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鄰居們,
以下是針對未我們住戶要繳交的管理費事項,再重點提出給所有住戶知道。因為有些住戶還不是很清楚遠雄當時預收的管理費到底是怎麼回事,故以『管委會第八次會議紀錄』內容截錄告知。
內容來自
『管委會第八次會議紀錄』,『第五頁』,
『議題二:財務委員財務規劃報告,及社區開戶銀行討論』
『決議三』:
住戶預繳管理費半年為 100年9月16日至101年3月15日,
於101年3月分補收101年3月16日至101年3月31日管
理費,以半個月金額計算(12票通過)。
譯文說明:
遠雄人壽,代管遠雄京都社區管理 僅到100/9/15日, 100/9/15日之前,住戶們不須繳交管理費。
住戶們在與遠雄人員交屋時,有預繳6個月的管理費,此費用的支用期間如會議紀錄內容所示。
住戶們至 101年2月,也不用另外再繳交管理費。而至101年3月,需繳交半個月的管理費用,
住戶們於101月4月(含)之後,正常繳交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