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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公所配合新北市政府為宏揚敬老美德,特於重陽節前辦理重陽節敬老禮金致贈活動。
一、致贈對象: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至當年度重陽節當月(國曆10月)年滿65歲以上,其持續設籍本市,至重陽節當日已滿一個月之老人(100年度以國曆9月5日為基準日)。
二、致贈內容及其標準:
(一)65歲至79歲之老人:每人致贈重陽禮金新臺幣1,500元整。
(二)80歲至89歲之老人:每人致贈重陽禮金新臺幣2,000元整。
(三)90歲至99歲之老人:每人致贈重陽禮金新臺幣5,000元整。
(四)一百歲以上之老人:每人致贈重陽禮金新臺幣10,000整。
並由總統府、內政部、新北市政府致贈禮品各一份,以表敬意。
(五)年滿99歲之老人:每人致贈重陽禮金新臺幣5,000元整,並由新北市政府致贈禮品一份,以表敬意。
三、致贈時間:
(一)里幹事致贈:100年9月15日起至100年10月21日止
(二)區公所補致贈:100年10月24日起至100年11月30日止
(三)社會局補致贈:賸餘款繳回社會局後至100年12月31日止
四、致贈人員
(一)65歳至98歲者由各區公所工作人員或里幹事致贈。
(二)滿99歲及百歲以上之長者,另擇日由區長代表市長前往致贈及慰問。
資料詳洽:新北市三峽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李慧怜電話: (02) 26711017分機303
撰稿人:新北市三峽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李慧怜電話: (02) 26711017分機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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