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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受不了這篇報告  另,有計量方法高手嗎? 關於AHP

2011-08-17 23:08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8-17 23:38 編輯


雖然民政局提供的報告亂七八糟
但我想基本上採用AHP方法評估  
我目前看到的三個版本都一致
評估的層級構面看起來也似乎大概一致
雖然以前學得都還給老師了
但我記得AHP法使用時最主要的假設條件包含
1.建立這些層級因子時同一層的因子必須彼此互斥
2.集合中的元素與元素之間要彼此獨立
從這份報告中土地取得成本與開發容易度在同一層中,但這兩個因子看起來並不互斥
而開發容易度裡的因子(地方民意整合容易度與地墓主意見整合容易度)看起來也不獨立啊

這....應該不是我的標準太嚴格吧?

有沒有計量高手啊?
2011-08-17 23:14 · 2樓
還有AHP在作專家問卷時會根據每一個因子採用兩兩比較法
例如比較土地取得成本時
會要求專家列出
  三峽v.s 樹林
  五股v.s 樹林 等等七個選項兩兩比較
但很奇怪的樹林一開始在這七個兩兩比較的方案裡
最後卻直接說因為已申設納骨塔所以不列入排序
這樣之前兩兩比較結果的一致性難道不會有問題?
奇怪  奇怪
2011-08-17 23:29 · 3樓
這份報告實在讓人看不下去
P5-11說"由於本研究採取各領域專家的群體評估方式進行A.H.P.的過程,因此針對通過一致性檢定之專家意見,利用幾何平均數將專家意見整合,以求得整合專家意見之權重值。"
同一頁又說"本案土地選址需考量各評估因子之權重,主構面評估因子及次構面評估因子權重擬採用(AHP)專家問卷方式進行。"
群體評估會用幾何平均,問卷評估會用算數平均,到底他們是一起開會作群體評估還是個別填寫問卷作專家問卷?真是亂糟糟!!!
2011-08-17 23:41 · 4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8-17 23:48 編輯


換個心情來看看第四章
也是亂糟糟  怎麼搞得啊
P4-4出現一段"平均每座火化爐每年約火化612 具;臺北縣平均每年禮堂殯殮數量約899 場次,為各縣市最高,火化爐97 年每座火化量985 具,使用頻率亦高"。
紅字這段不知哪來的  莫名其妙出現

還有不去檢討火化爐為何只能燒這些數字
反而用這種沒有發揮效能的數字在p4-7算火化爐需求
是打算以後都蓋那種老舊設備不能全開的火化爐嗎?

還有內政部的研究報告裡說了考慮到台北縣使用台北市及基隆等地的火化設施現象
台北縣計算出來的火化率其實低估
除非將來規定所有採用火化的90% 的新北市民都不能跑到台北基隆
否則怎能這樣算火化設施需求?



2011-08-18 00:06 · 5樓
唔... 我沒學過AHP法,以前學的實驗法或科學研究沒提到這個...
不過我打算拿到報告後仔細研讀,揪出漏洞,然後看能否以聯盟名義召開記者會,也邀請相關議員出席,一同提出反對跟質疑。
2011-08-18 00:07 · 6樓
rainbow 發表於 2011-8-17 23:41
換個心情來看看第四章
也是亂糟糟  怎麼搞得啊
P4-4出現一段"平均每座火化爐每年約火化612 具;臺北縣平 ...


建議你這篇文章可以PO給更多人看
如果聯盟沒有半個人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我也很想知道他的數據及評分是如何得出來的?
2011-08-18 23:14 · 7樓
等待eva手中的紙本
開會我不行參加
但像讀報告這種紙筆工作我可以花時間投入
今天抽空讀了一小段AHP的paper
我記得的沒錯
真的有獨立條件假設
所以拿到完整版就知道是因為亂刪改刪到不合邏輯
還是一開始就不符合假設條件 亂用一通


2011-08-19 00:43 · 8樓
rainbow 發表於 2011-8-18 23:14
等待eva手中的紙本
開會我不行參加
但像讀報告這種紙筆工作我可以花時間投入


