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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殯評估書漏洞百出 民代批荒謬

2011-08-19 09:03 · 樓主
二殯評估書漏洞百出 民代批荒謬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08/20110819184986.html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08-19 06:03

〔自由時報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公布民國九十八年完成的「台北縣縣立第二殯儀館規劃設置可行性評估案結案報告書」,被踢爆部分數據荒謬離譜,「北大特區環境保護行動聯盟」昨天譏稱,這只是冰山一角,整份報告錯誤百出,且不曾見市府高層人員出面說明,質疑市府是否有能力監督,或者又是一樁圖利財團的黑箱作業?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回應,全案是依政策需求所做評估,民間團體則依促參法提出申請設立殯葬園區,民政局無權拒絕受理;且政府尚未與廠商簽定投資契約在進入第二階段審查作業前,政府不會出面做政策溝通或解釋。

北大特區環境保護行動聯盟」發言人劉冠宏質疑,報告提出,土樹三鶯生活圈沒有殯葬設施,可列為優先建議興建殯葬園區名單,「但三峽、土城區早已興建三峽火葬場,哪裡沒有殯葬設施?

該份研究報告指稱土樹三鶯地區僅需要十一座火化爐,聯盟則反駁:「目前三峽火葬場已有十二座火化爐,市府怎能放任業者再興建包括十座火化爐的殯葬區?

聯盟召集人林富子則認為,全案預設立場,「箭先射出,再畫箭靶」,似早已決定要將殯葬園區設在三峽。她說,這份評估報告花了一百八十萬元製作,漏洞百出,荒謬至極,「審議人員怎敢讓它結案」?而「高傲的政府」從頭到尾沒有站出來回應民眾,只有廠商到地方辦理說明會,存在資訊不對等、不公開的疑慮。

市議員黃永昌當頭就批,從鄰近住宅區、土地面積不足,到審議委員會的組成等,全案根本不可行,九十七年時,他就已經擋掉,沒想到現在又重起爐灶。市議員王明麗也認為,全案到目前為止,都只是民政局底下科室人員在放風聲,或進行可行性評估,不見高階人員出面說明,「民政局太莽撞且自以為是,應該更審慎」。

民政局生命禮儀科股長文右武表示,園址地點考量面向很多,全案目前只整合過,尚未與廠商簽約,不適合由市府開說明會,「就像新人簽約才結婚」,政府只扮演協助角色。民政局主任秘書毛家奇解釋,民間團體依促參法提出,按流程需到地方辦說明會,確保地方沒有疑慮,政府因未編列預算,在簽訂投資契約前,不會表示明顯態度。


2011-08-19 09:04 · 2樓
這篇報導呈現的面向非常廣泛,而且深入,感謝自由時報記者專業認真的報導,也希望民政局及早回應居民陳情,因為只要跟居民利害權益有重大關係者,市府仍有權召開公聽會,而不是完全採取被動,把責任都推卸給業者。
2011-08-19 09:14 · 3樓
讚啦~加油
2011-08-19 09:14 · 4樓
一早看報紙時見到此篇報導時,心情真是舒爽!
自由時報的記者真的有作功課,了解居民的心聲,給你一個"讚"!!
2011-08-19 09:21 · 5樓
讚啦~~ :victory: {:4_113:}
2011-08-19 09:22 · 6樓
謝謝海大~~
謝謝北大所有努力的人~~
也謝謝自由時報記者~~
證實~~自由時報是較傾聽人民心聲的報紙~~
{:7_368:}
2011-08-19 09:22 · 7樓
簽約後市府可以提供給業者特許權,協助以公告地價取得國有財產局在介壽路的3萬公頃土地,到時候就算市府不核准設立也會衍生賠償問題,市府說要簽約後才出面這種邏輯民眾不能接受,明知有問題為何還要簽約?業者說明會民眾不買帳,市府官員一直要求業者說明,是要強迫推銷還是要強迫居民接受,看來民政局繼續冷處理下去抗爭是難免了.
2011-08-19 09:29 · 8樓
看來反空汙是不夠的,「北大特區環境保護行動聯盟」這樣比較貼切,
加油,{:4_113:}

