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請問為何有人反對第二屆主委的合法性?

2011-09-07 15:39 · 樓主
聽說昨天晚上的第二屆管委會開會好精彩啊
竟然少數委員以及住戶對於第二屆管委會主委的資格有疑義(或者強烈抗議)
不曉得為什麼喔?
有鄰居知道是甚麼原因嗎?
沒想到第一屆管委會出現的問題第二屆又捲土重來耶
2011-09-07 16:33 · 2樓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這真的是要去買爆米花來看好戲了~~
2011-09-07 16:54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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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大開會決定,委員的產生是不記名投票,如有人辭職不做,需有正式公告辭職聲明,並依順位遞補,如無順位,需另選日期和在公開場合,該棟再不記名投票產生新委員,如有參加此次區大的人應該知道流程,不具備委員身分的人,如何有資格當主委,請勿道聽塗說.
2011-09-07 17:28 · 4樓
eva0530 發表於 2011-9-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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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大開會決定,委員的產生是不記名投票,如有人辭職不做,需有正式公告辭職聲明, ...


那請問一下這位陳主委不具備委員身分嗎?
何以不具備委員身分?
所有第二屆委員明知故犯? 公然違法?
我實在不清楚~還煩請你詳細說明一下
以補全體住戶的疑問
謝謝

我在這裡泡好茶等知道詳情的人向我們說明一下吧


還有
一個管委會要運作順利要大家互信與互重
如果太計較某些無關緊要的細節而讓委員會遭到背葛
那絕非社區之福
例如
第一屆管委會已進入交接階段~自然無心去辦活動來熱絡鄰居感情
如果第二屆管委會有心~ 並非不可~
這事情有非常嚴重嗎? 還是還有其他我們不知道的事情?
需要到不願交接
如果是我我不會這樣嗆的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不如雙方開個辯論大會把事情都講清楚~社區不會又陷入風暴啊
您說呢
2011-09-07 17:32 · 5樓
eva0530 發表於 2011-9-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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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大開會決定,委員的產生是不記名投票,如有人辭職不做,需有正式公告辭職聲明, ...


如果是要講求程序正義
那我可不可以請問一下
開管委會的時候沒出席的人是不是要尊重之前出席者作成的決議?
沒出席的可否任意推翻已做成的決議?
TELL me Please...
雖然岔題了
但還是請您告訴我一下吧
2011-09-07 17:38 · 6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9-7 16:33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這真的是要去買爆米花來看好戲了~~


分我一點爆米花~我再去買可樂來~

啊~鄰居們~搬板凳來看戲囉~{:4_132:}
2011-09-08 09:12 · 7樓
區大開會決定?那是否應該要加入規約?該回去翻翻新規約有沒新增這點了,如果沒有那也不是說說就是遊戲規則了...
2011-09-08 09:53 · 8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叡 於 2011-9-8 10:02 編輯


我覺得有沒有心出來幫社區做事比較重要

真要計較計較不完的~

不然社區規約裡上次被否決不能委託他人出席管委會那條

代替夫妻任何一方出來當的也算是委託不是嗎

那是不是一堆人都不合格了,真的玩的那麼嚴格還有誰願意做呢

至於交接時剛好卡到中秋節,讓即將接手的第二屆來辦應該是很合適的

經費方面第二屆因為還沒交接無法動用財務,而且時間緊迫也來不及等交接後再辦

因此由第一屆來幫忙支付活動費用我想應該很合理

畢竟是為了讓社區住戶們能夠一起同樂順便聯絡感情

因此第二屆集會討論時我有先以財委的身分答應支援

我想主委對此也是樂見其成

只是不曉得為何到後來變成要第二屆委員自己掏錢舉辦

希望各位好鄰居們,私人恩怨歸私人恩怨,不要把社區拖下去陪葬...

