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eva0530 的帖子
如果你說的是我們那棟委員補選的事情...
雖然我已經解釋過很多次了,
但還是在這邊再一次提出說明:
前提是~
區大那天總幹事選票做錯了!
B2-1F王先生,他是第一屆店面委員!
依「選區」分,他應該是在店面區,不是B2!
我們那天發現了之後就有跟總幹事說,但是票已經發出去一半...來不及,
所以我們想說~那之後就分開計票!
結果開票結果B2棟我們10F2票、其他都是0票
1F的王先生在會議快結束時有來投票...研判應是自己投自己
(因為當天B2出席的就只有10F、9F、13F...10F的票我老公帶上樓了沒有投到,9F跟13F還很高興的說他們很有默契投給了同一個人)
結論就是...B2棟當選的就是我們,店面棟唯一高票也是王先生(其他店面都是0票)
王先生後來有跟總幹事口頭請辭...但這不是今天重點,我們先跳過!
重點是那天區大開完我就馬上遞了辭職書,我不知道為什麼總幹事後來沒有公告,但我想公告應該不是我的責任,所以請洽總幹事!
然後問題來了...
B2棟不能沒有委員,
於是我先問了七樓的住戶,
七樓本來也不想當但是為了相挺所以願意出任(謝了!好兄弟!)
誰知道giorgio不知道我已經找人了,所以他幫我問了15F的陳大姐(也就是第二屆的主委)
然後大姐說OK...
結果七樓的聽到陳大姐要出來,他們就不當了!
於是就暫訂是15F陳大姐當B2委員...
而因為我不知道如何集合2~15F的住戶,
所以我就挨家挨戶的去按電鈴,
跟他們說我要辭職了,
問有沒有人要出來當委員,如果不當15F大姐要出來當,有沒有人同意...
然後未免口說無憑,我才請大家簽名,
結果簽完名有9票同意,比我得的票數都多...
如果你是要怪我沒有讓總幹事做"補選"的工作自己去找人遞任...
那我承認真的是我雞婆,
至於簽名的事,我也承認我ㄧ開始只是一心一意想要卸任,
沒有去查規約應該用"無記名單次投票"的方式進行,
反正如果要補程序我們就照辦,
只是我建議下次不要用規約綁死自己.........
因為在法律上,
我不懂我們這樣簽名以示負責跟無記名投票產生的結果有什麼不一樣?
都是公開而且合法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