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俱管申請成立瑜珈社
俱管和我說有收費的課程社區要抽學費的30%
我當場傻眼
晚上去物管那裡反應
剛好碰到管委會余委員,才了解是那是之前的一個特例
中間原由要花一點時間說明
好,那不重要
重點是
我覺得俱管是有想要推動一些活動
余委員也是相當明事理的好委員
但管委會和俱管間的溝通出了問題
才會出現像我遇到 "抽30%" 之事
所以如果大家有遇到一些覺得不合理的事情
可能得自己花點時間搞清楚來癥結所在
求得一個合理的結果
回復 kkjj 的帖子
多辦些活動對社區來說能增加一些凝聚力及活力是非常正面的事情.
但是有收費的狀況, 就代表有營利的動作了.
管委會要收費應該是很正常的事情, 因為有使用到公共設施, 至於收多少費用, 管委會應該有一定的規定才是.
回復 yanghk6952 的帖子
有營利的應該是要禁止的
如何分辨有無營利
1.老師的終點費如果是固定的,譬如說一次2000
10個人來上課,每個人攤提200元,20個人來社課每個人就攤提100元
畢竟有些東西是專業的,有時得請專業的老師來上課,給老師個終點費是應該的。
2.但如果老師的終點費是不固定的,而是不管學生多少
每個人都收一樣的價格,譬如說一堂課200元,
10個人老師就得到2000元,20個人老師就得到4000元
這樣就是營利
基本上社區的空間本身就不該營利
管委會是應該要禁止,而不是抽成。
回復 kkjj 的帖子
唉, 這樣的解識也只是個人見解而已, 如果老師都有收到鐘點費了, 學生也需要繳交費用才可以來上課,
那不就是營利的行為嗎 ??? {:4_101:}
可是如果鐘點費固定, 應該就可以請管委核准支出, 住戶都能參加. 就像辦活動一樣
🔧 本帖最後由 kkjj 於 2011-9-24 18:23 編輯
回復 yanghk6952 的帖子
譬如說
社區有ㄧ群人,對於油畫有興趣
所以組成了一個社團,叫做油畫社
但是社區內沒有人有能力來教學
或者有能力的人時間上沒辦法來配合
所以需要外聘老師來教
要請專業的老師來,總是要給個鐘點費
不然這樣也不太好意思
就有點像是學校社團的感覺
學校社團應該多多少少要給老師一點鐘點費吧
這是我想說得關於第一點 老師鐘點費是固定的想法
這是我個人的一些初步潛見
哈哈,應該還有很多漏洞
大家有其他想法歡迎來說說
社區的事物總是愈多人關心才會愈好
管委會不應該有營利行為吧~管委會就是運用從住戶手中收到的管理費啊~~
現在我是哈佛跟京都兩個社區跑
京都的做法就很單純,俱管努力開創社團活動,但是社團開課的部分,就是俱管幫忙找老師而已,老師學費就由學生自行依人數分攤,俱管完全不經手錢的事情
使用到公設(例如舞蹈教室)部分就用扣點的方式,目前是上一次課使用一次就扣一人扣一點
個人是覺得很合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