2011-09-08 09:55 · 9樓
🔧 本帖最後由 momokids 於 2011-9-8 09:57 編輯


所以如果若該棟委員辭職

那是否第二屆管委會要選舉內部各項重要職位前

也應該等到辭職的該棟委員選舉完成

才能舉行選舉各項職位

已視公平

那社區事務是否又要陷入原地停滯空轉?

與建商的點交都還沒完成 

從第一屆開始就有人不斷的在講程序程序

甚至管委會共同做好的決定  

事後都可以因為一個人事後反對又被推翻

這樣社區事務甚麼時候才能步入正軌?

還有誰願意當管委 開會好幾個小時結果都是白搭

請勿道聽塗說? 那請問質疑該委員資格的人 是否可以提出證明 證明該委員不具資格?
2011-09-08 10:37 · 10樓
eva0530 發表於 2011-9-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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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大開會決定,委員的產生是不記名投票,如有人辭職不做,需有正式公告辭職聲明, ...


順帶提一下

您文裡面說「請勿道聽塗說」的意思是甚麼?
是認為本人未經求證隨便亂說嗎?

本人上來發文之意旨在於詢問前日第二屆管委會開會狀況並詢問為何有人反對第二屆的主委
因為本人想了解究竟本件事情來龍去脈,並且質疑第二屆管委會甫成立為何又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何來道聽塗說?
請問我有扭曲任何資訊嗎? 身為住戶的我連問都不能問嗎?
還是只有當天在場的人可以咆哮詢問?

要做任何指控請務清楚來龍去脈、指控內容與立場
最好要有事實來佐證~
否則請勿隨便指控他人道聽塗說

本篇言論已護貝,望慎言。
2011-09-08 16:01 · 11樓
回復 Brian 的帖子

有列入規約,可以去聽區大當天的錄音帶.
2011-09-08 16:06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eva0530 於 2011-9-8 16:17 編輯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第一屆從來沒有開會說不辦,不知從哪聽來.身為委員我也很想知道.
我們不是要背葛任何人,我們只是希望按照社區規約流程走,因為在第一屆就有主財監委員被質疑不是區分所有權人,任何人出來為社區做事我們都贊成,只是希望將流程補齊,如果認為這樣就是分化社區,那我覺得要訂社區規約也沒用.
還有我們不是不願交接,(我非常希望趕快移交)當天下去就是要確認星期六要交接給誰.是第二屆不願交接.
2011-09-08 16:20 · 13樓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我不知道你是在說那件事,少數服從多數,這是ok.
2011-09-08 16:22 · 14樓
回復 eva0530 的帖子

第一屆沒有「開會」說不辦...
我有發mail給你們,
可是很多人都回說不辦(包括口頭回答的跟mail回覆的)...

我覺得重點不是誰辦誰不辦...
我發的mail也是說第一、二屆合辦!
只要是對社區好的,有人要辦~為什麼不行?

而且我那時候接收到的訊息是第二屆委員要分攤或暫墊費用...
但其實不論是身為住戶或是委員,我都贊成用社區的錢出,
因為委員出力出時間,沒道理要他們再出錢!

好端端一個對社區好的事情,為什麼把他搞的那麼複雜?
非要因為少數人的因素,搞的多數人人仰馬翻...

當初你們也為了社區盡心盡力過...
難道不懂單純想為社區好的心?

以下附上mail原文:

大家早安!

之前第二屆開第一次會議的時候有決議要辦中秋晚會,
但因為他們還沒正式接手管委會...
所以希望我們兩屆一起合辦~
內容大致是管委會提供"buffet"、規範住戶烤肉的地點(不提供烤肉用品及食物,僅限於大門迴車道烤肉,禁止在中庭、頂樓、大廳等地烤肉,且完畢後須將現場恢復原狀)
現在要跟大家討論的是.....

1.)buffet的經費上限(我們可以動用多少?)---給個參考,上次聖誕節晚會是6000元+10個貝里pizza
2.)開放烤肉的日期(9/10~12皆可 or 限制某一天?)

