聲稱未收學費及是非營利性質...最多只要收100元(不用空調+自備CD機)

2011-09-22 10:41 · 14樓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嗯~

咱們是做公益來著的....

{:7_345:}
2011-09-22 11:53 · 15樓
小王子 發表於 2011-9-22 10:41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嗯~


反正,周三的瑜珈課是不收費的公益性質另類讀書會!

至於其他有使用到韻律區(非屬隔間獨立的韻律室)的團體....也可以...
1.到KTV室(每小時只要扣10點)
2.到交誼廳高架地板區...現行規定"免費"
3.主張非營利性質(未收取學費,純粹住戶切磋教學)一樣到健身房裡的韻律區....每人扣2點<---現行規定"含空調"扣兩點/人
2011-09-22 12:04 · 16樓
🔧 本帖最後由 dale220 於 2011-9-23 13:44 編輯


1.到KTV室(每小時只要扣10點)

這個好,適合我們親子讀經班,麥克風都有了!{:4_90:}

2.到交誼廳高架地板區...現行規定"免費"

這個還真的是在我原本的想法裡!


我真的希望住戶可以扣點數使用,這樣比較合理!
這樣強制收費方式,下次我還真的不想再參加社區的各社團了!
2011-09-22 16:45 · 17樓
唉................{:4_200:}
2011-09-22 16:56 · 18樓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饒了我吧......現在的委員會形同一盤散沙,又是在一番內鬥廝殺
收費的目的只希望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酌收費用以利修繕及公設設備採購

不然以社區現在區區幾毛錢,又要形同無條件的公設使用開放,東西壞了又要修
要漲管理費又要哇哇叫....只能說....希望能有更專業(財經、工程等專長)的住戶能出馬為社區服務

不然....反應者只會想著自己的權益遭到剝奪,而管委會所設想的確必須是全社區的綜合考量
實在無法兩相俱全。

本辦法是小弟一手擬出來的,要攻就攻我一個吧....反正其他人也不會去關心這些事了....
2011-09-22 17:06 · 19樓
蘿蔔特 發表於 2011-9-22 10:20
還好週三的瑜珈課已經是非營利性質....只要聲稱未收學費及是非營利性質...最多只要收100元(不用空調+自備 ...


若真要"聲稱",那也沒辦法ㄚ.....
不過以後要開課都要個案審核就是了....
2011-09-22 17:08 · 20樓
dale220 發表於 2011-9-22 12:04
1.到KTV室(每小時只要扣10點)

這個好,適合我們親子讀經班,麥克風都有了!


KTV室如果你預約的到,也沒有說不行啊

反正這就是一個小的政府與人民的關係
政府訂一堆的規定,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是嘛?
2011-09-22 18:15 · 21樓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辛苦了 社區的事 真是有勞費心 {:4_200:}
2011-09-22 21:53 · 22樓
a500281 發表於 2011-9-22 16:56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饒了我吧......現在的委員會形同一盤散沙,又是在一番內鬥廝殺


小弟肯定您無私地付出...畢竟這兩屆管委會(自小弟喬遷後有開始觀察)成員中,願意不求名利、真心"實質"付出的成員真的不多了~
下次開會,如果時間未與小弟行程有衝突的話...小弟一定到場與會交流意見以期能提供些許協助!

其實,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與立意真的值得肯定與支持!.....但是,舉凡社區事務有關收費的議題一定要特別注重一體適用的公平原則...否則...~

解決財源拮据的根本之道...調漲管理費!<---只是,一般社區的管委會大多都沒有魄力與勇氣去提案...更別指望區大能通過!(就像垃圾集散地議題一樣...)
2011-09-23 10:54 · 23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9-23 11:02 編輯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收費的目的只希望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酌收費用以利修繕及公設設備採購
不然以社區現在區區幾毛錢,又要形同無條件的公設使用開放,東西壞了又要修

這正是我一直努力在找的立意!

如果主要目的是想要補貼公設修繕的經費(我也認同)..."現行"規範只從團體活動來收取若干費用,用以補貼全面性的公共設備....似乎頗具爭議!
要漲管理費又要哇哇叫....只能說....希望能有更專業(財經、工程等專長)的住戶能出馬為社區服務
不然....反應者只會想著自己的權益遭到剝奪,而管委會所設想的確必須是全社區的綜合考量實在無法兩相俱全。


一、公允性:
1.要不就全面取消公設點數的使用(個人、團體使用公設都要斟酌付費),或是全面性(個人、團體、KTV、視聽室、健身房、娛樂器材、會議室等)地修訂以部分扣點+部分付費的方式~重點在全面性,而非只針對部分使用族群(有些得使用公設點數來扣點,有些又完全不得扣點只能硬性收費)!
2.專款專用(公共設備之修繕與採購)...會議室、韻律區收取的場地費用,應該鮮少用在會議室與韻律區的公共設備修繕與採購吧?!

攸關社區內部不同族群利益的公允性...往往是會被升格成大問題~ex.過去不也打著為全體社區住戶利益最大化的考量,而將垃圾集散地設置在B棟1F?!....這案子,結果如何?!

