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jeff_chen 於 2011-8-17 16:28 編輯
這要看建商的誠意,我以我現在住的地方"上閤築"為例
所招開的住戶大會都是在台北大學演講廳舉行,建商還會給予有到參加的人一個小禮物,什麼小禮物忘了!
雖然有好的環境,但建商還是有動手腳,在未賣出的住戶安插了些樁腳,更可惡的是的連推選委員,也是樁腳。
用意就是趕快點交社區公設,至於為什麼這麼急,大家可想而知
後來是被住戶發現,才廢除第一次的住戶大會。
第一次的住戶大會大家都不認識彼此,所以有自願當委員者,就很順利當選,
我在北大特區住了3年,聽過了很多這樣子的案例
公社裡有游泳池的後來變成水池不能使用,未登記但已過戶,所以那座大水池是不能游泳
還有消防巷道測門是兒童遊樂區,按法規是要拆除除.......(這時心就淌血,我的公設)
現在有同學已經說明了,第一次招開未到2/3流標
弟2次只要1/2就能通過,所以怎麼說當然是草草處理就好,反正第一次一定流標
建商急著有目的什麼,不說大家只能猜測多查察有什麼是未按規定的建設
建商的態度本人不是很苟同,有賣出那麼多了嗎,住在這的有幾戶,晚上大可以數的出來,
這樣的住戶率開的成就真的有鬼。用不能使用公設為藉口,荒唐!
未成立管委會,只是責任歸誰問題,
在未成立管委會,公設如有損壞依規定是建商責任,難道所有建案都是這樣嗎?並不是!
只是管理負責的對象不同而已,未成立管委會的新建案,公設也已經可以開始使用,請參考北大各社區,哪一個不能使用.....
直接聲明如在B1的會議我是不可能參加
難道我們比別人窮嗎?要在地下室汙濁的地方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