也感謝自由時報深入的報導
2011-08-19 09:37 · 9樓
等簽約後,才來公開說明~那不就跟遠通ETC一樣...
套句我主管最常說的~頭洗了,不剃不行
先期的評估做的好,才不會浪費時間跟金錢吧~唉,我的稅金又要被敗光了
2011-08-19 09:42 · 10樓
自由這次的報導不錯~~給他一個讚~~
2011-08-19 09:50 · 11樓
ㄚ煌 發表於 2011-8-19 09:14
一早看報紙時見到此篇報導時,心情真是舒爽!
自由時報的記者真的有作功課,了解居民的心聲,給你一個"讚"!! ...


自由謝佳君記者剛進報社不到ㄧ年
但是發覺她進步很多, 也很認真
我們的社會需要多幾位像這樣的記者
害得我好想......再回媒體工作呢!!
2011-08-19 09:55 · 12樓
要什麼條件 才能讓政府不與業者簽約?
2011-08-19 10:02 · 13樓
回復 林富子 的帖子

少了妳,對社區居民就不好了!
加油!里長!!
2011-08-19 10:12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chioumj 於 2011-8-19 10:13 編輯


如果新聞上報導的官員說法是真的?!
我只感覺到我們遇到沒有擔當作為的官員, 不希望這就是傳聞中的領10萬做2萬的?
2011-08-19 10:15 · 15樓
請大家把該新聞連結貼到臉書,讓大家看看新北市政府傲慢態度
2011-08-19 10:23 · 16樓
這篇也寫的真棒.終於有幾篇像樣的報導出來了.
2011-08-19 10:31 · 17樓
讚!!!這本來就是新北市政府和業者一箱情願的想法,枉顧民意且一直想把板橋殯儀館移過來土城三峽這邊。
2011-08-19 10:32 · 18樓
從市府人員的回應看來, 頗有極力撇清的意味.
至少在她們所謂的"第二階段審查", 通過的機率已大為降低.

這次行動聯盟先下手為強, 讓這個計畫見光死, 是個妙著!
另外, 發現數據錯誤的老熊大大, 居功闕偉, 讓此份評估報告成為轉機....{:4_153:}
2011-08-19 10:42 · 19樓
雖然通過的機率低,但是還是需謹慎對待,在朱立倫還沒開口說不建之前.都還是有可能建
2011-08-19 10:57 · 20樓
革命尚未成功,大家還是要繼續加油
2011-08-19 11:37 · 21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8-19 09:04
這篇報導呈現的面向非常廣泛,而且深入,感謝自由時報記者專業認真的報導,也希望民政局及早回應居民陳情, ...


整件事讓我想到"孔子射箭"的故事 ~ {:4_92:}

聯盟讓問題點明確上報了 ~ 確實是很正面的APPROACH ~ {:4_113:}

2011-08-19 11:40 · 22樓
回復 judyiou2003 的帖子

台灣有多少的弱肉強食,強取豪奪的土地開發及徵收案,不是假借專案或投資名義,向政府申請?!
本案是否以專家評估報告包裝不能戳的秘密?!有待時間一一解密!!

2011-08-19 12:10 · 23樓
judyiou2003 發表於 2011-8-19 11:51
我剛又打去找民政局的官員,那個辦事員說此案不會成了, 因為長官要被懲處, 此案的壓力十分巨大.

聽完了他 ...


good job{:4_113:}

以前瀝青廠也拆過,政府只是屋頂打兩個洞擺擺樣子,導致瀝青廠俟後復工坐大
這個案子又開很多次會議,會議紀錄也不公開,居民都被蒙在鼓裡,黑箱作業
除非新北市府公開發布並且宣示-撤銷三峽生命園區計畫,發公文給所有民代里長,業者也表示不蓋
否則我還是認為他會趁風頭過後,偷偷通過,甚至砂石場已經開始動工佈局,等待市府點頭
2011-08-19 12:13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8-19 12:19 編輯