第二屆管委會說我們只需負責把buffet訂好(這個我可以負責)
他們各棟的委員會去各棟住戶那裡聯絡感情+詢問可以參加的人,
在這之前總幹事僅需要貼公告 and 丟信件給住戶(告知會有委員去拜訪)就好了...

大家覺得怎樣??
給個意見唄!!!!!!!!!!!!拜託~

(這個做完我就可以卸任啦~oh ya!)

B2-10F 文康委員 伊謦 08/30

2011-09-08 16:23 · 15樓
回復 momokids 的帖子

請參考區大錄音帶.
2011-09-08 16:28 · 16樓
🔧 本帖最後由 eva0530 於 2011-9-8 16:30 編輯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身為住戶你當然有資格詢問,但當天你不在場如何知道,我只是希望不要以訛傳訛,如果寫法造成你的不悅,我可以道歉,關於你說只有在場才可以咆哮詢問,你不知道當天發生的情形,也請查明再說才是,為什麼會咆哮.
2011-09-08 16:32 · 17樓
回復 eva0530 的帖子

第二屆有不願交接嗎?
我那天提早離開前他們不是在分配交接要怎麼分工??

你既然非常想交接,
那天幹麻嗆說"我一個不簽名你們就不能交接"??

搞的第二屆委員也很憤慨,
要不交接大家就不要交接...

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後果...
不交接錢不能動,
管理費還要不要繳?
例行支出能不能用?
水蓮物業的錢誰付?

難道非要搞到樹林市政府罰款、所有住戶一起買單?

更嚴重的後果是...
點交沒有繼續進行,
如果建商又來一個公文─強制點交...
那我們想爭取的、想改善的,
可有空間?

我真的很不希望因為少數人意氣用事搞到大家一起陪葬...
身為臻善美一份子決不容許事情這樣發生!!

反正會議都有錄音...是非正義也自有公斷!
2011-09-08 16:37 · 18樓
回復 小乳豬馬麻 的帖子

社區有制訂規約,如果大家都不遵守,那制定這些規約也沒用,也不用勞師動眾開區大,你說是嗎?
2011-09-08 16:40 · 19樓
eva0530 發表於 2011-9-8 16:20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我不知道你是在說那件事,少數服從多數,這是ok.


很多事情吧
我舉一件事情~
第一屆管委會決議與水蓮物業簽約時有哪些委員當下沒出席
卻在後來的會議中質疑合約內容~甚至放話不應簽約~並且要帶合約回去看
等到事後我們告知這事已經決定的事情然後大聲說質疑帶回去看幹甚麼?
是當事人對狀況不清楚還是真的管委會程序有誤?
這件事情我相信客觀上很多第一屆管委都很知悉
請問這樣算不算呢?

況且這份合約在事前都已經給委員審議過了
縱使有不臻之處~亦可在簽約時與水蓮交設更改部分內容


再來, 第一屆管委會曾決議接受建商之條件財務點交
在決議之前議請不同主張者闡述意見供其他委員參考
為何在決議之後又有委員不斷主張要跟建商爭取更多金額?
結果搞到後來又變成要書面簽名表決
請問這樣不算嗎?
多數人的決議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就要全盤否定採取其認定的方式去處理
這樣較做少數服從多數嗎?

2011-09-08 16:43 · 20樓
eva0530 發表於 2011-9-8 16:37
回復 小乳豬馬麻 的帖子

社區有制訂規約,如果大家都不遵守,那制定這些規約也沒用,也不用勞師動眾開區大,你 ...


