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2 23:01 編輯
4年多前台北縣三峽發生,一家4口燒炭自殺的命案,隨後屋子流入法拍市場,法院明明知道是凶宅,卻沒有在法拍公告上註明,得標者後來得知後反悔,卻拿不回保證金,三次法拍讓法院平白賺進455萬,被民眾批是錢坑。
三峽國慶路上這棟外觀新穎的建案九樓,4年多前發生一家四口燒炭自殺的慘劇,從此這戶凶宅三度流入法拍市場。但法院從未告知得標者法拍案件是凶宅,直到跟銀行貸款才被告知,想反悔,卻要沒收保證金,讓三位得標者白白損失將近455萬。
不服氣的吳姓夫婦,也是第二次得標者,還以拍賣公告未載明是凶宅的重大事項,向法院要求撤銷拍定程序,但法官以無法源依據駁回。法界人士也說,強制執行法也規定法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民眾獲勝機率低,只是如此一來,法拍凶宅成了法院的聚寶盆,害怕有人再花冤枉錢,吳姓夫婦決定揭露事實,民眾如果要買法拍屋,只能張大眼睛。
法拍凶宅 法院撤銷拍定 凶宅有跡可循 購屋前多打聽
法拍風險大 水塔驚見白骨 鍋碗瓢盆散落一旁
頂樓加蓋燒死人 檢:頂樓不算兇宅
買到凶宅 拿回價金 解約敗訴 兩造判決大不同
凶宅是自殺或他殺?房價的瑕疵程度有別?
法拍凶宅 點交 滿屋糞便、冥紙,法拍停看聽
法拍屋 法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如何讀懂法院法拍屋公告?
到《法拍凶宅 聲請撤銷 法院駁回 大賺保證金》的
永久網址
http://key88.net/article33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