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原來我們早就被賣掉了

2011-09-05 18:52 · 樓主
唉.....................................
原來我們早就被賣掉了...{:4_161:}

單位名稱:民政局
回覆日期:100/08/26 16:00
親愛的市民您好:  臺端陳情對本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表達反對意見,本案本府會再審慎評估,並會再次請民間申請人召開地方說明會,屆時歡迎 臺端給予寶貴意見,提供民間廠商參考。
有關本府委託殯儀館選址之研究計劃,係本府於97年度編列預算辦理「臺北縣縣立第二殯儀館規劃可行性評估」案。該評估案於97年12月23日與得標廠商完成簽約程序,評估規劃廠商依契約約定須提出5處以上適合設置地點,復經受託廠商依大臺北生活圈的概念,選擇7處適合設置地點進行評估,比較分析其內外環境之優劣勢。受託廠商提出建議本市第二殯儀館興建選址點,以本市重新地區、土樹地區及北海岸地區有較立即之需求,可針對其一或全部進行殯儀館之興建籌設。該評估案期末工作成果報告並已於98年12月30日審查通過,已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民政網站(網址為:http://www.ca.ntpc.gov.tw/)/便民服務/生命禮儀項下。  

另有關隆恩街拓寬工程乙案,三峽區公所答覆如下:「該工程因管線遷移及台北大學段圍牆用地取得等施工障礙,致使工程無法全面推展,工程進度未如預期,目前進度已完成85%,已責成廠商增派機具人員攢趕工程,倘再施工緩慢將研議解除契約事宜及提報為不良廠商。非常感謝您的來信,若您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與本所承辦同仁工務課游技士聯絡,電話:26732580。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

另處理違章建築之方式,臺端陳情本市樹林區西圳街2段62號(成功瀝青場)構造物涉及違章建築1案,本府說明如下:有關旨揭所指構造物涉及違章建築1案,經查本大隊業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01003007號(D類5組)認定通知書認定在案,仍依「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分類按序排拆。後續有關拆除事宜請洽拆除組,聯絡電話29544213轉321 劉先生;如臺端有關查報認定疑義可洽認定組29544213分機266 高先生。     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敬祝 健康愉快!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生命禮儀科文右武 分機 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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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5 18:56 · 2樓
為何前面大家寫的信都沒這段
現在卻那麼誠實的回覆呢?
2011-09-05 19:01 · 3樓
又是文右武{:4_155:}這個人已經很讓人搖頭
麻煩民政局不要老是不了解民意~~ 如果殯儀館蓋市府停車場隔壁他們比較舒適啦!
2011-09-05 19:07 · 4樓
之前不是一直說還沒簽約?怎麼突然又變成那麼早就簽完約了
2011-09-05 19:24 · 5樓
這是拖延戰術嗎??????
{:4_101:}
2011-09-05 19:27 · 6樓
{:5_251:} {:4_95:} {:6_297:}
用選票制裁!!
2011-09-05 19:44 · 7樓
單從字面上看 應該只是說簽約 評估案
評估案成果報告並已於98年12月30日審查通過.

2011-09-05 21:08 · 8樓
錯誤百出還能審查通過,
告這些官員瀆職罪............
2011-09-05 21:23 · 9樓
評估報告2年前通過,所以依照這種爛報告一意孤行嗎?
現在有新的重劃區,100年8月,北大人口為3萬多人,做報告的時候沒那麼多人口,現在已經不一樣了,醒醒吧,豆腐官。
2011-09-05 22:06 · 10樓
這裡的簽約廠商是指洪志強建築師事務所
得標簽約的案件指這一篇評估報告

不過根據這份報告內容前半段
土樹地區並沒有需求
是到了報告內容刻意將土樹地區已有殯葬設施全部睜眼說瞎話地列為"無"時
我們才被當成有需求的區域

依我個人不專業的推測
這份報告是市府與地主廠商已有結論 專家學者才去編寫前文
至於個人推測因為民政局長官始終不願與我這等小民溝通
不是問而不答
就是要小民們寫篇陳情文去 然後把他們堆在案上
所以不知道推測正確性有沒有100%
2011-09-05 23:17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assablue 於 2011-9-5 23:17 編輯


黃蒜頭 發表於 2011-9-5 19:27
用選票制裁!!


