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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會議紀錄

2011-09-16 10:56 · 樓主


2011-09-16 12:24 · 2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Dear u大,

謝謝 po 上來讓大家閱讀.{:7_361:} , 雖然遠雄平台也有公佈, 但有些住戶們上不去該平台閱讀(網站的關係吧!{:4_144:} ).

C5F4 Wendy
2011-09-16 13:09 · 3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9-16 13:09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簽到 :)
討論事項的議題二, 就合京保全的合約不是已經決議{草案內容部份修正、修正後由“主任委員”代表簽約(無異議通過)}, 那為何還有爭議?? 難不成對落選物管有偏好的住戶也來主張要他簽名認可才算簽約生效嗎?? 那不是沒完沒了...
2011-09-16 13:17 · 4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9-16 16:0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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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那一方應該都是沒有出席的委員吧!{:4_202:}

所以才會有所謂的合法與不合法的論述被提出來。{:4_144:}

有一些社區的事務是無法因任何一位委員無法出席就可以否決掉當天的決議(更何況物管交接在即,再拖下去是好是壞我不知),不是嗎?

我不懂~我也不想要裝懂~所以還請了解的住戶指點一下~{:4_151:}
2011-09-16 15:56 · 5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1.管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提案二有完成合約審查並授權主委簽約, 主委依職權完成簽約手續,程序上, 法律上均無違失,亦符本社區規約所訂之規定, 那些自以為是的委員如有意見 ? 自應具名並述明反對理由 , 以受全體住戶公評.無的放矢 , 無由堅持反對 , 會被住戶看破手腳的.
2.主委辭職前完成的任何文件 , 有委員會議決議作依據 , 其又有簽名負責 , 除非簽約時合約內容有不符委員會審查決議之內容 , 否則全體委員會就必須共同承擔 , 並須向全體住戶負責(全體住戶也就必須接受 , 因為委員會是你們選出的) , 且當時決議時 , 既無任何反對之紀錄 , 則事後個人單獨之異見 , 當不具任何效力.
3.此次簽約過程 , 個人亦有些異議看法,提供淺見參考 , 第十七次會議審查通過之合約 , 應納入會議附件 , 並公告住戶週知 , ( 如非時間急迫 , 實際上應先公告閱覽七日 , 供住戶提供意見)因為住戶才是法定的權利人 , 委員會只是被住戶授權的工作執行人 , 向住戶報告 , 爭取認同是必要的作為 , 否則一但違失 ,委 員會就必須扛下責任 , 全體住戶還需吞下後果 ,這 就是之前提過的 !, 願意做社區服務的人不能自以為是 , 用自己的想法來做社區的事 , 一切必須照著法定程序來走 , 第一.程序部分:必須符合規約及法律要求 , 第二.實體部份:必須符合常理 , 並以住戶利益為依歸 , 才不會產生問題或遭非議 , 甚而衍生事後糾葛.
4.本社區委員會編組是否有按照規約編成 ? 各委員工作執掌又是如何 ? 個人認為 , 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應設置法制委員 , 其不但須制定規範辦法 , 並需由其監督委員會各項工作是否有按照規約或辦法進行 , 如無適當人選 , 亦宜聘任法律顧問 , 做為社區依法運作的意見提供人 , 俾免若有委員任意為事 , 攪亂社區管理 , 甚而因獨斷專行不慎觸犯法令致後果難收.
5.對於很喜歡任意表達異議的委員(很多社區都有) , 應請其具名提案表達(案由 . 說明 . 辦法), 並接受全體委員公決 , 且提案須詳列於紀錄中 , 公告社區由住戶公評.(認為反對有理者,就請堅持依程序來走,攪擾者,則請面對全體區分權人,不要隱身)

無意針對,提供參考!!!!!感謝任事辛苦的委員!!!
2011-09-16 18:22 · 6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9-16 18:23 編輯


u2194739 發表於 2011-9-1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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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那一方應該都是沒有出席的委員吧!


那麼俱管新世界的合約呢? 看會議記錄記載俱管的合約也是在同一天由同一個人代表簽訂的 {:4_144:}
那主張物管合約無效的人是怎麼看待俱管合約? 還是只是對特定對象而非就事而論 ?! 真的不懂 {:4_144:}
2011-09-16 18:43 · 7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9-16 18:54 編輯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俱管與物管的合約皆在同一次會議做了修正。合約也就依據當天開會的決議由主委代表簽訂。

你不提還好~現在提起來了我倒還真的很納悶~是不是也應該要提議俱管的合約也屬無效呢?從頭到尾都是在物管這一區塊打轉耶~實在是不懂其中的邏輯何在~

同樣的合約~同樣的表決方案~對象不同~卻有不同的反應!?{:4_144:}
2011-09-16 18:44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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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管目前還未簽約
{:4_205:}
2011-09-16 18:54 · 9樓
回復 京都小螞蟻 的帖子

{:4_95:}

怎麼會這樣?這麼重要的事卻沒有做~也沒有知會一聲管委會~{:4_202:}
2011-09-16 19:05 · 10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我想應該是主委忙到忘記了
而且也沒告知委員會
2011-09-16 19:59 · 11樓
回復 京都小螞蟻 的帖子

社區管理應該是合議制, 也要是分工制,不是開完會,決議好,誰去做,怎麼做,何時做,全然沒人擔任 , 就不管了, 也沒有督導機制可以提醒, (攬事的)或是(負責的)一人獨忙, 無責的閒閒沒事, 出嘴就好,嗨!!!!!如今應趕快完成手續, 並回頭檢視作業與分工程序, 納入規約中, 逐步歸正,才會漸上軌道!:funk: {:4_186:} {:5_227:}
2011-09-16 22:22 · 12樓
祥龍 發表於 2011-9-16 19:59
回復 京都小螞蟻 的帖子

社區管理應該是合議制, 也要是分工制,不是開完會,決議好,誰去做,怎麼做,何時做,全 ...


沒錯! 每個委員的職責要承擔!
例如: 安全委員要就社區的保全巡邏點及關開灯,汽車出入口的指揮交通,做個計畫及要求簡單訓練!
環保就環境清潔的範圍時間,垃圾場的動線清潔處理有個規劃,對清潔人員做說明及要求,隨時檢視是否達到標準!
不行的人力要報告主委及總幹事,要求加強訓練或更換人員...............諸如此類的!
這樣就輕省很多,會議也不會冗長!
2011-09-16 23:49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9-16 23:4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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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宋財委幫社區服務 {:6_314:}
2011-09-17 00:14 · 14樓
小當當 發表於 2011-9-16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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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這樣說..這是我該做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