你還是沒有講到底哪裡違規了! 請你把規約攤開來大家來談!
不要一直說不遵守規約~但我們實在不懂你所謂不遵守規約的地方在哪裡
2011-09-08 16:43 · 21樓
回復 小乳豬馬麻 的帖子

當天他們不願重選委員,請問要如何交接,而且他們說沒有被告知要交接,後面你不在現場,我不想再說什麼.
2011-09-08 16:45 · 22樓
eva0530 發表於 2011-9-8 16:28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身為住戶你當然有資格詢問,但當天你不在場如何知道,我只是希望不要以訛傳訛,如果 ...


請問你有甚麼事情要嚴重到您老大去咆嘯
所以不再現場的住戶都不能過問?
所以你說的都是對的?
對不起我不這麼認為
探求真相的方式有很管道
當事人也不是只有你一人
2011-09-08 16:48 · 23樓
eva0530 發表於 2011-9-8 16:43
回復 小乳豬馬麻 的帖子

當天他們不願重選委員,請問要如何交接,而且他們說沒有被告知要交接,後面你不在現 ...


不用講什麼~說有列入會議紀錄或規約者~就拿出來!
不然就開個區大啊~ 把事情說清楚
社區在這樣下去只是被拖著陪葬
要開就快~大家等著
社區事不是某個人說了就算
那就訴諸居民吧
2011-09-08 16:52 · 24樓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如果你說的是這件事,是主委請我拿合約回去看是否有地方不合理需要修改,而且沒告訴我要簽約了,就像你說的,前面我沒參加,我怎麼會知道要簽約了,我只是提出自己的意見也不行嗎?我不能發言嗎?我也是為社區省錢覺得水蓮太貴了,你沒聽到其他住戶的聲音嗎,都覺得他們做的不好,升為監委不能提出質疑嗎?那我覺得這各位置需同虛設,那國家要監察院做什麼?
2011-09-08 16:57 · 25樓
回復 eva0530 的帖子

如果你說的是我們那棟委員補選的事情...

雖然我已經解釋過很多次了,
但還是在這邊再一次提出說明:

前提是~
區大那天總幹事選票做錯了!

B2-1F王先生,他是第一屆店面委員!
依「選區」分,他應該是在店面區,不是B2!
我們那天發現了之後就有跟總幹事說,但是票已經發出去一半...來不及,
所以我們想說~那之後就分開計票!

結果開票結果B2棟我們10F2票、其他都是0票
1F的王先生在會議快結束時有來投票...研判應是自己投自己
(因為當天B2出席的就只有10F、9F、13F...10F的票我老公帶上樓了沒有投到,9F跟13F還很高興的說他們很有默契投給了同一個人)

結論就是...B2棟當選的就是我們,店面棟唯一高票也是王先生(其他店面都是0票)

王先生後來有跟總幹事口頭請辭...但這不是今天重點,我們先跳過!

重點是那天區大開完我就馬上遞了辭職書,我不知道為什麼總幹事後來沒有公告,但我想公告應該不是我的責任,所以請洽總幹事!

然後問題來了...
B2棟不能沒有委員,
於是我先問了七樓的住戶,
七樓本來也不想當但是為了相挺所以願意出任(謝了!好兄弟!)

誰知道giorgio不知道我已經找人了,所以他幫我問了15F的陳大姐(也就是第二屆的主委)
然後大姐說OK...
結果七樓的聽到陳大姐要出來,他們就不當了!

於是就暫訂是15F陳大姐當B2委員...
而因為我不知道如何集合2~15F的住戶,
所以我就挨家挨戶的去按電鈴,
跟他們說我要辭職了,
問有沒有人要出來當委員,如果不當15F大姐要出來當,有沒有人同意...

然後未免口說無憑,我才請大家簽名,
結果簽完名有9票同意,比我得的票數都多...

如果你是要怪我沒有讓總幹事做"補選"的工作自己去找人遞任...
那我承認真的是我雞婆,
至於簽名的事,我也承認我ㄧ開始只是一心一意想要卸任,
沒有去查規約應該用"無記名單次投票"的方式進行,
反正如果要補程序我們就照辦,
只是我建議下次不要用規約綁死自己.........
因為在法律上,
我不懂我們這樣簽名以示負責跟無記名投票產生的結果有什麼不一樣?

