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大學向台北縣政府爭取到無償撥用校地10年,已於去年屆期,日前校方擬新建圖書資訊大樓,卻卡在「地主」縣府不肯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目前將等教育部協調。
縣府官員說,三峽鎮北大特區是縣府虧損最多的土地開發案,如果現在採無償撥地給台北大學,縣府等於「花錢開發、虧錢又白送土地」,很難說服縣議會同意無償撥地案,認為教育部應儘速協助解決,不能坐視本案僵滯。
縣府在81年為爭取中興法商學院遷校至三峽鎮,以區段徵收方式推出北大特區開發案,總面積185公頃,其中54公頃縣有土地「原則同意」無償撥用做北大校地,並等到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再撥用。
不料平均地權條例於86年修法,明訂公有土地開發案必須財務平衡,才能無償撥用其他機關,縣府因此在87年只同意北大先無償使用土地10年,無法撥用。
縣府官員指出,由於90年起房地產不景氣,北大特區開發表現不如預期,迄今仍有3筆公設地未賣出,總開發經費236億元的資金缺口達16億元,加上2件原地主向縣府興訟案的金額共66億元,令縣府很頭痛。
95年縣府提出「先短期租用、有償撥用、以地易地」等3個方案供北大選擇,但未獲回應,直到2個月前北大想興建圖書資訊大樓,要求縣府依81年承諾「原則同意無償撥用」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但縣府研究後拒絕。
縣府說,當初北大表示全校遷移到三峽、未來師生總數可達1萬5千人,如今卻保留台北校區,就算都遷到三峽總人數也僅約8千人,「早知是如今規模,當初校方要求撥用校地,就不應高達54公頃」。
北大校長侯崇文說,台北校區只剩碩士在職專班、夜間部和推廣教育,學校並無違反撥用原則,目前正請教育部協助,也盼縣府支持。
【2009/09/28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09/9/28/NEWS/DOMESTIC/DOM2/516298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