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gogohsu 於 2011-9-6 19:56 編輯
花了兩千多塊裝的行車記錄器昨天派上用場了。早上八點我從機場聯絡道往三峽方向行駛,在大湳交流道時,右前方載運角鋼的小貨車突然滑落了一根下來,然後往我內側車道滾來。由於鋼條很長而其角度跟速度讓我無法可閃,只好硬碾過去。當下並沒有特別感覺,所以只是一直壓喇叭提醒對方駕駛注意,看他閃雙黃燈放慢速度要停車的樣子,我就自顧自的繼續往前開。可是大約三四百公尺之後我發現車子不對了,停下路肩一看果然我的左後輪爆胎了... >.< 隨後打 110 報警請他們協助我拖吊,拖吊車來了... 基本費一千五,然後因為我後輪爆胎沒辦法用拖的,只能用載的,所以又加了九百。司機把我車子放到三鶯交流道下,幫我換備胎(又多花兩百),然後指示我可以去樹林國道警察處備案。到了樹林,跟我說是龍潭警察的管區,所以我又到了龍潭去報案。警察背背態度很好,靠著我的監視器畫面,幫我找到了車主,然後我也做了筆錄。之後我到國都鶯歌保養廠換輪胎(原輪胎整個被劃破,沒法補),又花了我兩千四百六。
隨即下午小貨車車主就有跟我聯絡(警察通知的吧),說願意跟我和解付錢了事。晚上八點,對方騎著機車來,拿了一份和解書,我簽個名,對方把錢給我,此事就OVER了。 對方是個五六十歲的和氣阿桑,總之,沒有任何的 argue, 互相珍重之後就再見了。我本來只是好玩裝了行車記錄器,如今... 真的是好險『有圖有真相』。
高速公路拖車 1500
因後輪爆胎無法用拖的得用載的所以 +900
拖車司機幫我更換備胎 +200
報案龍潭交流道過路費 +50 (必須從貨車車道通過)+ 回程 40
換新輪胎 +2464
不過我只就有發票部分,跟對方收取 4860 元。我的工作損失就算了... 大家都算倒楣啦。
YouTube... 事情發生在大約一分二十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