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何謂同理心?文先生你真說得出口啊!!!!!!

2011-08-29 23:27 · 樓主
以下是本人於100年8月23日以文號1000823008第N次詢問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有關殯葬特區案,如下:
『文先生你好:
1.前經本人於100年7月28日以案件編號:1000728009詢問相關問題在案,嗣後於同年8月8日經貴府回復略以:『親愛的市民您好:臺端陳情對本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表達反對意見,本案本府會再審慎評估,並會再次請民間申請人召開地方說明會,屆時歡迎 臺端給予寶貴意見,提供民間廠商參考。』
2.惟本人係以詢問為何針對同樣時間、同樣議題,但是不同議員的詢問確有『完全相反』的答案,為何貴府卻回覆本人將會請廠商招開說明會呢?
3.本人『再次』整理上次7月28日的陳情內容,請文先生閱讀清楚後再回答,請勿一再推責,請不要一看到是反對殯葬特區就用定稿回復好嘛!!否則將相關資料檢陳監察機關調查。
4.整理如下:
第一:針對新北市市議會第1屆第1次定期會內容
同樣時間、同樣問題、不同的議員提問,怎會回應出『完全相反』的答案呢?貴府民政局一下可以回復『嚴重供過於求』,一下又回復『為符合民眾需求,因此用BOO案方式規劃殯葬特區.....』!那到底是供過於求還是供不應求?所依據內容為何?
第二:該定期會中提到曾經召開說明會獲得地方初步同意辦理。請問何時、何地、與何人開說明會,並獲得誰的同意辦理呢?所依據的行政會議紀錄及行政流程在哪?請出示所依據內容。
第三:當初貴府用來壓當地居民的所謂『專業評估報告』已經被揭露錯誤百出,內容極不合常理、不合邏輯。甚至貴府民政局局長接受詢問時所回答的內容亦自相矛盾。(例如:該局長回答將會請廠商使用類似歐洲的環保殯葬設備,所以適合設置在都市區。但是相詢問為何不就板橋現址殯儀館整修擴大時,卻回覆不合時代潮流!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難道三峽比板橋繁榮、更像都市嗎?還是因為板橋殯儀現址想要改建為綠地公園就這樣不擇手段呢?!)貴府民政局相關承辦員、股長、科長、局長所回覆的相關內容都一一被記錄了,自相矛盾的說詞繁不備載。甚至該所謂的專業報告竟然是由某某建築事務所所製作!真是荒謬至極!
請承辦員(似乎升官為股長了)文先生『暫時』先針對上述3點回應我好嗎?
公務員的消極不作為造成民眾權利損失也是一種侵權行為。
請文先生不要成為監察院王院長口中的那種領9萬卻只做2萬工作的公務員好嘛?


嗣後於今日(8/29)得到文先生回復如下圖:



文先生!!!您累我們就不累嗎?
你們新北市政府任意一個錯誤的決策可是影響我們未來幾十年的生活!!!!
您有同理心嗎???

結論:繼續往上級監察機關陳情!!!
2011-08-29 23:37 · 2樓
不論寫甚麼內容陳情,文股長總是千篇一律統一回文,敷衍了事,答非所問的人,哪來的同理心?!
雖然寫得很累,很氣,但是大家持續寫信吧!!
既然新北市政府不放棄三峽生命園區BOO案,我們又怎能放棄捍衛自己及未來世代的環境正義呢?!
2011-08-29 23:39 · 3樓
有時候想想,臺灣政府的施政效率在全球被評在後段班是其來有自,好官我自為之,
單憑一個所謂的促參法就ˋ可以把自身的職責推給民間的一個協調會,
現在就是一大堆人拒絕且反對設立,那還要怎麼說明協調啊!
2011-08-30 00:10 · 4樓
這就是公務人員啊!如果殯葬通過了,文先生會再升官的,真是步步高升啊.{:4_164:}
2011-08-30 00:31 · 5樓
我也收到了同樣的信,火大…,感覺就是要硬蓋的感覺,搞不清楚評估漏洞百出…{:4_95:}
2011-08-30 00:32 · 6樓
我覺得這封信感覺就是要強行動工的樣子…看來大家要更團結了…
2011-08-30 00:39 · 7樓
既然會本同理心
那不如先評估一下把生命園區蓋在文先生家附近好囉
這樣會更深切理解民意~~
2011-08-30 02:15 · 8樓
zhehau 發表於 2011-8-29 23:27
以下是本人於100年8月23日以文號1000823008第N次詢問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有關殯葬特區案,如下:
『文先生你好 ...


