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小美 的帖子
關於法定提撥的問題,我就我所知舉例說明如下,如果疏漏請多包涵。
假設我以前每個月收到100元,每個月只花80元,那20元(20%)就可以提撥(存起來),這對社區是好事,也是有這條規定的原因,確保未來社區修繕可以有錢支應。
但當現在每個月一樣只收到100元,但每個月花費超過80元,假設90元好了,剩下10元當然無法符合法定提撥20%的規定,有住戶擔心未來社區缺錢修繕,是可以理解的。
這樣聽起來大家或許會認為第二屆管委會是否花錢如流水,不知開源節流... 但我想問各位,第二屆管委會任期內,社區住戶是不是增加了?社區本身是不是已經過了建商的保固期了?大家常看到門壞掉,要不要花錢修?游泳池設備故障要不要修?住戶增加造成的垃圾負擔,要不要多花錢找廠商清運?電費是否增加?
簡單說,第二屆管委會其實沒有真的浪費錢,而是固定支出增加了,這是住戶增加加上過了建商保固期之後,必須自行負擔修繕費用的正常現象。
那要如何恢復提撥20%呢?
1. 社區管委會力行節流政策,例如限制用電、找廉價廠商,那確實有可能降低固定支出,但犧牲的可能是社區整體居住品質。
2. 增收管理費... 想當然爾社區住戶不可能會同意。
所以很無奈,取捨之下當然只能放棄提撥20%。
這是我詢問管理中心了解的狀況,但我也期待第三屆管委會能拿出手腕,若能開源節流做到提撥20%,那真的很不錯,也值得所有社區住戶的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