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8-31 23:14 編輯
王議員選民服務網留言
壹.資訊公開請求權受侵害:
民政局回文拒絕資訊公開,該回文為侵益行政處分,侵害議員您的資訊公開請求權,議員代表三峽民意,新北市府竟然視為無物,未予尊重,相信三峽民眾和您一樣不滿,侵害議員的權利,等同侵害三峽人權利。依照訴願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請議員遵守法定期間,自收到拒絕行政處分次日起3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民政局提起訴願。由於有法定期間之限制,請議員多多注意,切勿遲誤了,拜託。
貳.大致訴願內容:
1.請民政局撤銷拒絕公開之行政處分,另為公開相關資訊之適法處分。
2.依照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原則內部單位擬稿不公開,但事涉公益者得公開。
何謂公益,公益之法律上意義,並非抽象的屬於統治團體或其中某一群人之利益,更非執政者、立法者或官僚體系本身之利益,亦非政治社會中各個成員利益之總和。而係社會各個成員之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交互影響過程所形成的理想整合之狀態。
而這件事牽涉整個新北市的殯葬規劃,板橋殯移館的遷移,河川用地 農牧用地變更 國有財產局賣地 新北市地政局 經發局 農業局 水利局 民政局都牽涉其中,而永續發展的環境品質 三峽地方自治權 三峽土城民眾的環境權 生存權也受害,交通是否壅塞?噪音污染?上萬民眾的心靈恐懼,房價的抑制,地方發展的侷限等等,由於一二期加總規模龐大,和地方自治權無法脫鉤,根本是公益事件。
民政局即便有裁量權,也已萎縮到零,必須做出公開資訊的裁量。
參 請民政局依照陳情召開公聽會
査行政程序法有陳情相關規範,既然民政局拒絕資訊公開,請議員另陳情項民政局要求召開公聽會,直接面對面民眾,答覆民眾疑問。並說明昌溢是否為許可之殯葬業者,依殯葬管理條例,設立殯葬設施應為有許可之殯葬業者,請問昌溢是否取得許可?又是否加入殯葬工會?另外,為何昌溢不在新北市合格殯葬業者名單之列,竟可參與BOO案?
最後,感謝王議員為大家的付出,請勇於質詢,民眾挺您,祝您順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