你們新北市政府任意一個錯誤的決策可是影響我們未來幾十年的生活!!!!

標準答案是 50年

一旦核可簽約...特許50年...那時....北大特區房價可能剩下10萬一坪吧><"
2011-08-30 03:20 · 9樓
回復 jazzchou 的帖子

房價不是重點QQ
重點是已經居住於此地的三萬戶居民權益~
反啦!!!
2011-08-30 03:25 · 10樓
gs7743 發表於 2011-8-30 03:20
回復 jazzchou 的帖子

房價不是重點QQ


房價也是權益的一部份

而且...房價對折也是人生財富的一大損失

當然更別提殯葬特區帶來的汙染
交通擁塞
對其他相關經濟模組的排擠與制約
(一下高速公路都是送葬車隊..還有人要來三峽及鶯歌老街玩嗎?)

如果送葬車隊從鶯歌方向下來就會穿過北大特區...這是我們要的嗎?
2011-08-30 08:15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8-30 08:16 編輯


三峽已經有火葬場,已經有殯葬設施,不該再塞過來更多納骨塔和火化爐,甚至要開闢一二期,而且將板橋不要的一併塞過來,完全漠視地方平等權,也無視三峽有新的重劃區,人口劇增,很超過。
我們的陳情不是無理取鬧,大家都看評估報告提出問題,民政局竟然用罐頭回覆搪塞,顯然欠缺尊重民意和與民眾溝通的概念。
拒絕空污 噪音 交通壅塞 水質污染 毀滅三峽形象 ....等等環境品質下降,還三峽環境正義。{:4_95:}
2011-08-30 08:25 · 12樓


我想可能要請 水果日報與數字周刊, 做個報導, 特別幫"文又無"先生來個特寫, {:4_108:}

到底是什麼樣的公務人員"賠"養過程, {:4_163:}

可以寫出, 不不不不......................

印出.................{:4_90:}

這麼 "始終如一" 的文.............................{:4_205:}
2011-08-30 08:45 · 13樓
審核過關的官員, 屆時一律無條件改派到殯葬特區擔任要職, 並駐守在殯葬特區內, 以獎勵他們辛苦的護航本案.......
欽此~~
2011-08-30 08:48 · 14樓
台灣的資源不公是造成貧富差距的主因!政治人物就是既得利益者和幫兇!
2011-08-30 08:51 · 15樓
http://www.rakuya.com.tw/forum/viewtopic.php?f=9&t=741&p=1093樂屋網
[轉載]什麼是住宅周圍嫌惡設施
由 小克 發表於 2009年 7月 17日, 15時19分
區域價差最高可達25%
嫌惡設施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類,一為對生命安全形成威脅,諸如飛機場、加油站、瓦斯槽及高壓電塔等;另一則為對居家生活寧適度產生干擾,例如神壇、高架道路橋樑、停車塔、家庭加工廠、焚化爐、殯儀館等。鄰近住宅與區域行情的房價價差,分別從5%~25%不等。
這些具有潛在公共危險或是干擾生活的嫌惡設施,其地點原本應遠離人群密集的住宅區及商業區,但隨著市中心人口的快速增加,都市人口逐漸郊區化,導致部分原本早期位於都市周邊的嫌惡設施,在不知不覺中便拉近了距離,比鄰而居,成為短期內不易改善的住宅障礙。


對生命安全形成威脅(飛機場 、加油站、瓦斯槽、高壓電塔)
以大台北地區為例,如起降噪音大且具有飛安顧慮的機場、影響環境衛生及附近交通的垃圾場與焚化爐、一般人十分忌諱的墳墓與殯儀館等場所,原本就分布在早期都市的邊陲地帶,如松山、文山、北投、內湖、新店、土城及中和郊區等。飛機場及加油站、瓦斯槽等對居家安全的威脅性較大,另高壓電塔所產生的磁場,長期對人體健康也會產生不良的影響,一般的房價價差約在10%左右。


