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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公告 2011.9.17(六) 19:00 管委會開會(主委改選?合京合法?)

2011-09-16 09:51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1-9-16 12:13 編輯


早上出門時看到電梯張貼了2011.9.17(六) 19:00 這禮拜六管委會開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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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Jimmy編輯,整合討論資訊!
請住戶們踴躍列席


這週會議的重點將會放在以下內容:

一、主任委員(林芳梅)辭職,主任委員選任遞補討論案
二、新物管交接與後續事宜!
三、消防逃生避難器具領取事宜

既前主委遞出辭呈之後的那一刻起已有數名當日有出席的委員提出『合京物業管理合約無效』及『已簽妥之合約並未再次於管委會表決通過』等相關議題很可能會再次被提出來。經法律專業人士確認此份合約是有效的合約,

因此目前尚無法了解反對聲浪是依據什麼法規基礎來否決此合約。
倘若此合約無效論成立,那傑明勢必會留下來,這都是整個社區內的事務。
倘若有住戶關心此週的議程也請務必抽出時間參與(不論是此次的會議又或者是未來所有的會議)。
2011-09-16 09:59 · 2樓
印象中內容有提到副主委個人因工作關係, 不便遞補接任主任委員一職, 那麼明天的會議會是由誰主持呢??
物管尚未交接, 遠雄又撤場在即.....現在應該是千頭萬緒待理, 希望管委會委員更應該團結, 之前開會曾有的亂象別在這時刻又出現了?!也希望住戶能抽空列席給委員加油打氣囉, 畢竟不希望再有委員折損了 {:4_141:}
2011-09-16 10:34 · 3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9-16 10:47 編輯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此週的管委會之會議將會由副主委代為主持會議。

這週會議的重點將會放在以下內容:

一、主任委員(林芳梅)辭職,主任委員選任遞補討論案
二、新物管交接與後續事宜
三、消防逃生避難器具領取事宜

既前主委遞出辭呈之後的那一刻起已有數名當日有出席的委員提出『合京物業管理合約無效』及『已簽妥之合約並未再次於管委會表決通過』等相關議題很可能會再次被提出來。經法律專業人士確認此份合約是有效的合約,因此目前尚無法了解反對聲浪是依據什麼法規基礎來否決此合約。

倘若此合約無效論成立,那傑明勢必會留下來,這都是整個社區內的事務。

倘若有住戶關心此週的議程也請務必抽出時間參與(不論是此次的會議又或者是未來所有的會議)。
2011-09-16 12:02 · 4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1-9-16 16:10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請管委們代回答確認一下,
9/14 日是否已經 與 合京物業,完成用印程序。 而主委請辭的時間點是否在這之後??

因小弟看 第十七次的管委會議的會議紀錄中,有紀錄「討論事項、議題、的決議:草案內容部份修正、修正後由“主任委員”代表簽約(無異議通過)

如果林主委請辭之前,已經完成用印程序,就已經代表合約生效,已經具有法律效力。
若否,才會有不合法的問題。

不曉得提出異議的委員們,他們的論點是什麼?
2011-09-16 12:36 · 5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9-16 12:37 編輯


做個比喻...
假設某人到車行買車.. 買賣契約都訂了.. 然後說“這份契約要我全家人都決議說OK後才生效”....
請問.. 這是正常人的思維嗎?

不要懷疑.. 就耳聞有某委員向其他委員這麼說.. 17號晚上大家可以到管委會看他表演...
2011-09-16 12:36 · 6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9-16 12:38 編輯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整個簽約事宜於前主委請辭那一日的早上就已簽署完成(會議一開始就已有聲明社區與合京物業的簽約已正式完成了)。

當天晚上開會的過程部份委員儘對於履約保證金一事、合約上有文字上的錯誤及一些人員招聘等事宜提出了疑問。文書上輸入有誤的部份也在所有的委員面前馬上進行了修正並加蓋了大印,整個過程並未有委員對於此修正有做出任何的疑慮更別提合約不合法一事了。

會議進行到約四十分鐘左右前主委便將請辭函發給在場的委員,在收到此份文件之後才開始有『廢標論』被委員提出來。後續的狀況我也就不再一一敘述了。

以上供參考~倘若有遺漏的部份還請代為補上。
2011-09-16 13:13 · 7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9-16 13:13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1-9-16 12:36
做個比喻...
假設某人到車行買車.. 買賣契約都訂了.. 然後說“這份契約要我全家人都決議說OK後才生效”.... ...