回復 judyiou2003 的帖子

懲處原因?!資訊公開數字有誤?!發言不當?!一修二修三修承辦人離職文件歸檔問題?!還是另有原因?!
從網站看到的公開二殯評估書,完全看不出來,三峽(土樹三鶯區)有設置必要性及需求性。
以專家建議分散設置方式,三峽已經有火化場(12具火化爐)及禮儀廳,足夠土樹三鶯地區人口使用!!
再者,為何獨挑私人廠商兩家?!而無其他競爭或申請民間業者?!且這兩個開發案,集中在一處(山上.山下)?!
刻意為特定利益人士或團體量身訂做嗎?!
拿兩個私人申請案,與五個公墓比,評分還遙遙領先,分居冠亞軍,尤其勝在"地方民意整合度",更令人匪夷所思!!
2011-08-19 12:17 · 25樓
給自由時報記者和林里長讚聲 讚啦!請繼續加油 加油啦!:victory:
2011-08-19 12:24 · 26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地方民意整合度-->我猜應該是指業者意願(利益瓜分已經談好了) {:4_163:}
2011-08-19 12:31 · 27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8-19 12:33 編輯


回復 北大見習生 的帖子

"地方民意整合容易度"這種不確定性高但重要性大的項目,卻佔權重比例最高,當中"文章",頗耐人尋味阿!!

荒腔走板的形容詞,來描述這整個計畫報告,一點都不為過{:4_115:}
2011-08-19 12:37 · 28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8-19 12:37 編輯


新北市府是沒sense還是故意愚民?真的以為依照促參法,責任都在業者,連開公聽會都不必?
整個區域計畫變更涉及多種行政程序,行政處分 行政契約 行政計畫一大堆都是行政行為,拜託市府業者回去唸行政程序法總則,都有規範,政府不是什麼都不用做。
1.依促參法市府有審核權,要求市府公開心證,表明審核標準見解,避免突襲民眾
2.河川區變更墳墓用地問題,請水利局出面說明
3.特定農業區變更墳墓用地,請經發局和農業局出面說明
4.新增爐具10座,昇華園已有12座,導致鄰近民宅重油污染,空起品質變差,舊有加上新增,空氣變化將如何?請環保局出面說明
5.僅有介壽路三段233巷及235巷窄巷聯外道路,請交通局出面說明,介壽路每年車流量暴增,將回堵到何路段?導致交通壅塞,介壽路自小客 公車 砂石車 都有,送葬隊伍 孝女白琴將對交通造成何種影響?
6.附近有鐵皮工廠,是國有財產局出租給承租戶?要拆除蓋殯葬區,請問承租戶知情否?是否發生暴動?
7.國有財產局將河川地農業地賣給業者,請問是否通知水利局和農業局 經發局?買賣價格為何?出售全民財產蓋殯葬區,如造成污染,國有財產局要不要連帶負責?尤其河川地,倘洪汛期造成損害,國土保安失效,國有財產局和相關局處,要不要連帶賠償損失?
8.業者董監事和民政局高層現職或已退休者,有沒親等關係?專業評估報告製作者,和業者有沒有親等關係?為何獨厚三峽?一定要蓋三峽?此涉及賄賂 圖利等瀆職罪,法治國家,不可不察


本案太多疑點,BOO只是依照促參法發動,後續還要依照各該法令,行政程序法 水利法 水土保持法 刑法 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等等,不要見樹不見林,這些法律都自動消失,整件又不是只剩促參法可用,拜託。
2011-08-19 12:40 · 29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8-19 09:03
二殯評估書漏洞百出 民代批荒謬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08/20110819184986.html
自由時報╱自由 ...


自由時報記者謝佳君,妳真棒!
讚!{:4_113:} !{:4_113:} !{:4_113:}
2011-08-19 12:44 · 30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本案太多疑點,BOO只是依照促參法發動,後續還要依照各該法令,行政程序法 水利法 水土保持法 刑法 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等等,不要見樹不見林,這些法律都自動消失,整件又不是只剩促參法可用,拜託。+1

{:4_164:} {:4_164:} {:4_164:}

2011-08-19 12:57 · 31樓
海大...辛苦您囉...
2011-08-19 13:01 · 32樓
回復 judyiou2003 的帖子


  懲處有很多種形式,口頭申誡或報告也是一種,所以我們重點不要去看懲處,而是去看這個案子到底有沒有具體回應跟進度,就目前來看,民政局還是很堅持跨過民意去推動本案,這才是讓人最憂心的地方。
2011-08-19 13:05 · 33樓
回復 assablue 的帖子