對居家生活品質的干擾(神壇、高架橋、鐵道、高架捷運、夜市、垃圾場、焚化爐、墳墓、殯儀館、特種行業、停車塔、家庭加工廠)
屬於第二類的嫌惡設施,其負面影響主要在於影響居家品質的舒適度,像神壇鄰近住家便必須忍受紙錢焚燒的煙塵、儀式噪音及潛在的火災風險;高架橋、高架捷運旁的住宅其道路震動、車行噪音及私密性等影響住宅品質;停車塔影響行路安全;家庭加工廠製造噪音及交通不便;特種行業聚集處治安狀況會較差,夜晚因糾紛產生的噪音也會較大;這些設施對房價的影響約在一成上下。最後像焚化爐、垃圾場、墳墓區及殯儀館等,更是一般住戶避之猶恐不及的嫌惡之最,其價差甚至可達25%
2011-08-30 08:56 · 16樓
文先生應該現在很喜歡收到殯葬特區案的陳情文,直接複製、貼上、送出,簡簡單單輕輕鬆鬆,完全不需要花腦筋阿~~
2011-08-30 08:59 · 17樓
連續收到一模一樣的回文, 果然是狗吠火車, 我天天寫他隨便回ㄟ....
罵髒話 &%^%$#$#%^*((*^%@#$................{:4_95:}
2011-08-30 09:16 · 18樓
抗議到底!!!
2011-08-30 09:50 · 19樓
文古長...
只會 複製,貼上~~~
2011-08-30 10:06 · 20樓
回復 zhehau 的帖子

大家有看到文先生回覆信件的標題嗎?

標題是"拜託你啦"

然後信件內文是:
X先生,
我累斃啦. 等召開說明會時再一併答覆好嗎?

然後附件名稱是"同理心"
內文是千篇一律的罐頭回文.......@@

雖然文先生很可憐一直被陳情信轟炸
但是問題的根本是新北市政府對三峽居民沒有同理心阿!!!
若是新北市政府肯傾聽居民的聲音,
肯將錯誤的政策停止,
大家何需要每天寫陳情信阿?
真的很無言耶!

以前唸書的時候老師說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嚴重"
當時只覺得老師您別亂扯了~~
現在卻覺得這句話真是對極了!!!

新北市政府~
您的小小決策, 可是會大大影響在地居民的生活
更何況是給居民帶來極大困擾又剝奪權益的決策
難道都不用審慎一點嗎?難道都不用考量在地居民的聲音嗎?
請問您到底要到哪時候才會覺醒???
2011-08-30 10:42 · 21樓
lightcity 發表於 2011-8-30 10:06
回復 zhehau 的帖子

大家有看到文先生回覆信件的標題嗎?


嘩! 你的眼力也太好了! 我完全沒有注意到呢!
2011-08-30 10:44 · 22樓
gmflinda 發表於 2011-8-30 08:45
審核過關的官員, 屆時一律無條件改派到殯葬特區擔任要職, 並駐守在殯葬特區內, 以獎勵他們辛苦的護航本案.. ...


果然是一個好獎勵,無形中幫他加薪而且又不用報稅ㄝ,(紅包很多)它應該是在朝這個目標前進沒錯,不然那麼辛苦幹麻...他每天高興的按著"複製>>>貼上>>>還會偷笑喔.{:4_209:}
2011-08-30 10:48 · 23樓
upling0709 發表於 2011-8-30 08:56
文先生應該現在很喜歡收到殯葬特區案的陳情文,直接複製、貼上、送出,簡簡單單輕輕鬆鬆,完全不需要花腦筋 ...


這工作很棒,不過我覺得這種工作應該不用請到薪水這麼高的人來作,找個幼稚園中班小朋友就可以了.{:4_182:}
2011-08-30 10:52 · 24樓
如果過關
我看文先生也不用在當公務員了
他已經有金山銀山了
哈哈
2011-08-30 10:58 · 25樓
要發動"一人一通,殯葬無蹤" 嗎?

