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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管委會的回函
請各位住戶參考:
11008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200號22樓
受文者: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年8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京一(梅) 管字第號1000822004號
速 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 件:
主 旨:為維持貴公司商譽及本社區全體住戶權益,有關公共設施及設備驗收
及移交事宜,請貴公司先行修復目前各項公設缺失後,再行商議驗收
及移交時程,請 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公司100年8月18日(100)遠雄壽字第910號函。
二、貴公司希於100年9月1日起至同年月4日止依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第57條規定,辦理本社區公共設施及設備驗收及移交事宜,
本會敬表尊重。惟貴公司代管期間,本社區公共設施及設備已發
生及發現多項且多次非住戶正常使用所產生之重大缺失,例如公
設溫泉管線破裂、天鵝池漏水及中庭梅樹落葉枯死等,為避免因
缺失之修繕拖延,影響驗收及點交之進行,請貴公司於完成目前
各項公設缺失修復後,再行辦理驗收及點交程序。且本會已著手
進行彙整,將儘速檢附相關說明或證據,提供貴公司作為修繕之
依據,故本會與貴公司同樣基於維護全體住戶權益,實礙難於目
前各項公設缺失修復前,即辦理公設驗收及點交事宜。
三、貴公司向來秉持「專業、效率、品牌、執行力」,為確保遠雄京都
建案於完成驗收及點交後,關於公設建造及維護責任移轉之權
益,請貴公司就說明一函文所揭驗收及點交事宜,提供完整、明
確且具體之驗收項目清單,例如貴公司所稱各棟土建公設涵蓋那些設
施或設備?各棟機電、水電及消防設施之設備名稱及所在位置為何?
皆煩請貴公司以列表方式逐項載明,俾利本會於貴公司完成缺失之修
繕後,儘速配合各項設備驗收及點交。
四、貴公司就上開說明如有任何疑義,請先行以書面方式進行溝通及協商
,避免本會無法配合貴公司單方進行之公設驗收及點交作業,而損及貴
公司及本社區住戶之權益。
正本: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公司
副本:遠雄京都管理中心
遠雄京都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林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