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亂停車的BP32

2011-08-14 16:56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raymond 於 2011-8-14 16:58 編輯


剛剛在A3 B1梯間入口看到一台停在電錶箱前面的重機,車號BP32,還掛滿了一堆雨衣,是怎樣?現在都就地合法,先佔先贏了嗎?這樣很沒水準吧!
2011-08-14 23:20 · 2樓
回復 raymond 的帖子

是阿,真大牌ㄟ
下次再停, 拍照存證,先警告一次巴
2011-08-15 09:45 · 3樓
已經有貼勸導單了,不過沒什麼約束力就是了= =

沒車道哨就是這樣~進出車輛都很難控管

話說回來這台重機真的太誇張了,車道當他家開的
2011-08-15 11:42 · 4樓
先佔先嬴的狀況還真不少...

有興趣請到B1走一圈~

就會發現有很多都是放在"格子外面"or"柱子旁邊"的"雜物"...

昨天第二屆管委選舉......

某位在B1放桌子的住戶好像有當選委員,

那麻煩委員們以身作則,謝謝!!{:4_160:}
2011-08-15 14:07 · 5樓
回復 小乳豬馬麻 的帖子

繼續撩落去!加油~

把臻善美搞成一個自由天堂吧!各人就為所欲為吧!{:4_140:}
2011-08-15 16:43 · 6樓
小乳豬馬麻 發表於 2011-8-15 11:42
先佔先嬴的狀況還真不少...

有興趣請到B1走一圈~


誰啊?
請準管理委員以身作則
謝謝
2011-08-15 18:06 · 7樓
是說我隔壁車位的吧~他本來的小神桌搬家了,這次是放在柱子旁邊&格子外面
2011-08-16 19:24 · 8樓
回復 calcifer 的帖子

也就是公共區域!
2011-08-16 22:50 · 9樓
小乳豬馬麻 發表於 2011-8-16 19:24
回復 calcifer 的帖子

也就是公共區域!


是啊~你說的沒錯,的確是公共區域,管委要以身作則啊~
2011-08-21 07:16 · 10樓
管委會可以把一些可供利用的公共區域,用黃色油漆規劃成小區塊,抽籤出租給有需要的住戶,既可增加收入又方便管理
2011-08-21 10:13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香水星星 於 2011-8-21 10:18 編輯


記得
我們停車場是防空避難空間,平時僅可供停車使用
應該不得另規劃空間出來放東西
要不然
真要避難時.............
討論討論討論!!!!!!!!

停車場法
第二十一條(防空避難設備兼作停車空間)
  建築物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其標準符合停車使用者,以兼作停車空間使用為限。
2011-08-21 12:24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香水星星 於 2011-8-21 12:25 編輯


其實針對最近幾條問題
大家都很清楚法規規定
但是平平大家都是鄰居
一定都是以和諧為主
沒有人想要訴諸法條

但是
還是需要大家不要貪圖小利
占用公共區域
這樣在我們每天每周每月每年相處的社區
不是都可以比較有幸福快樂生活的機會嗎

但也希望第二屆管委會及總幹事
能努力替大家把關
將心比心
每個人都有機會當管委的
用支持來替代責難
相信,我們會有個美好的大家庭

共勉之~~~

.......................................................................

不教而殺,謂之虐!
依法行政!
2011-08-23 13:33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raymond 於 2011-8-23 13:34 編輯


ㄚChin 發表於 2011-8-21 07:16
管委會可以把一些可供利用的公共區域,用黃色油漆規劃成小區塊,抽籤出租給有需要的住戶,既可增加收入又方便 ...


仔細想想,這樣也許是個不錯的方法。起碼對於要佔用的人來說,知道要付點代價的。
2011-08-25 19:13 · 14樓
如果這樣可行的話,不如大廳、或中庭也來設置一些置物櫃來做分租給住戶,頂樓也可以出租給住戶種菜、晒衣服...
2011-08-26 08:47 · 15樓
回復 ㄚChin 的帖子

同意~ㄚ Chin大哥的想法~社區的管理費不是不夠嗎?這樣也可以開源,對於有空間需求的也可滿足.
2011-08-26 11:04 · 16樓
annabella 發表於 2011-8-25 19:13
如果這樣可行的話,不如大廳、或中庭也來設置一些置物櫃來做分租給住戶,頂樓也可以出租給住戶種菜、晒衣服 ...


種菜不好吧~呵呵
頂樓應該可以弄個露天咖啡座給住戶欣賞一下風景的說
2011-08-26 11:10 · 17樓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亂入....我想曬棉被..........

哈哈!!{:4_141:}

((降子好像對岸的"人民公社"喔@@)
2011-08-26 11:35 · 18樓
回復 Brian 的帖子

那我租的場地是不是別的住戶就不可以進入呢?要路過是否就可以收取「通行費」?{:4_140:}
2011-08-26 17:33 · 19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這....不是玩大富翁{:7_336:}
2011-08-26 17:43 · 20樓
我是覺得這樣會再度引起很多糾紛吧

畢竟停車場....還是乾乾淨淨的只有單純的"車"比較好
2011-08-26 18:02 · 21樓
小叡 發表於 2011-8-26 17:43
我是覺得這樣會再度引起很多糾紛吧

畢竟停車場....還是乾乾淨淨的只有單純的"車"比較好 ...


真的
不要在天馬行空了

種菜,請管委或住戶排班在大門口兜售賣菜補貼管理費嗎?

回歸最原始,專有就專有,專用就專用,共有就共有,搞到最後,雜亂無章,違規使用
檢舉檢舉,破壞和諧

真害~
2011-08-26 18:22 · 22樓
回復 Brian 的帖子

嘿嘿嘿~還可以增進住戶之間的情感呢!{:4_163:}
2011-08-26 18:23 · 23樓
回復 小叡 的帖子

基本上~現在閒閒沒有事幹的人實在太多了~就算真的沒有事端可以炒作~那一些人還是會去找一些東西來搞的啦!反正就是危恐天下不亂的樣子~~~{:4_163:}
2011-08-26 18:25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8-26 18:26 編輯


回復 香水星星 的帖子

自從上一屆管委會在執行種種事務的時候社區內似乎就已經不再和諧了!不然~為什麼要總辭呢?{:4_138:}

機械車位都會收取維護費~怎麼突然又要在那吵著說這一些費用要管理費出呢?

反正~理想世界裡的確是回歸到最基本當然最好~只是有一些人就是不想要回歸到最基本啊!這個才是金害的地方~{:4_144:}
2011-08-26 19:02 · 25樓
反正我遵守法律,也接受任何社區區大通過之決議,其他有損害到我權益部份,我一定會訴諸法律,捍衛自己權益。
2011-09-06 14:46 · 26樓
ㄚChin 發表於 2011-8-21 07:16
管委會可以把一些可供利用的公共區域,用黃色油漆規劃成小區塊,抽籤出租給有需要的住戶,既可增加收入又方便 ...


拍謝....沒寫清楚讓大家誤會了
地下室多出來的空間屬於社區所有,規畫成區塊出租當然是以停車為目的,不能做為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