反正回文的電話我們都有了,每天給他疲勞轟炸一下......這恐龍推案這麼有恃無恐,真的是太令人憤怒了!!
2011-08-30 11:15 · 26樓
我昨晚再次回文股長的"同理心"這封信,本人好歹也花時間心力寫了一陣子,
我們偉大的政府官員 -- 文又武股長長官怎麼回我!!!!!!!!!!!!!!!!!!!!!!!!!!!!!!!!
大家看看是不是需要幫他宣揚如此大的官威呢!!!!!!!!!!!!

以下是我回信內容:
『我這個陳情問題應該是100年7月28日以案件編號:1000728009詢問相關問題在案!貴局尚未依陳情內容回復本人!
貴府內部應該有公文處理時限表吧?已經過了1個月的公文尚未處理,難道沒有任何瀆職行為嗎?
而且本人詢問的內容幾乎都是過去已經確定的內容而已,何須等到廠商開說明會時候才能跟我們這些住民說呢?

1.今天我詢問的只是為何針對同一個議題(殯葬特區)、在同一個時間(同一期議會),只是不同議員詢問,為何會有一下說供過於求,一下又說供不應求的說法?所憑依據為何?(p.s 你們的評估報告不管修正第幾次的版本都說得很清楚,三鶯、土城所需的殯葬設施早已經足夠使用!)
2.該定期會中提到曾經召開說明會獲得地方初步同意辦理。請問何時、何地、與何人開說明會,並獲得誰的同意辦理呢?所依據的行政會議紀錄及行政流程在哪?請出示所依據內容。
3.當初貴府用來壓我們居民的所謂『專業評估報告』已經被揭露錯誤百出,就算讓你們修正過後再行公告,內容亦說明各地區應該要有自己的殯葬設施,而且三鶯、土城目前的火化設施至民國117年都足以堪用!此外,貴府民政局局長接受詢問時所回答的內容亦自相矛盾。(例如:貴局長回答將會請廠商使用類似歐洲的環保殯葬設備,所以適合設置在都市區。但是相詢問為何不就板橋現址殯儀館整修擴大時,卻回覆不合時代潮流!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難道三峽比板橋繁榮、更像都市嗎?還是因為板橋殯儀現址想要改建為綠地公園就這樣不擇手段呢?!)
4.再者,當初這份所謂的『專業評估報告』係由 某某建築事務所所製作!他們有能力去評估嗎?真是荒謬至極!題外話,這個所謂的專業報告的『發包』合法嗎?
5.文股長大人!您說要同理心!請你們先摸著自己的胸口看看自己是否有同理心!你說你累斃了!我們就不累嗎?我們辛苦好久好久,好不容易才在這邊建立我們的家園,我們用心呵護著它,你能同理心體會嗎?你們任意一個錯誤的決策是深深影響我們好幾十年!今天若非我們因為這股愛護家園的衝勁,接露出評估報告的誇張內容於媒體,你們民政局局長會出來道歉嗎?我相信,今天這件事情處理層級僅到民政局局長!因為這個議題還沒大到需要讓朱立倫知道。我們會繼續努力!我們更不是您們口中所謂沒思考,只會人云亦云的人(寧靜海發起的一人一信,殯葬特區快喊停)。再次說清楚!我們是為了保護我們辛苦打拼來的家園而抗爭!
6.請文股長長官於3日內(9/2前)回覆我上述1-3點的內容,我詢問的內容是過去已經確定的東西,根本都不需要於廠商開說明會時候才能向本人回復。』


然而,今天早上9點09分我收到我們偉大的高官--文又武股長長官的回信如下!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啦

今天到底是誰有理誰無理!!!!!
我只是依法請我們偉大的公務員回覆陳情內容而已,但是文又武自稱秀才,稱我是沒有文化的野蠻人!!!!!
我一定會好好幫他宣揚這如此大的官威!!!!!!!

若各位有管道,請努力轉寄、轉述,好好幫我們新北市政府宣揚官威!!!!!!!!!!!!!!!!!!!!!!!!
2011-08-30 11:18 · 27樓
回復 zhehau 的帖子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我們是秀才,文股長是天兵?!{:4_164:}
2011-08-30 12:02 · 28樓
🔧 本帖最後由 upling0709 於 2011-8-30 12:04 編輯


zhehau 發表於 2011-8-30 11:15
我昨晚再次回文股長的"同理心"這封信,本人好歹也花時間心力寫了一陣子,
我們偉大的政府官員 -- 文又武股 ...