都是公開而且合法的不是嗎?
2011-09-08 16:58 · 26樓
eva0530 發表於 2011-9-8 16:37
回復 小乳豬馬麻 的帖子

社區有制訂規約,如果大家都不遵守,那制定這些規約也沒用,也不用勞師動眾開區大,你 ...


你還沒回小乳豬的問題?

一直強調程序問題~ 請回覆我第一屆管委會開會時有沒有遇到我說過的問題?

為什麼同樣都是程序~應該都是要同樣的標準~結果現在卻不同的態度呢?

很多問題不是不能補正~
社區這問題有很嚴重嗎?
搞到大家對立~很好嗎?
中秋節辦個活動有麼嚴重嗎?
不然把問題交給所有住戶去解決~可以嗎? 犯不著嗆聲不交接~犯不著都搞硬的
2011-09-08 17:02 · 27樓
🔧 本帖最後由 easonhuang 於 2011-9-8 17:40 編輯


eva0530 發表於 2011-9-8 16:52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如果你說的是這件事,是主委請我拿合約回去看是否有地方不合理需要修改,而且沒告訴 ...


你之前沒參加~那是你自己沒來開會~你自己放棄權利~
有沒有說要換物管大家心裡有數吧
如果那麼勤勞努力監督~就出席啊!
監察院自己都不努力出席了~搞不清楚狀況還要怪其他委員沒告知......
你如果認為簽約內容有問題, 我前面已經說明可行的方式
而不是說"不簽約"

還有~其他已決議的事情為何表決方式一改再改?
請回覆!

當然啦~我自己也不沒那麼努力出席
但至少如果之前沒出席~我會努力搞清楚狀況~我也不會隨便去推翻大家之前做的決議

2011-09-08 17:09 · 28樓
回復 eva0530 的帖子

"因為在第一屆就有主財監委員被質疑不是區分所有權人"---拜託妳這位第一屆委員,請妳先去弄清處...在第一屆委員產生後分配職務時..規章就很清楚寫說"主財監"必須要"所有權人",請問當時在分配職務時 你們會不知到嗎...,建商在開區分所有權會時還有特別朗訟1遍.難到你門會不知到嗎.那為何第一屆選職務時還是違反規章......那試問第二屆主委不是區分所有權人嗎..請不要把2種不同的情況混為一談...把一件單純的事搞成這麼複雜...有必要嗎...
2011-09-08 17:16 · 29樓
小乳豬馬麻 發表於 2011-9-8 16:57
回復 eva0530 的帖子

如果你說的是我們那棟委員補選的事情...


那棟委員補選採取甚麼方式~有沒有可以補正的大家心知肚明~
就算小乳豬是用這種方式雞婆去處理~那也並非是不可修正或完全無效的
要不然你就讓他們那棟自己去投票去補這個程序
法律事探求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不是你這邊逕行說無效就無效~
我真的不懂嗆甚麼不交接~

如果真的要真麼拘泥於法條文字
那請以後針對所有社區的事務~通過的決議~使用的經費~
都請務必以相同標準!!! 不要因人而異喔(這是善意的提醒)
2011-09-08 17:42 · 30樓
現在是怎樣啦~我們B2的住戶不能決定自己的委員是嗎? 別棟管很大ㄋㄟ
如果要我麼這棟重選補程序我們也ok,只是希望未來都用相同標準來看待每件事情

2011-09-08 19:40 · 31樓
針對B2補選
當天我老婆也打電話給我說,
10F的小乳豬媽媽要辭職管委,
有15F的鄰居會替補,
問我意見

我回老婆說,難道你要當嗎?
老婆說,才不要哩
我回老婆說,那就簽名阿,小乳豬媽媽很辛苦又要帶小孩

........................................................................................
當天凌晨回到家
老婆問我說,你不是要有力出力
我回說,我光管一個商場+2棟15F商辦,就快葛屁了,社區的管理,還比我這複雜
畢竟我一聲令下,全部照辦;如在社區,可能一天24小時都會幻聽有人一直罵我三字經哩

