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阿元 於 2011-11-20 09:0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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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高的門崁確實不利於社區的發展
實會議當天羅大質疑的點在於10萬~35萬,是否應13位委員全數出席並通過
常理而言,這點我想社區應沒有人會贊成(個人當天亦表不妥之意)
但目前委員會說"有共識"的板本 確時是只要2~4人即可決議大多數採購案(10萬以內)
比起目前的規則確實更放寬
當天會議個人提出問題點也在於10萬以內開之 往後可能形成之漏洞
就社區這5年來的發展,以原本目前規約之門檻,就可讓有心人士設法讓一些委員請辭.(已經發生過,過程相信以有所聞不便重述)
目前社區規約本身已有缺陷,如果這屆委員會推出更寬鬆之版本......難以服眾人之智
以住戶的立場,提出問題點,是希望委會透過群體智慧可更詳細討論思考解決之道.(個人才能有限)
依目前委會的運作方式 "提出問題者要最好一並提出解答"方向移動,參與會議當天已很明顯感受到這樣的思維
另外
就此議題解決問題面,應還有許多可以思考的配套,
以13位委員會出現3人出席持3張委託書+1主席=7票
造成4人即可開會的情況 原因之一是委託書濫用,
出現3人出席持3張委託書近50%之比率
如能限制委託數占開會人數之比例
例如能限制25%之內 情況則會大不相同
7票只能持1張委託共6人開會的最低要求(目前委會推出板本只要4人即可開會之最低要求)
但相關規約制定是否合於法規等問題還需有心的委員盡心力
目前除非委會真的想調整否則應無法改了
希望社區日後不要被少數人把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