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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臭.噪音-媽媽請妳也忍耐

2011-09-16 00:25 · 樓主
還有一篇一年前的舊報導

難忍長期惡臭噪音干擾
捍衛居家生活品質


接下來,社區主委要點一首歌送給媽媽們:媽媽請妳也忍耐
#若想起故鄉,目屎就落下來……#
停停停,這唱的是哪一曲啊?
根本沒這首歌怎麼亂唱一通呢?

台北三峽學成路某個大型社區
住戶們平時難得有什麼交集
17日上午
卻很不尋常的聚在一起
只為了社區主委強迫他們聽不存在的這首「忍耐」歌
(拉鐵鏈)
(蓋蓋子)
(他說叫我們要忍耐)


這個角落原是供停放腳踏車用的
管委會為了方便住戶丟棄垃圾和廚餘
採購了六台垃圾子車
卻將子車集中到這裡
完全不顧惡臭和噪音干擾住戶的居家生活
(與垃圾子車為鄰臭又吵)
(若不能放立即遷走)
(管委會強硬)
(妳忍耐)
(相忍為社區)

主委接到糾正公文不但不撤除子車
反而計畫提案在住戶區權會議中通過
納入規約造成事實,
完全不顧住戶每天必須忍受惡臭及噪音
引起住戶反彈
(髒亂/吵的垃圾子車)
(環保局/清潔隊互踢皮球)
(請問主委)

管委會B棟的委員
也呼籲住戶要踴躍站出來
維護自己的權益 
(呼籲社區住戶)

在我們採訪當天晚上
環保稽查和住戶約定七點現場勘驗
稽查人員還放住戶鴿子
爽約沒有出現
自己把公信力踩在腳底
如何讓民眾信任呢?


#若想起故鄉……#
都說唱錯了還要唱下去啊?
是啊
住戶們不想忍耐這種惡質的生活品質

主委千萬不要一意孤行

碰!(關蓋子聲)

一錯再錯

碰!(關蓋子聲)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
第二十三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 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 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三、 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四、 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五、 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六、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七、 糾紛之協調程序。

影音新聞: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7575
2011-09-16 08:45 · 2樓
這不是去年的事嗎?
現在又找出來!
難道還沒解決哦!!!
2011-09-16 08:52 · 3樓
單看文字不看影片還真的好難懂喔
2011-09-16 09:09 · 4樓
不懂~~
有點沒頭沒尾的感覺~~
2011-09-16 09:38 · 5樓
開頭→「還有一篇一年前的舊報導...」

請問您的訴求是什麼?是現在還沒解決嗎?還是挖出來有什麼目的?
2011-09-16 10:06 · 6樓
每家都有本難唸的經,順了姑意逆了嫂意,垃圾總是要丟,殯葬區總是要去,放哪可以皆大歡喜是最好,不然就看是否有防治措施或回饋來彌補損害,總不能用多數暴力逼少數人吞下去吧
2011-09-16 10:34 · 7樓
joy 發表於 2011-9-16 10:06
每家都有本難唸的經,順了姑意逆了嫂意,垃圾總是要丟,殯葬區總是要去,放哪可以皆大歡喜是最好,不然就看 ...


殯葬區的問題應該和這主題無關吧~~
2011-09-16 11:08 · 8樓
🔧 本帖最後由 joy 於 2011-9-16 11:10 編輯


回復 饅頭爸 的帖子

垃圾桶跟殯葬區都是回收循環再利用的地方,卻也是不願放自家旁的地方
關於身後事,我目前的想法是不用棺材,分解布包好園區內挖個洞埋下去自然分解重複使用,家人若身後願意一起住園區就較有伴聊了
2011-09-16 11:37 · 9樓
垃圾桶是日常生活必須..每戶都有..每個社區都有..但是不會擺到別人家裡去~~
殯葬特區就不同了..板橋要來..中和要來..樹林三峽鶯歌三重新莊蘆洲........不如比照垃圾桶..各行政區自己蓋吧..
2011-09-16 12:27 · 10樓
該社區的公用垃圾桶擺放位置影響到臨近棟別住戶的環境安寧,而希望能移到別處
而殯葬區為新北市的公用回收區,同樣的設置位置影響到臨近住戶環境安寧,而希望......
2011-09-21 12:01 · 11樓
惡臭這問題我昰一直沒聞到
2011-09-21 19:44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9-21 19:46 編輯


還沒解決嗎?

另外收到市府糾正的公文,即使開區權會把不合法的事項納入規約,還是不合法喔!規約牴觸上位法規是無用的,這種作法不僅行不通,而且還可能會引發更多爭議...


ps. 剛剛爬之前的文,記得好像已經解決了啊... {:4_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