真的,大社區的管委真的很辛苦,但不是就可以為所欲為
畢竟,管委會雖屬義務職,但也不可侵害住戶/社區造成損失
只要住戶/社區損害可清楚歸屬管委會疏失造成
是可向管委會求償的
現在連罵三字經,都可以求償了
所以希望,各位管委忙於社區事務時,也需懂得保護自己!!
著力社區事務推展運作順利

..............................................
話說
電梯公布之管理費繳費明細表(B1/2棟)
很多戶都沒繳耶
後續會有動作嗎?????????????????
疑惑中@@


2011-09-08 21:59 · 32樓
🔧 本帖最後由 Brian 於 2011-9-8 22:04 編輯


回復 eva0530 的帖子

我仔細拜讀新版的規約有關委員產生的方式,只有在第七條第三款中提到"委員之選任以採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並以獲該分區所有權人較多票數者為當選"我想這是在區大開會時選該區管委的方式,規約裡並未為訂定當需要遞補時該如遞補並該用何種形式的來產生新的該區委員遞補,也並無你所述"如有人辭職不做,需有正式公告辭職聲明,並依順位遞補,如無順位,需另選日期和在公開場合,該棟再不記名投票產生新委員,如有參加此次區大的人應該知道流程",我是沒去開區大,所以只能憑發行最新版的社區規約得知哪些有合乎規定,請不要說去聽錄音,因為我只看規約裡的規定,當沒列入正式發行的版本時,你所謂的共識應該只能認定是區大會時的討論項目而已,也不要說這最新版本的規約有誤,那如果要修正請再開區大修正,還有請問你的規約是我們的規約嗎?還是有其他版本??
2011-09-08 23:16 · 33樓
回復 香水星星 的帖子

感謝你們相挺!{:4_142:}

現在最新的公告是9/15要補選B2委員...

但我覺得總幹事應該要公布一下為什麼要補選才對!

不然其他沒上愛北大的鄰居不就搞不清楚...

明明前一份會議紀錄就說已經由15F陳大姐遞任,而且15F陳大姐也當選主委了,

現在又變成要重選..........難道是陳大姐請辭嗎?還是之前公布的東西都是兒戲??

而且不解現在貼公告的到底是第一屆?第二屆?還是總幹事?

因為之前第一屆會議明明有決議總幹事是聽從整個管委會命令做事,

不是少數委員的意見...

那現在這個前後狗屁不通的公告,

到底是誰要負責?
2011-09-09 09:38 · 34樓
🔧 本帖最後由 easonhuang 於 2011-9-9 09:40 編輯


小乳豬馬麻 發表於 2011-9-8 23:16
回復 香水星星 的帖子

感謝你們相挺!


繼續搬凳子泡茶看好戲囉{:4_157:}

題外話
小弟三不五時就會聽到各種耳語~(相信很多鄰居都聽過了)
內容精彩絕倫~ 胡亂指控~
真是可以寫一部八點檔連續劇劇本真是不為過
因為是耳語~聽了之後也只能笑笑以對
心裡想著:如果大人真的都這樣,真不知道要怎麼教小孩

仍然相信
謠言止於智者
日久見人心


2011-09-09 12:07 · 35樓
請問,針對B2補選,公告是全面?B2 only?
2011-09-09 12:10 · 36樓
可惜沒時間,要不然真想去見識見識一下
2011-09-09 12:48 · 37樓
香水星星 發表於 2011-9-9 12:07
請問,針對B2補選,公告是全面?B2 only?


公告我這棟也有看到~
應該是全面公告
除非又被人亂撕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