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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接受管委會和物管中心勾結私下買賣房屋嗎??

2011-08-15 16:32 · 樓主
如題:
大家可以接受物管中心和仲介勾結私下買賣房屋嗎??
這樣對住戶的隱私有沒有影響…
該如何制止這個狀況呢?
大家可以發表意見……
2011-08-15 16:40 · 2樓
算勾結嗎?這換個方向想也可以幫想要買或住進社區的人快快買進也可以住滿不致流動率太高.每天都有房仲進出您的社區不會有安全跟浪費電的困擾嗎?如果是幫想買房子的人忙... 這可以接受..已經要買賣就是公開.加強門禁與房仲進出管制才重要吧~!!
2011-08-15 16:47 · 3樓
哪一個社區,好可怕。
2011-08-15 16:53 · 4樓
🔧 本帖最後由 北大健言社 於 2011-8-15 16:54 編輯


回復 sunnie 的帖子

可以向新北市地政局提出檢舉.
管委會、守衛室跟總幹事是不能租售房屋.~因為這是特許業務.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
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今年4月.我突然收到某大型仲介業寄給我的開發信.
我在地政謄本上留的是戶籍地址.但他~卻寄我的辦公室地址.
而我負責的房東卻頻頻接到該仲介打去的要求售屋電話.
所以很清楚是社區有人賣了屋主的聯絡地址跟電話.
2011-08-15 16:55 · 5樓
用勾結這個字眼太強烈了
用與仲介有連絡不就好了

我們換個角度來看吧,
某些論壇,教人買房子,比仲介快一步

就是....去問管理員

你要陌生人透過管理員or管委,來煩你賣不賣屋
還是管理員直接幫他找仲介,
社區內要賣的都看一看呢

如果仲介很白目,
看你的鄰居之後按你家門鈴問你要不要賣(我在舊居碰過)
請跟你家管理員/管委說一下,把該仲介列為你們社區黑名單
不要讓他進來就好
2011-08-15 16:55 · 6樓
🔧 本帖最後由 faith 於 2011-8-15 16:57 編輯


有的仲x還會跟投x客聯合私下買賣房屋~那也很可怕喔~
2011-08-15 17:04 · 7樓
物管就是物管,把他該做的事做好就好......
管委會是管理物管的單位,兩個一起合作???????
那以後管委會怎麼管物管????
房子要賣找房仲就好了,干管委會及物管什麼事?????
所以,無法接受......
(p.s:個人覺得,物管還是隔幾年換一家做會比較好.
否則,有的物管做久了.跟住戶熟了也就開始沒規矩了)
2011-08-15 17:19 · 8樓
不 能接受,我媽的社區,之前也是得獎社區哦,就是因為管理員會私下與仲介勾結,我非常看不慣這種作風,可以向他們的物流公司投訴的,若上法庭的話一定是管委會吃虧~~大家一起來抵制這種行為
2011-08-15 17:20 · 9樓
回復 peaceisland 的帖子

是的非常認同你的作法,不過也要好的物流公司,我媽那社區把做了四年的物流換掉了,結果新的一批很弱~~真不知該說什麼…
2011-08-15 17:26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8-15 17:29 編輯


不太了解什麼是管委會跟物業勾結私下買賣房屋

如果屋主沒有同意要賣並告知那二單位的話?這二位單位要如何勾結?

真的不太懂{:4_144:}
2011-08-15 17:36 · 11樓
回復 笑一笑 的帖子

台灣厘語,有一句叫"試一下鹹或淡"嗎?
沒試過後面那一家好不好吃,怎會知上一家好吃ㄋ?
沒換過別家物管,怎麼會知別家的好不好?
個人的經驗:以前也對警衛不錯,後來警衛每天就躲在警衛亭(可能是仗著跟住戶熟吧!)
該交管也不交管,每天就負責跟住戶打屁......
這讓我感覺很不好,我不該縱容了他......(最近離職了,但不是因為我啦~)
現在的想法:物管就是把你份內工作作好就對了,其他的免談
2011-08-15 19:10 · 12樓
「管委會」是指所有的成員嗎?
「物管中心」是指總幹事、保全員還是所有成員?

您所謂的「管委會」,應是指單一委員,而單一委員不能代表整體管委會成員
,不可一桿子打翻一條船的人。
您所謂的「物管中心」,應是指單一保全或總幹事的行為,
而不是全體物管中心人員,畢竟物管公司也不容許住戶資料外洩的情是發生。

您所指控的事件在現實的生活,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買屋的買賣一定要有
「賣方」:所謂的屋主
「買方」:所謂的新屋主
雙方同意的價格後才會成交,但您所提的私下勾結買賣房屋的事情是不會發生的。
您所提的應該是住戶資料外洩,若您有發現此一情事,應以違反「個人資料個護法」
簡稱「個資法」,警告管理中心及管委會,要求改善,也可要求賠償。
2011-08-15 23:04 · 13樓
什麼叫勾結?
買方願意買、賣方願意賣,買賣才會成交,
其他的人居中牽線,有何不可?
2011-08-16 03:40 · 14樓
什麼叫做專業?

就是各自在各自所專精的領域, 做好自己應做的事與責任。

房屋仲介就是好好買賣房子。
物管就是好好經營管理好社區的各項業務。
醫生就是盡責把病人醫好。
教師就是好好傳道授業解惑。
.......等

你希望

房屋仲介兼職賣你傢俱?
物管兼職賣你健康食品?
醫生兼職賣你運動器材?
教師兼職賣你化妝品?

我覺得這沒什麼好說的, 各自在崗位上做好應做的事, 專業才會受到人們的尊敬。
2011-08-16 07:05 · 15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應該是這麼說....有些物管中心的不校人士 會把匯整好的住戶資料

一併賣給仲介公司 然後再由仲介公司進行陌生開發(電話行銷) 像我本身就接過許多莫名奇妙的電話

至於管委會勾結 我想這說法應修正一下 我認為此乃個人行為 就像很多里長本身從事土地閑客兼職一樣

有人要賣房子 就幫忙找買家 其實我認為並無不妥 因為仲介現今抽成部分為買方1% 賣方3~4%

若能因此省下仲介費 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當然...他得幫你處理到好才行 因為買賣房屋有很多繁文縟節 若是產權交代不清 跑法院可就麻煩了...{:4_186:}
2011-08-16 08:18 · 16樓
sunnie 發表於 2011-8-15 16:32
如題:
大家可以接受物管中心和仲介勾結私下買賣房屋嗎??
這樣對住戶的隱私有 ...


建議樓主將標題改一下吧!管委會是由住戶中選舉出來的管理委員所組成;

"物管中心" 是由管委會所聘用擔當社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二者的角色和任務不同.

看樓主的po文,應該是指的是 "物業公司"的管理員和仲介公司 "勾結"吧!

和管委會一點關係都沒有的!
2011-08-16 13:26 · 17樓
如果是單就住戶資料外漏給仲介的事情來說

我覺得不管是管委會裡的委員,或是物業公司中的任一成員
都不應該,也沒有權利這樣作~

至於屋主是否請物業或是有委員身份的住戶(?)代為賣房子
個人以為,屋主有親自委托,雙方都同意,就沒有啥私下勾結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