  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共同監督政府,帶來好的結果,這樣大家的辛苦就值得了,一起加油吧!
2011-08-19 13:06 · 34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寧靜海大真的辛苦您了!
這個記者終於報導到促參法的重點了
其實瞭解促參法的人都會覺得促參法是政府在推卸責任,規避監督的一個法令
國內很多鄰避的BOO的促參案,推動到最後,廠商慘賠(有些已經買土地了),但政府郤沒有一點的責任(就是拖延就對了)
所以我一再強調,一旦新北市府公開來舉辦說明會,那才會是問題真正的開始
所以眼前要做的,就是阻擾市府與廠商簽約,沒有簽約,廠商就沒有特許權力,市府也沒有協助廠商的任何義務,廠商也無法向銀行融資借錢....一切都不用玩,就這麼簡單!
2011-08-19 13:13 · 35樓
辛苦大家了
請堅持下去{:4_186:}
2011-08-19 13:29 · 36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8-19 09:04
這篇報導呈現的面向非常廣泛,而且深入,感謝自由時報記者專業認真的報導,也希望民政局及早回應居民陳情, ...


>>這篇報導呈現的面向非常廣泛,而且深入,感謝自由時報記者專業認真的報導,也希望民政局及早回應居民陳情,因為只要跟居民利害權益有重大關係者,市府仍有權召開公聽會,而不是完全採取被動,把責任都推卸給業者。

您的見解若從情理面好像是如此,但從法律的角度,那您的見解其實是錯的!
還沒簽約前,市府來召開公聽會,那就是政府圖利廠商
如果已經簽約了,那就是促參法所規定的政府協助廠商的義務了
所以不要一直把市府來召開說明會看得太重(如果是議員私下邀約官員就沒有法的問題)
所以應該是市府永遠不要來開說明會才對(只有確定已經要推動的案子,政府才會開說明會,不會推動的案子,公務員才不會那麼閒)
畢竟公務員依法行政
要從法的角度來解決這個案子
2011-08-19 13:36 · 37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謝謝 & 加油!!
2011-08-19 13:47 · 38樓
依法定照陳情程序走,一樣可以請市府召開公聽會,公聽會的討論內容可再研議
促參法背後立法理由是基於促進行政效能,本來就不是在彰顯民眾的基本權,如果要從該法找到民眾足以和行政機關抗衡的規範,可從其他法體系尋求。
況且該法條文是不是有疑義,已經被很多法律專家學者詬病,甚至引爆大法官解釋,
也延伸出etc問題。為了不要創造另一個ETC案,整個程序還是公開透明為宜。一但公開,很多官商勾結的黑手將產生警惕,避免將來造成全民買單。

2011-08-19 13:59 · 39樓
回復 福泉 的帖子


  請教一下,現階段正處於居民擔憂、市府煩惱的狀況,雖然說一直不開說明會,一直延遲對居民來說也是好事,但居民的不安始終存在。

  就法律面上,我們可以訴求市府怎麼做,才能完全解開目前的困境?例如要求市府駁回申請?還是重新進行評估報告?

  不然我覺得只是被動期待市府不作為,似乎也不符法制社會或民主國家該有的程序與精神...
2011-08-19 14:00 · 40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利用促參法進行標案,只是為了躲避議會及民眾監督罷了!!
但不代表,人民沒有參與權利,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資訊對等,及時讓民眾可以參與決策,避免嚴重錯誤發生。
假如對於公共政策有所疑慮,要求政府舉辦說明會或公聽會,亦無不可,假如涉及後續土地變更,或環境評估,政府依法還是需要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
依據促參法,現階段依法政府沒有義務召開,但嚴重鄰避設施,民眾意見非常重要,因此,不表示,現階段不需要!!
更何況,評分權重,地方民意整合容易度,佔極高比例,且不確定性高,此項嚴重錯誤評分不應該向民眾清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