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北大健言社 於 2011-8-27 14:05 編輯
100/8/26早上在大成路與學成路會勘~人行道案.
會勘完後.里長說要到樂活郡~學勤路與佳園路3段交叉口~停車糾紛.會勘.
新北市公務局.地政.樹林市公所.交通局.里長.交通隊.共同會勘.
該處為新北市政府地.卻遭民眾佔用.
如有停放該處民眾.請勿再停放.否則有可能會遭拖吊及吃上竊佔罪.










六爺 發表於 2011-9-2 08:36
呵...本末倒置。
違規停車成了"誤"停,停車的人看不出來那裡不是停車空間??哪來"誤"?
違停,拖就是了,怨, ...
呵...本末倒置。
違規停車成了"誤"停,停車的人看不出來那裡不是停車空間??哪來"誤"?
違停,拖就是了,怨,怨誰?怨自己,買房不連車位一起買。以致路邊亂停車,貪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