制裁誰???
票多的贏,誰當都一樣...
2011-09-05 23:29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1-9-5 23:35 編輯


Meimei 發表於 2011-9-5 22:30
拜託大家好好回想 去年你投票時有沒有好好思考過
哪一個黨做事情時表面敷衍說好話 背地又搞另一套
哪一 ...


又在談論選舉的事情
建議凡與選舉有關的.皆宜刪除之
2011-09-06 00:13 · 13樓
周星星: 唉~ 官啊~ {:4_101:}
2011-09-06 00:20 · 14樓
言論自由
2011-09-06 08:06 · 15樓
選票抵制吧!
2011-09-06 08:12 · 16樓
assablue 發表於 2011-9-5 23:17
制裁誰???
票多的贏,誰當都一樣...


沒辦法了
只能給你個{:4_113:}
2011-09-06 09:14 · 17樓
最需要的是北海岸吧,三重新莊過個橋就到新海橋了,倒是北海岸都沒有,政府要開發淡海新市鎮,還沒生就應該先想到死,這才是有遠見的政府.
2011-09-06 09:53 · 18樓
是否可以將此封回覆 及之前的回覆 詢問 該 處理人員 及 局長......?? {:7_476:}
2011-09-06 10:08 · 19樓
心理OS的想罵人{:4_95:}{:4_95:}{:4_95:}
2011-09-06 10:13 · 20樓
大家是不是可以去監察院告官漠視民意涂職!
2011-09-06 11:08 · 21樓
老熊 發表於 2011-9-5 21:08
錯誤百出還能審查通過,
告這些官員瀆職罪............


你講話這麼直接是要死喔~
要是哪個中華民國官員覺得錯誤百出審查敢不給通過,那他還能當官員嗎?
錯誤百出沒關係~有錢拿有官做比較重要啦!!
2011-09-06 11:11 · 22樓
sugar100 發表於 2011-9-5 23:29
又在談論選舉的事情
建議凡與選舉有關的.皆宜刪除之


這是言論自由的事情吧
只要他講的是事實又有道理
自然會有人贊同或起而效尤
不懂何必要到刪除他人的文章呢?
2011-09-06 11:25 · 23樓
回復 A君的爸爸 的帖子

A爸洩漏國家機密.....{:4_140:}
2011-09-06 16:13 · 24樓
回復 kwbaseball2002 的帖子

請問開文內容中三個案子分屬不同單位,為何都是民政局文先生來答覆?
2011-09-06 17:30 · 25樓
政治的議題是無法避免的..北大特區講話有份量就是因為我們有三萬票,不然誰鳥你阿!!
2011-09-06 17:58 · 26樓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文先生是彙整的,新北市政府的辦事方式應該是將陳情信分給某一局處主責,由該局處彙整其他局處意見一起回應。

  不過最誇張的是文股長針對民眾質疑或相關建議,一律用罐頭信件帶過,這樣敷衍民意的態度,應該加以譴責跟督導才是。
2011-09-06 18:04 · 27樓
回復 limingche 的帖子

就是因為我們只有三萬票(也不對,扣掉不具投票權的,大概剩下不到兩萬票)新北市政府才不鳥我們,
趕快結合舊市區和土城的居民才有威力。
2011-09-06 20:09 · 28樓
回復 北大貓 的帖子

這個區塊影響的人不少,三土樹我看加起來的人口也相當可觀。
2011-09-07 01:14 · 29樓
eazytalk_7 發表於 2011-9-6 16:13
回復 kwbaseball2002 的帖子

請問開文內容中三個案子分屬不同單位,為何都是民政局文先生來答覆? ...


啊災?{:4_144:}
那一天也不知道她哪根經不對...
回那麼多?
2011-09-07 06:02 · 30樓
這裡頭蠻多啓人疑竇的地方
不知道去投書行政院廉政署能不能查出一些問題
{:5_216:}
2011-10-25 18:13 · 31樓
真的要用選票制裁!!
2011-10-25 18:15 · 32樓
用選票制裁!別再受騙了!
2011-10-25 19:33 · 33樓
令人生氣 {:4_95:}{:4_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