耐心大也學到傑森善用比喻的精髓了 ?! :)
2011-09-16 13:20 · 8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9-16 13:21 編輯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是否是正常人的思為暫且不理~~~就是有人提出來了!{:4_169:}

也好,也可以借機讓大家認識一下不同的法律新知。
2011-09-16 13:32 · 9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9-16 12:36
做個比喻...
假設某人到車行買車.. 買賣契約都訂了.. 然後說“這份契約要我全家人都決議說OK後才生效”.... ...


那不就推翻了第十七次管理委員會 的決議了嗎?
2011-09-16 13:48 · 10樓
我不懂!? 這樣是少數人來決定會議囉? 還是管委會會議完全不按正常合法的程序進行導致失效?
不然為何決議的事情總是有人質疑? 然後說無效?
委員要當選出來就當,不當就寫一封文就可以馬上失職喔?
我們以前委員要辭職都還要開會決議,通過才可以的耶! (特別是主委),如果這樣那會不會太草率了! ??
任何公告都是經過委員會通過,主委蓋章才可以張貼,怎可以主委要辭職自己寫一寫就張貼??
難怪一團亂! 自己決議的事都沒有把握,何怪有人抓到把柄? 這下應該挺麻煩的!
2011-09-16 14:01 · 11樓
jimmysucm 發表於 2011-9-16 13:32
那不就推翻了第十七次管理委員會 的決議了嗎?


這兩天被交接的事搞到人仰馬翻.. 現在腦袋一片空白...
jimmy就明說17次是什麼決議.. 等我去看一下新舊物管交接中控室後回來再請教你....
2011-09-16 14:12 · 12樓
誏京都與中悦、國際館有相同水準的物管有何不好?竟然有人在質疑?居心何在?
「京都家族」們,我們應該現身與會去看看與了解!
圈雪的尢

2011-09-16 14:54 · 13樓
回復 戀家 的帖子

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反對的委員應該會在這週的會議裡將此事件及他們對於法律的認知一一說明。而且他們似乎都胸有成竹般的篤定此合約屬無效的。所以真的需要多一些住戶一同參與並一起學習了。聽聽不同的聲音嘍。

2011-09-16 15:08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1-9-16 16:15 編輯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第十七次的管委會議的會議紀錄中第一頁倒數 第3~4行 ,有紀錄「討論事項議題二、的決議草案內容部份修正、修正後由“主任委員”代表簽約(無異議通過)
2011-09-16 15:47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1-9-16 15:50 編輯


[quote]u2194739 發表於 2011-9-16 10:34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1.管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提案二有完成合約審查並授權主委簽約, 主委依職權完成簽約手續,程序上, 法律上均無違失,亦符本社區規約所訂之規定, 那些自以為是的委員如有意見 ? 自應具名並述明反對理由 , 以受全體住戶公評.無的放矢 , 無由堅持反對 , 會被住戶看破手腳的.
2.主委辭職前完成的任何文件 , 有委員會議決議作依據 , 其又有簽名負責 , 除非簽約時合約內容有不符委員會審查決議之內容 , 否則全體委員會就必須共同承擔 , 並須向全體住戶負責(全體住戶也就必須接受 , 因為委員會是你們選出的) , 且當時決議時 , 既無任何反對之紀錄 , 則事後個人單獨之異見 , 當不具任何效力.
3.此次簽約過程 , 個人亦有些異議看法,提供淺見參考 , 第十七次會議審查通過之合約 , 應納入會議附件 , 並公告住戶週知 , ( 如非時間急迫 , 實際上應先公告閱覽七日 , 供住戶提供意見)因為住戶才是法定的權利人 , 委員會只是被住戶授權的工作執行人 , 向住戶報告 , 爭取認同是必要的作為 , 否則一但違失 ,委 員會就必須扛下責任 , 全體住戶還需吞下後果 ,這 就是之前提過的 !, 願意做社區服務的人不能自以為是 , 用自己的想法來做社區的事 , 一切必須照著法定程序來走 , 第一.程序部分:必須符合規約及法律要求 , 第二.實體部份:必須符合常理 , 並以住戶利益為依歸 , 才不會產生問題或遭非議 , 甚而衍生事後糾葛.
4.本社區委員會編組是否有按照規約編成 ? 各委員工作執掌又是如何 ? 個人認為 , 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應設置法制委員 , 其不但須制定規範辦法 , 並需由其監督委員會各項工作是否有按照規約或辦法進行 , 如無適當人選 , 亦宜聘任法律顧問 , 做為社區依法運作的意見提供人 , 俾免若有委員任意為事 , 攪亂社區管理 , 甚而因獨斷專行不慎觸犯法令致後果難收.
5.對於很喜歡任意表達異議的委員(很多社區都有) , 應請其具名提案表達(案由 . 說明 . 辦法), 並接受全體委員公決 , 且提案須詳列於紀錄中 , 公告社區由住戶公評.(認為反對有理者,就請堅持依程序來走,攪擾者,則請面對全體區分權人,不要隱身)