他們有甚麼理可言?看起來他也是豁出去了啦,這種回覆也敢回~~
2011-08-30 12:05 · 29樓
真是...你累斃了,我們就不累啊!
你們一旦做錯決策,我們可要累50年啊!被吵 受塞車 環境受污染50年啊!
過去的三峽人口密集跟現在不同啦!搞清楚狀況好嗎?
廠商提出boo案可以做出決策的人就是市府的高層長官啊!
你們以為我們都很閒啊!又不是愛慕者,也不是寫情書給追求者,可以樂在其中,一天到晚再等回覆的我們,可是很急很累啊!
2011-08-30 12:12 · 30樓
回復 zhehau 的帖子

哇,可以去水果日報報料了,公務員對於民眾提出的質疑,可以直接這麼回覆
2011-08-30 12:56 · 31樓
🔧 本帖最後由 dreamsidea 於 2011-8-30 12:58 編輯


推啦!把這信給 蘋果 爆料啦! 這樣的公務員 應該給他一些教訓才是!

把這二封也轉給 各首長 信箱! 看看這個是否是公務員回信的「典範」!
2011-08-30 13:19 · 32樓
我才覺得我們居民是秀才遇到兵,都提出這麼多反對的理由了,民政局竟然還是堅持己見,不願意跟居民溝通,也不願意撤銷這項禍遺三峽、土城的錯誤投資計畫,這算什麼?官員怎可傲慢到這種地步?
2011-08-30 13:35 · 33樓
來呀 咱們灌爆他!!!!:funk: :funk: :funk:


民政局
生命禮儀課
文右武課員
02-29603456#8038
02-29686124
[email]AB6869@ms.tpc.gov.tw[/email]
220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
2011-08-30 13:58 · 34樓
剛剛也寫信去抱怨了! 看來應該還是收到 罐頭回信 啦!
2011-08-30 14:14 · 35樓
直接打電話教育教育一般啦{:4_214:}
實在是教育失敗的官員 腦筋根本裝硬泥巴
2011-08-30 14:44 · 36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8-30 14:47 編輯


乾脆組團去找他,也請科長和三峽居民聊聊,大家來互相同理心一下{:4_202:}
交流什麼叫地方自治,什麼叫民主?還有已經陳情了,為什麼民政局不敢開公聽會?
順便問問,到底朱市長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2011-08-30 15:01 · 37樓
文股長可能不知道媒體的威力,對於出包的公務員可是很有興趣,也許他想藉此調離現職.
我累斃了,秀才遇到兵,這反映什麼,他已經認定我們是無理取鬧的一群人,他根本沒有去思考問題本質是什麼要如何解決?
等民間申請人召開說明會,前次被砲轟文股長難道不知道嗎?而且我們要的是官方出面說明,難道廠商說的話可以代表文股長嗎?居民要的是官方態度,要提出什麼證據才能阻止這場災難降臨?
文股長如果不出面說明,恐怕累斃的日子還會一直持續下去.
從空污事件到殯葬特區,市府給我的感覺是忽略問題本質,只在乎問題的發展是否會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其實我們要的很簡單市府卻解讀的太複雜,出面回應有這麼困難嗎?地方反彈聲浪這麼大,難道不值得官員來說明嗎?
2011-08-31 09:58 · 38樓
哇~他好敢歐~{:4_113:}
叫水果來報導啦...他超有梗的!!!
2011-08-31 13:30 · 39樓
回復 lightcity 的帖子

這算客氣的
文先生也曾教導"要學著站在別人的立場想事情"
2011-08-31 13:32 · 40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8-31 13:45 編輯


回復 zhehau 的帖子

喔 你這封比較厲害 看起來"學著在別人立場想事情"要排後面了

不過 民政局不管陳情內容一律貼罐頭文叫"同理心"
我們寄陳情信給民政局就說"有理講不清" "累斃了" 要民眾"學著站在別人的立場想事情"
果真是秉持他們一貫的風格-->邏輯不清 言詞矛盾 人前人後兩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