柚子會拿給妳喔,可以直接先看消失的第六章
我沒學過統計方法,這部分幫不上忙{:4_186:} ,找法條涵攝是我可以做的
2011-08-19 00:48 · 9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謝謝!大家辛苦囉!
2011-08-19 09:42 · 10樓
我沒特別看計量方式,只質疑專家問卷方式不足以做到評估報告要求的推論,例如民意整合度只透過專家評分,這根本是搞笑... 原來我們這邊居民是否支持,是幾個專家說了算...
2011-08-19 20:33 · 11樓
專家?如果查出來這群人和公共工程委員范xx 昌溢董監 民政局現任前任局長 內政部民政司的人...有一定網絡關係,
這份報告可以直接丟掉<現在已經很想扔了>,免得浪費我們夥伴的寶貴時間
2011-08-19 20:55 · 12樓
拿到的紙本版依然不是原版
很多內容都不見修改了
光是厚薄與內附照片就差很多
真不知道民政局在想什麼
一改再改 是把我當白癡嗎?以為這樣我就分不出是不同一本?


我想我還是會在明後天公務員不上班得日子繼續挑出公開版的問題
一來 他們不上班 不會馬上又放新版上去
二來 想凸顯這份報告的不可信與潦草

2011-08-19 21:26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8-19 21:53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所謂AHP法我可以簡單舉一個個人選擇的例子來說明
假設你要出國辦家庭旅遊
所以你與你太太的目標(goal)是選擇家庭旅遊的國家
考慮的因素有:安全\交通便捷\成本\風景文化 等等這就是第一層級(level)的因子
而安全項下可能考慮因素有:犯罪率\有無台灣大使館\ 有無外國人協助專線 \有無重大公安事項或疫情等等
成本項下可能有:匯率\物價\機票成本\飯店成本 等等
這些層級內的因素叫做決策準則或因子
而你們決定去的地方目前有:泰國\新加坡\日本\韓國\香港

因為你和你太太同時要考慮的因素太多了
所以你們兩人可能在成本項目覺得泰國好 在安全項目覺得新加坡好 在風景文化項目偏好日本
於是出現無法決定要選哪一國
這時候你們兩人(可以充分代表你家家庭旅遊這件事的專家)先就每一個因子的重要性兩兩排序
排序時可以一起討論(群體評估)或個別填問卷(專家問卷)
例如安全>成本
成本>交通
風景文物>交通便捷等一組一組排序
然後再根據你們排序結果算出最後每一個因子的重要性權重表

接著 你們可以就每一個因子分別給泰國新加坡日本韓國香港分數
再用前面算出的權數乘上你們的給分就得出每一個國家的分數

這個方法的好處是兩個人也可以在眾多考量因素與地點中找出最好的結論
但要達成找出最好結論的前提是:
1.一開始找的決定因子夠仔細 充分考慮到每一個影響你出門旅遊樂趣的因素
2.每一個決定因子要互相獨立 不能有相關 例如交通便捷單純考慮交通網路綿密程度與交通工具多元化 不能再把交通費算進去
不然就會重複計算成本這件事在你們決定中的重要性 也會讓此統計方法失靈
3.作評估的專家(你與你太太)要能充分代表你的家庭
4.作評估的專家沒有極端意見值(例如你給日本每一項都是100分,其他都給0分)
5.其他假設條件很多, 屬於統計性質,所以在此不再多說

用在二殯選擇上,採用AHP目標為蓋二殯 地點早就預設七點 專家七人(他們認為已充分代表蓋二殯這件事的整體)
七人開始腦力激盪列出他們認為在蓋二殯上很重要的選擇因子
兩兩給重要性比較後算出權數
最後分別就七的地點給分乘上權數
得到每一個點的總分

這個方法的問題在於:
1.專家會不會偏於一方? 剛剛舉的家庭旅遊要達成全家歡樂的前提是你與你太太能代表全家意見,若不能(例如家中有老有小,他們重視的項目不是這些)那代表性就問題
2.影響選擇的所有因子都納入了嗎?以這份報告為例,考量的因素偏重在容不容易蓋這件事上,所以其他環境衝擊 ,居民觀感,觀光抑制等因素都不在考慮之中,結果自然只有業者與新北市府樂見
3.選擇的因素有些彼此相關, 例如土地取得成本與開發容易度相關性太高,也顯示出結果重點只會在一件事上:地主同意想蓋
4.專家給分若有極端值(例如給三峽非常高分)那麼結論很容易被引導
5.若有不易量化給分的因素(如民意整合)那結果的公正度就會受損

其實要挑毛病整篇都是毛病
只是因為若要公開質疑
要包裝成比不統計話的言論 讓大家一看就懂 才能引起共鳴
這一點今天太忙
明天再想想
大家也請一起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