無意針對,提供參考!!!!!感謝任事辛苦的委員!!!
2011-09-16 18:07 · 16樓
違不違法,真的是要看提出的委員是依據甚麼? 而這依據非常重要嗎? 若不重新來過,將違反社區大都數人的利益? 還是就是覺得違法所以得重新來過?
社區就是社區,不是公家機關,不是財團法人,也不是社團法人...........
除非發現這中間有人有不法利益?
不然我真的覺得社區能上軌道為大家謀求最大的福祉才是受到大家尊敬的!
我只能說: 以前我住社區第一屆時,也有委員老拿法條說這違法,那違法! 她講的也都有道理,也讓大家增長見識!
但有一次我無法參與委員會,請我先生代為出席,她馬上把我先生趕出去,說他這樣的出席不合法! -------至今我先生還非常生氣,他世界走透透,美國長大,還沒看過這麼沒禮貌的人! 還認為這委員有何大不了的! 至今他很討厭社區活動!
今年呢,這人當了我社區的主委了,結果經過幾年,沒人愛當委員,現在誰也都可以代為出席了,幾個月前還要我代我那棟的委員出席..................所以,為何當年不合法的,今天卻可以了呢?
我是不太計較的,因為這人還蠻熱心為社區服務的,就是講話不太禮貌罷了,這就是每個人的個性!
希望提出的委員也該提出好的建議解決方案! 大家一同謀求方法!
否則是否物管公司也要說我們違約呢?
2011-09-16 19:01 · 17樓
回復 戀家 的帖子

我真的覺得社區能上軌道為大家謀求最大的福祉才是受到大家尊敬的!

是否請戀家大17日晚上出席旁聽管委會議.. 見識一下專門賣弄法條(自己認為的)干擾社區事務推動的委員...
2011-09-16 21:12 · 18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9-17 00:14 編輯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也學到傑森善用比喻的精髓了 ?!

我可沒那本事... 見笑了~

話說..13日過午..合京把在管委會中與委員們協商過後的律師修訂草約(再次感謝傑森大義務幫忙)e-mail給我.. 因為那天林前主委沒上線.. 所以她請我mail給各位委員審閱.. 也順道請傑森大幫忙過目... 傑森大看過後表示沒問題.. 同時也都沒看到有哪位委員再次表達異議.. 結果就由林前主委與合京蔣總說好隔日早上09:00在物管中心簽約....

.......利用林前主委辭職的時間問題來卡說‘與合京的契約無效’玩破局之後..
現在最新的版本是..某些委員認為合京回覆的草約版本 不管律師說OK或怎樣..e-mail傳給大家看的不算數.. 就一定要紙本契約讓所有委員看過才算數.. 否則契約違法無效.. 要讓傑明繼續留下來.. 然後重新再招標....

