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北大健言社 於 2011-8-15 16:54 編輯
回復 sunnie 的帖子
可以向新北市地政局提出檢舉.
管委會、守衛室跟總幹事是不能租售房屋.~因為這是特許業務.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
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今年4月.我突然收到某大型仲介業寄給我的開發信.
我在地政謄本上留的是戶籍地址.但他~卻寄我的辦公室地址.
而我負責的房東卻頻頻接到該仲介打去的要求售屋電話.
所以很清楚是社區有人賣了屋主的聯絡地址跟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