就像是孫先生看到眾多的餵魚人口(可能覺得有商機吧?!),還特別交辦研議"增設魚飼料販賣機"的可能性!<---孰不知,唉~

二、結構性:
即便"現行"收費標準順利實施後,預估每周能收到1000~2000元嗎?....一個月能增加多少經費(足夠填補缺口嗎)??相對地要付出多少反對者的和諧成本??
有擔當者應該適時地(負責任地)提出管理費調整案(先不去論斷成功過關的可能性),再積極地遊說反對者堅持的意見~(小弟過去也曾花好長一段時間與精力去完成幾乎不可能的任務與使命!)
40/P-->45/P.....每個月管理費用能增加12.5%<----未來如果住戶嫌管理費累積盈餘過剩的疑慮時,得轉入公共基金或是全面性地減免當年度管理費(每戶0.5 or 1 個月的月管理費...)~

三、開源與節流的迷思:
有空再分享經驗與心得~

2011-09-25 05:23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9-25 05:26 編輯


近日的積極了解後,小弟又糊塗了~

本管理辦法的立意究竟為何???
1.是要活化社區公設使用率("為期使住戶充分利用本社區VIP公共設施")???
2.堅持"使用者付費原則"(硬性規定收取現金以填補設備養護採購缺口)???
3.有效管制外賓(非本社區住戶之外來賓客)使用社區公設,維護本社區住戶基本權益???

1.由現有的部分課程的意見(已有三、四個課程團體具體表達意見)來看,似乎未能積極鼓勵住戶自發性"非營利"課程(分攤師資費用非屬營利...就如同社區管理費用已支付物業管理、保全、清潔、機電、"未來委員每年度可減免的管理費"等人事成本,皆非屬營利事業...否則,管委會就得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的統編了!)

2.使用者付費原則...應該大多數的理性住戶都不會反對...但,應該也是本辦法最大的爭議與歧見之所在
公設點數制度之設立,在管委會核發點數給住戶時....以一般法人組織運作而言,在資產負債表上即為"負債"(如同預收費用、應付費用、應付票據等性質)而非屬資產!....不能以期該科目未實現(兌現)而轉做資產認列...有空再當面交流!
使用者付費原則首要在"一體適用的公平性",這點先前官網與管理中心的住戶意見中已有相當多的表述了...個人使用公設可先採行扣點(或免費)或付費,團體使用便不得扣點硬性收取若干費用(甚至自行認定營利行為而增加收費標準)...
試問,用民主暴力多數通過"制定住商混和隻集合式住宅社區管理費差別費率收取辦法"(訂定店面的區權人要負擔每坪單價較高的管理費),合理嗎?!...該前朝通過的議案,小弟先前當主委時也曾積極地處理(複決)過~

至於,想要開源填補公設相關機具設備養護採購經費的缺口的話,如此開小源不節大流的作為實在是效果有限!不但實質回收的效益有限,反倒將付出更大的社區和諧成本...經費不足的具體建議,再另行闢題交換意見好了~

3.有效管制外賓的立意,應該是全體社區住戶都會認/贊同的!具體的有效作為更是不難...
ex.
社區住戶(個人與團體)均得先以扣點方式來使用公設,若點數不足再另行繳納換算的現金費用(個人與團體得分別制定點數扣取標準以利作業,惟該點數不足須繳納現金費用的換算標準需一致)。
至於外賓訪客參與本社區開班之團體課程(無論是住戶或管委會自行發起 or 配合里辦發起的活動)...可規定課程人數比例限制(如現行規範成員數中,本社區住戶須達1/3以上)、一律須繳納一定數額之場地清潔費(我們社區沒申請營利統編,費用名目要正確)不得由住戶代扣點數來使用公設~相關作業流程之建議如下:
1.外賓訪客報名參加本社區開辦之團體課程,須先達到(保留)本社區住戶學員之人數比例門檻後,始得進行報名。
2.製發"外賓學員證" ...註明證號、課程名稱、課程日期(詳細列出上課日期以利大門哨的人員管制...逾期該證失效)、外賓姓名...並同時預收場地清潔費(ex. 每位外賓學員繳納10堂共NT$200元)。
3.外賓於該課程上課日出入社區時,得以該"外賓學員證"便利進出社區(免登記或另製只需填寫證號之簡易登記簿冊)...如有必要,大門哨保全視情況亦得憑目視檢驗該證並要求出示有照片之證件用以稽核。

其實,還有許多配套措施可提供貴會參考....只是...真的得先弄清楚本辦法的"立意"為何才好辦事!
2011-09-25 07:02 · 25樓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貴兄意見甚為寶貴,小弟受教
有關本辦法之修訂將於100年10月14日第九次管理委員會議提出修改
同時配合修訂"社團成立管理辦法"(或與本辦法合併)....

小弟亦會擇時親洽本社區自發性社團"領導人"了解相關歧見....
2011-09-25 08:52 · 26樓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好說、好說....身為住戶本應尊重管委會先、積極參與社區庶務與意見交流,只是....
又是Friday night!(10/14星期五)....小弟因故每周五晚上要到約莫22:00才有空,這也是小弟無法積極參與例會(無論以何身分列席,小弟當知無不言)的主因...加上區分所有權人是女王,小弟只是單純的住戶(亦未設籍於三峽...女王是戶長、小蘿蔔特戶口也在這兒,只有我的還在永和~),所以應該也被排除在管委會成員的候選(積極)資格吧?!(或許未來的日子哩,可能消極資格也會有問題...)

2011-09-25 09:02 · 2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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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王身分當選委員後,得由二等親以內'家屬"代理委員職務ㄚ....

您的狀況在管委會裡是很普遍的現象.....
2011-10-02 18:41 · 28樓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看到本社區住戶在賣房子,對於管理費的註解

給大家看看囉......連結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