這整件事我個人的看法很簡單.. 就照著之前已經開過的管委會議中 所有參與的委員們的多數決來走... 如果某些人真的認為有什麼違法情事 參雜其中.. 麻煩蒐集好證據向司法機關檢舉...
不要再想東想西無所不用其極地阻礙社區事務的正常運作了....
2011-09-16 21:44 · 19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9-16 21:45 編輯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4_113:}

就請走正規的管道來處理吧!
2011-09-16 21:52 · 20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我很想耶! 但現在我還在千里之外,恐要游幾千里才可以回到京都! 趕不及~~ {:4_122:}
要學習錄音錄影,這樣才清楚,也能留給京都後代子孫理解大家如何貢獻心力! 這樣可能對大家都好! {:5_251:}
2011-09-16 23:16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1-9-16 23:17 編輯



耐心大
你講的請傑森大幫忙過目的合約是否與委員會中通過的相同???如委員會過通過版本全沒變更,何來還需再確認一次???又何來違反規定????
2011-09-17 00:17 · 22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如果某些人真的認為有什麼違法情事 參雜其中.. 麻煩蒐集好證據向司法機關檢舉吧... ~~

讓司法機關檢驗此份合約是否合法~好主意
2011-09-17 00:17 · 23樓
回復 戀家 的帖子

學習錄音錄影,這樣才清楚,


看到學習兩字就知道身在彼岸... 戀家大就不必勉強了.. 公務為重~
2011-09-17 00:21 · 24樓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請傑森大幫忙過目的合約是否與委員會中通過的相同???如委員會過通過版本全沒變更,何來還需再確認一次???又何來違反規定????


或許有人當合京與一些參與協商草約的委員是賊吧?
2011-09-17 01:11 · 25樓
🔧 本帖最後由 傑森 於 2011-9-17 01:12 編輯



農曆年放假時有在看衛視電影台的鄰居,應該都聽過這句台詞:【保安!保安!可以這樣打了又打,打了又打,打了又打嗎?】



聽了某些委員對合京契約有效性的質疑後,第一直覺:慶幸管委會是採合議制。

2011-09-17 08:27 · 26樓
🔧 本帖最後由 桃莉 於 2011-9-17 08:29 編輯


傑森 發表於 2011-9-17 01:11
農曆年放假時有在看衛視電影台的鄰居,應該都聽過這句台詞:【保安!保安!可以這樣打了又打,打了又打, ...


即便是合議制
做成的決議還有人反對...扣上"不合法"..."違法"的大帽子....要推翻決議!!

合議制又如何???

也只能附議耐心大的
~~如果某些人真的認為有什麼違法情事 參雜其中.. 麻煩蒐集好證據向司法機關檢舉吧... ~~
2011-09-17 09:23 · 27樓
回復 桃莉 的帖子

基本上~真的知道有問題者~就直接去揭發了吧!哪還需要先來預告的呢?

{:4_144:}

再加上~就算真的要去告~也要先找到一個替死鬼的去告才可以~怎麼可能親自去告~等一下出了糗就只有被看笑話了!
2011-09-17 12:01 · 28樓
可告知那一位或那幾位委員主張「違法」?
2011-09-17 12:06 · 29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9-17 12:09 編輯


回復 圈雪 的帖子

下午七點將會揭曉謎底~~~說出來就太沒意思了~~~

喔~有一名很像還罵過你呢(除非我認錯人)~很像說你沒有資格發言還是什麼的~~~金害~~~我這個年紀輕輕、腦子不清~

若要知道謎底~~~請務必參與!{:4_138:}
2011-09-17 13:19 · 30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9-17 12:06
回復 圈雪 的帖子

下午七點將會揭曉謎底~~~說出來就太沒意思了~~~


松哥下屆出來當就可以好好來發言啦!
2011-09-18 13:54 · 31樓
感謝住戶昨天踴躍出席管委會
昨天應該是京都史上住戶出席率最高的一次
也是管委會開會有史以來最有效率的一次
感謝各位關心社區的住戶,因為你們的關心與支持,
相信管委們會繼續更努力為社區打拼

另外也要感謝小螞蟻臨危授命暫代主委一切事務
新物管從今天開始接管京都,感覺社區已開始動了起來...
新人新氣象,希望京都從今天起越來越幸福{:4_209:}
朝優良社區的目標邁進{:4_113:}
2011-09-18 14:02 · 32樓
我這隔岸觀火! 真不知最後如何談妥的呢? 應該是沒毆打叫囂吧!! {:4_138:}
2011-09-18 14:36 · 33樓
回復 戀家 的帖子

