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2樓˙露台枯葉是否1 季清1次或....

2011-08-26 06:51 · 樓主
只要颱風季或下大雨前就擔心排水孔是否被枯葉塞滿排水不通;記得8月中反映之今仍沒改善。今早查看仍是滿地落葉。甚至打掃的阿桑找不到清掃的地點。(M5-2F)
2011-08-26 09:10 · 2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8-26 09:10 編輯


ㄟ~~~可是每次我問經理,他都回2星期掃一次呀....

下次叫他把照片拿出來確認....{:7_423:}
2011-08-26 10:13 · 3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葉子每天會掉
建議2、3天就該掃囉
2011-08-26 12:33 · 4樓
已強烈要求經理擬2F景觀戶,開住戶臨時會議,
彭專亦應允參加,為爭取2F露臺清潔提出認可辦法
且簽署不得佔用及私自改建允諾書
2011-08-26 17:02 · 5樓
有需要簽署不得佔用及私自改建允諾書嗎?管委會應於發現住戶有佔用及私自改建露臺設施時,立即主動展現公權力,強制恢復原狀,如需費用時於事後向該住戶請款或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絕對不可鄉愿。
2011-08-26 17:13 · 6樓
wwt0915 發表於 2011-8-26 17:02
有需要簽署不得佔用及私自改建允諾書嗎?管委會應於發現住戶有佔用及私自改建露臺設施時,立即主動展現公權 ...


合約(允諾書)~比較有保障!!

最怕碰到不理性~~所以有合約最雙方都有保障!!
2011-08-26 22:14 · 7樓
🔧 本帖最後由 ECOMA 於 2011-8-26 22:17 編輯


回復 wwt0915 的帖子

你可以體會排水道阻塞淹水的捆擾嗎?欄杆開一個活動門要是管委不處理:總得自己清;況且逃生梯設在在欄杆外面,請問欄杆一處修改成活動門影響到公設甚麼地方;需要用到公權力,會不會太誇張 。
2011-08-27 02:15 · 8樓
🔧 本帖最後由 Lydia 於 2011-8-27 02:35 編輯


活動門如果開在住戶的陽台上,就容易造成住戶能自由出入露臺,進而違規占用露臺的情事發生,
我想wwt0915所說的公權力應該是用在這個部份。

我個人還是贊成簽署切結書或合約書的,
醜話要先說在前頭,才不會日後才來揮!

再不然就是乾脆拆掉棟與棟之間的柵欄,在游泳池處開一個活動門並加鎖,
方便清潔人員出入露臺來清理落葉,並增加清掃的頻率,
要住戶不能使用露臺,又要住戶清理露臺,那管委會要不要每個月付清掃費?
也許現在每一戶屋主都願意簽允諾書,
但是,下一任屋主呢?

二樓住戶在意的是露臺有沒有人掃,
其他的住戶在意的是會不會有人佔用露臺,
進退之間,唉{:4_202:} ~~~
2011-08-27 08:12 · 9樓
回復 Lydia 的帖子

簽切結書沒問題,我們的訴求痕很簡單; 只要落葉、垃圾不堵塞排水孔,不造成積水;緊急升降梯可以在合理時間內來得及使用就OK。
安全訓練何時要實施呀?! 屆時請公機關來指導一下,如何由露台緊急逃生!!!

2011-08-27 10:37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wwt0915 於 2011-8-27 10:48 編輯


中秋節要到了,看看會不會有人到露台去烤肉,有一戶開了一個門,別人會不會也效法開個門,每個人花錢開個門"最初"的目的是為了掃露臺嗎?聰明的各位住戶可以思考一下。
2011-08-27 12:49 · 11樓
回復 wwt0915 的帖子

事實上已有多數2F景觀戶,私自改護欄並將盆栽等物品放置露臺
而建設公司當初未明定露臺使用及清理辦法!由於是景觀露臺
是公設但非任何人可使用,就像穹頂可以看而不能上去一樣,
為保障隱私權,所以建商又做隔護欄,而使清潔困難,若能統一規格
不破壞整體美觀,我倒希望同意開小門,可清潔.走動但不得置放物品及運動!
2011-08-27 15:59 · 12樓
Q棟沒有前陽台可進入露臺,所以小門要開在哪裡?
棟與棟之間的露臺又是誰掃?
可強迫住戶去掃嗎?如果某一戶住戶開了小門之後卻拒絕掃露臺呢?
如果重演狗狗運動員事件呢?
2011-08-28 06:09 · 13樓
回復 Lydia 的帖子

所以~~然而~~~人性本惡?
2011-08-28 07:48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Lydia 於 2011-8-28 07:49 編輯


Bear 發表於 2011-8-28 06:09
回復 Lydia 的帖子

所以~~然而~~~人性本惡?


sorry,我不是這個意思,
我知道在家族裡的2F住戶,都如bear大這般急公好義、熱心公益,
不過,要住戶義務去掃似乎不是最好的解決之道,
我覺得應該還是要朝"如何讓清潔人員方便去清理露臺"的方向來思考比較好,
畢竟台灣的公民道德感,還沒有那麼強,
狗兒子都可以在大門口的柱子上尿尿了,難道不可以在露臺上尿尿?
出門都不一定會上鍊條了,更何況是在自家門口的露臺上?
沒開小門都可以把東西堆到露臺上了,如果開了小門不就等於宣告露臺可以使用?

我不是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住在2F的鄰居,
只是想提出未來可能發生的情形給大家斟酌,
如果每一戶鄰居都願意開小門單純只是為了去掃落葉,
我們也會投以最尊敬的眼神,
可以討論是否每個月減個三、五百元的管理費以示鼓勵,
先做好最壞的打算(露臺是否可以使用的糾紛),才能有最好的準備(來打官司呀,誰怕誰),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