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1.水保法針對山坡地,三峽預定地並非山坡地,無水保法問題,但媽祖田若有山坡地,可向農委會聲請調查
2.有地目變更問題,可以向新北市地政局詢問

2011/8/28

內  容
農委會首長您好:
三峽生命園區案,新北市府將與業者進行相關計畫,三峽為預定基地之一。
經查,業者於三峽之預定地,2.6公頃為農牧用地;2公頃為河川用地。業者將設置12做火化爐及納骨塔等相關設施,規模之大,相當可議。
貴單位兼負管理農業用地及水土保持重任,請察明是否有不法情事,包括是否有違反水土保持?是否違反水利法?
新北市府打算犧牲三峽土城環境品質,成就財團,茲事體大,並且已上新聞,請貴單位詳察,感謝。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水保監字第1001822952號
台端您好!
您100年8月28日致本局首長信箱郵件,所提三峽生命園區是否違反水土保持法令案,本局敬復如下:
一、水土保持法第8條及第12條之立法意旨,係針對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以及事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後實施,以減免災害發生,故其屬性係配合目的事業開發利用所為之環境保護配套措施。
二、是以,於山坡地內從事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所列各款開發利用行為,水土保持義務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審核後實施,違反者,依同法第33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有竊占或致生水土流失,則有相關刑責。目前本局受理檢舉之途徑包括:免費檢舉電話(0800-491008)、書面檢舉及網路檢舉,故台端如有發現山坡地違規開發行為者,可將違規地點及違規情形透過以上途徑,向本局或當地縣(市)政府檢舉。
三、另台端檢舉業者欲於農牧用地及河川用地上設置「三峽生命園區」案,是否有違反土地容許使用情事,屬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法令範疇,故建議台端可逕向地政主管機關查詢。四、最後,感謝您的留言。
敬祝
健康平安 平安如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首長信箱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