其實對於合約部份最有意見的皆未出席,而關心合約的不法性議題的住戶也抽空參與,讓他們無法聽取不法之相關討論,實感遺憾。(會議效率提升了?為何呢?)
2011-09-18 15:01 · 34樓
昨日我也到場短時間的旁聽,真的很可惜,有不同意見的委員不但沒有到場也沒有任何書面聲明!!
2011-09-18 15:03 · 35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挺可惜的,應該讓住民了解一下不合法的理由,好增長一下法律見識, 也來找出解決方法!
不出席是不滿,還是放棄自己的理由?希望不要產生怨懟才好!!
畢竟都是為社區服務!
2011-09-18 15:30 · 36樓
回復 戀家 的帖子

管委會一直以來都強調也歡迎所有的住戶都能夠參予所有的管委會及臨時會議。用意除了讓大家知道也了解社區裡的大小事,同時也能夠衡量到底管委會當下所處理的事項是否皆符合社區對於管委會的期許。

更重要的是,現任的管委會所有的委員都是一時的,下一屆要再選委員之時,倘若又有現任委員想要連任才有個依據。若某些委員在會議裏只會為了反對而反對,意見不合就大吼大叫甚至於拍桌及動粗而無實際且何乎情理法的說詞,再次讓他們繼續連任是否會造成整個社區的事物有所拖延就得嚴謹考量了。

以上僅供參考~
2011-09-18 17:28 · 37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競選委員其目的應是付出熱忱為住戶服務,如果只是想表達個人想法加入委員會的運作, 甚至不惜以少數堅持影響委員會的決議, 這些委員同棟住戶, 是否也要出來表達一下是否認同其選出委員的看法, 否則這些委員以激烈法表達後, 又不出面面對, 是否是預留伏筆?等待反撲?伺機再在強烈表達?{:5_257:} 這些委員既然那麼敢堅持, 委員會當然必須具名將這些委員意見公布給住戶閱覽公評,(說不定有住戶會認同哦???!) 我們需要祥和有為的委員, 而不是堅持己見, 非我意見不可的獨謀之人, 如果有卓越之見, 當可坦然提案面對公決(這是民主的基本原則), 委員會加油!住戶加油!不敢面對負責的委員,建議知所進退!!!懇請該棟住戶出面表達!!!(祥和住戶,祥和社區){:4_203:}
2011-09-18 21:21 · 38樓
小弟那天也有進去旁聽
也終於第一次了解大多數委員的無奈
對於那些出張嘴後逃避的委員
建議本社區應該提供罷免機制
也建議管委會在開會時間內對於住戶發言給予更多的限制
我想參加的住戶都是很關心社區的人
所以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會想說一些話
但是如果真的這麼有意見 就請出來當委員
至於什麼這個換物業公司流程違法之類的說詞
說真的我不懂第二名既然不簽了
為何我不能跟第一名簽約
所以我逛百貨逛過沒買的攤位我不能回頭買?
不過本人對於社區警衛不請跟國際館一樣的特勤有點意見
雖然貴一點點 但是看起來專業很多啊
另外我覺得要求車道警衛管制機車道禁止行人通行的這件事情
實在是太為難他們了 我當場不知道看到多少住戶根本不鳥他
側門不開放 想要靠領人薪水的警衛去管制 效果我相信有限
也許不重聽 但是是實話
2011-09-18 22:09 · 39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1-9-18 22:09 編輯


沈教授 發表於 2011-9-18 21:21
小弟那天也有進去旁聽
也終於第一次了解大多數委員的無奈
對於那些出張嘴後逃避的委員


機車道禁止行人通行


怪怪! 那天管理室說要罰裝修的廠商,因為工人沒有走機車道出來,直接走大門! ---Why? 甚麼理由?
那是怎回事? 那工人到底要走哪裏? 我看不懂?
2011-09-18 23:55 · 40樓
回復 沈教授 的帖子

這件事在會議現場有請教過律師住戶的意見
其實主要的重點應該是在責任的釐清
因為那是機車道
本來就不是供行人進出
若管委會與物管公司不作為(勸阻或禁止住戶)而造成住戶出現傷亡
管委會與物管公司是有法律責任需要承擔的
(以上說法若有誤煩請律師住戶指正)

其實在代管期間
個人覺得傑明皇家管理社區是採取比較寬鬆的方式
但在移交後
管委會為確保社區居住品質及住戶人身財產安全
是希望採取比較嚴謹的管理方式
也許住戶開始會覺得不習慣
但也只能請住戶諒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