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9-25 05:26 編輯
近日的積極了解後,小弟又糊塗了~
本管理辦法的立意究竟為何???
1.是要活化社區公設使用率("為期使住戶充分利用本社區VIP公共設施")???
2.堅持"使用者付費原則"(硬性規定收取現金以填補設備養護採購缺口)???
3.有效管制外賓(非本社區住戶之外來賓客)使用社區公設,維護本社區住戶基本權益???
1.由現有的部分課程的意見(已有三、四個課程團體具體表達意見)來看,似乎
未能積極鼓勵住戶自發性"非營利"課程(
分攤師資費用非屬營利...就如同社區管理費用已支付物業管理、保全、清潔、機電、"未來委員每年度可減免的管理費"等人事成本,皆非屬營利事業...
否則,管委會就得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的統編了!)
2.
使用者付費原則...應該
大多數的理性住戶都不會反對...但,應該也是
本辦法最大的爭議與歧見之所在!
公設點數制度之設立,在管委會核發點數給住戶時....以一般法人組織運作而言,
在資產負債表上即為"負債"(如同預收費用、應付費用、應付票據等性質)而
非屬資產!....不能以期該科目未實現(兌現)而轉做資產認列...有空再當面交流!
使用者付費原則首要在"一體適用的
公平性",這點先前官網與管理中心的住戶意見中已有相當多的表述了...
個人使用公設皆
可先採行扣點(或免費)或付費,
團體使用便
不得扣點並
硬性收取若干費用(甚至自行認定營利行為而增加收費標準)...
試問,用民主暴力多數通過"制定住商混和隻集合式住宅社區管理費差別費率收取辦法"(訂定
店面的區權人要負擔每坪單價較高的管理費),合理嗎?!...該前朝通過的議案,小弟先前當主委時也曾積極地處理(複決)過~
至於,想要
開源以
填補公設相關機具設備養護採購經費的
缺口的話,如此
開小源不節大流的作為實在是效果有限!不但實質回收的效益有限,反倒將付出更大的社區和諧成本...經費不足的具體建議,再另行闢題交換意見好了~
3.有效管制外賓的立意,應該是全體社區住戶都會認/贊同的!具體的有效作為更是不難...
ex.
本
社區住戶(個人與團體)均得
先以扣點方式來使用公設,若
點數不足再另行繳納換算的
現金費用(個人與團體得分別制定點數扣取標準以利作業,惟該點數不足須繳納現金費用的
換算標準需一致)。
至於
外賓訪客參與本社區開班之團體課程(無論是住戶或管委會自行發起 or 配合里辦發起的活動)...可規定
課程人數比例限制(如現行規範成員數中
,本社區住戶須達1/3以上)、一律須繳納一定數額之
場地清潔費(我們社區沒申請營利統編,費用名目要正確)並
不得由住戶代
扣點數來使用公設~相關作業流程之建議如下:
1.外賓訪客報名參加本社區開辦之團體課程,
須先達到(保留)本社區住戶學員之人數比例門檻後,始得進行報名。
2.
製發"外賓學員證" ...註明證號、課程名稱、課程日期(詳細列出上課日期以利大門哨的人員管制...逾期該證失效)、外賓姓名...並同時
預收場地清潔費(ex. 每位外賓學員繳納10堂共NT$200元)。
3.外賓於該課程上課日出入社區時,
得以該"外賓學員證"便利進出社區(免登記或另製只需填寫證號之簡易登記簿冊)...如有必要,大門哨保全視情況亦得憑目視檢驗該證並要求出示有照片之證件用以稽核。
其實,還有許多配套措施可提供貴會參考....只是...真的得先弄清楚本辦法的"立意"為何才好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