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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被占用

2011-08-01 17:28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香水星星 於 2011-8-1 17:31 編輯


昨天一早出門去拜拜+訪親
傍晚回到家,挖哩嘞,有台toyota wish,在我車位上
下來看有沒電話,沒有!(我在停車場罵了兩聲無敵大聲的三字經)

就請物業管理員下來抄車牌廣播
在等待廣播的時候
銷售中心的車道管理員帥哥引導一台車下來
我順便問他,這台是看房子的嗎?
他回我說不是,然後繼續說,是住戶的,有看到過進出
然後他就去幫我問物業管理員怎麼處理
這時就聽到廣播81x1_DU車主,您的愛車已佔用其它住戶停車位,請儘速駛離(類似)
等了一下,還是沒看到人,我老婆就叫我停到外面停車格,我也就開出去停了
停在大門外停車格,一進來,物業管理員就跟我說,車主已經下來駛離了
我就衝下停車場,看到駕駛在另處子母車位在停車
他下車時,我就問他
我是剛被你占用停車位的車主,請問你是沒停車位嗎??
他就回我對不起(.....語氣跟表情訴說著,你又能怎樣)
然後就直接往B3 4的梯廳走去,路途中我還再問一次
甩都不甩
幹,我在停車場流汗三十幾分鐘是活該就對了

然後我就上樓去外面取車,不小心又再中庭罵了ㄧ聲很大的三字經(拍謝拍謝......)
.................................................................
上樓後,老婆告訴我
在大廳與管理員對話的時候,剛好有車主的親戚在大廳
就代為連絡(這時候我在開車子上樓到外面停車格的途中)
她說,她親戚常不記得車位,所以都會不小心停到錯的停車位(挖哩嘞.....毫無記性耶)
老婆轉述,她很客氣也一直道歉,也不知道該怎麼說親戚(長輩)
................................................................
最後
因為刷了ㄧ個鐘頭的狗鐵籠
氣消了= =
反正就等管委會訂定規章要求了
我也拍照(我的車號+停車位號碼+占用車車號),即請物業管理員記錄工作日誌(這是我集團總公司法務部告訴我這樣做的)

唉唉唉~~~~~~~~~~~~
2011-08-01 18:16 · 2樓
香水星星 發表於 2011-8-1 17:28
昨天一早出門去拜拜+訪親
傍晚回到家,挖哩嘞,有台toyota wish,在我車位上
下來看有沒電話,沒有!(我在停 ...


應該要在這次區大提議~嚴格控管停車場出入門禁
如有占用情形第一時間請物管中心的警衛或總幹事下來拍照存證
之後看當事人要不要訴諸法律行動了
2011-08-01 18:35 · 3樓
回復 香水星星 的帖子

好像沒看過你那麼激動過~~{:7_441:}
2011-08-01 20:06 · 4樓
因為以前在老家外面也是租露天停車位
偶而也會遇到擅闖停車場亂停的外車
但幾乎都有留電話= =

當疲憊累得要死時
看到家就會特別高興
卻發現要停車時被佔用時
就很賭爛
2011-08-01 21:57 · 5樓
不是有發停車牌嗎? 這個可否實施壓? 不然在停車位出入門禁要怎麼辨別呢? 現在停車出入好像沒人管理吧...
2011-08-02 01:33 · 6樓
回復 香水星星 的帖子

我可以理解你的無奈和賭爛~@@
2011-08-02 10:52 · 7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叡 於 2011-8-2 10:53 編輯


這個問題真的是很困擾人沒錯......

大家都有車輛識別證沒錯

但是我們沒有車道哨,沒有人幫我們管控進出車輛是否有別識別証

本來上次開臨時會要投票決定是否請車道哨

但因有委員怕會被誤會我們已經要卸任了卻還要花大錢,是不是有什麼圖謀云云
(前例太多,變成不管做什麼事都要小心翼翼怕又被攻擊抹黑,這不知道是管委會的悲哀還是社區的悲哀)

於是決定交給下屆或區權會去決定是否聘請車道哨

這個議題應該也會在8/14的臨時動議裡提出表決

在這之前真的是跟大家說對不起,沒有盡好管理的責任

導致常常有這種鳥事發生
2011-08-02 12:28 · 8樓
可是有車道哨也只是確保進入停車場的是住戶的車....

但他(那台車)停哪裡車道哨應該也不會知道吧??

所以亂停的問題好像只能請管理中心廣播...

唉.........
2011-08-02 12:46 · 9樓
回復 小叡 的帖子

區權會投票就好啦!大家一起投的~
2011-08-02 12:47 · 10樓
不知道這樣亂停別人的車位算不算的上是侵占罪呢?
2011-08-02 13:02 · 11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算侵占罪
但是侵占罪是告訴乃論
要車位所有權人提出
2011-08-02 13:06 · 12樓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那是不是就得拍攝並報案呢?
2011-08-02 13:09 · 13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8-2 13:06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那是不是就得拍攝並報案呢?


當然
而且建議暗不做聲~
每次被侵占就蒐證一次
等到一定次數後再報警抓人
現在刑法一罪一罰~
被檢察官不起訴的機率越低
呵呵呵
2011-08-02 13:13 · 14樓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嗯~~~嘿嘿嘿~~~那鞋櫃的問題也可以一併處理嗎?如果是~那就很容易了~~~
2011-08-02 13:13 · 15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當然~鞋櫃不是侵占罪吧!
2011-08-02 13:18 · 16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鞋櫃.....
比較難......
2011-08-02 13:27 · 17樓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4_147:}
2011-08-03 00:40 · 18樓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這種亂停車的行為如果真的要成立也是成立竊佔罪而不是侵佔罪。侵占罪的行為是把合法變非法,譬如原本車位借他合法的停但後來他想把它佔為己有,那才是侵占。至於竊佔自始至終都是不合法的佔有。另外還有很重要的主觀要件就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不管是停錯還是暫停或根本故意亂停,他主觀上應該都不是想把它佔為己有,除非他開走後還把停車格四周圍起來不讓原車主停,這就很明顯有不法所有的主觀意思而可能成立竊佔罪。雖然這種亂停的行為很要不得,但鬧上法院也很難看,要是我的話可能就把它上大鎖(不能刮車子,這樣可能吃毀損),留紙條請他來繳停車費我才放他走,停我的位子可以啊~~我要收費,畢竟你停免錢的,有不當得利的意思,我收點停車費貼補車位清潔費不為過吧!
2011-08-03 09:18 · 19樓
🔧 本帖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1-8-3 09:21 編輯


yaoyui 發表於 2011-8-3 00:40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這種亂停車的行為如果真的要成立也是成立竊佔罪而不是侵佔罪。侵占罪的行為是把合
...
..
要是我的話可能就把它上大鎖(不能刮車子,這樣可能吃毀損) ...

千萬別這麼做, 上鎖會觸犯強制罪, 有刑事責任的...
2011-08-03 11:12 · 20樓
yaoyui 發表於 2011-8-3 00:40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這種亂停車的行為如果真的要成立也是成立竊佔罪而不是侵佔罪。侵占罪的行為是把合 ...


太好了
講到主客觀理論~總算有法律達人出現啦
應該是竊佔罪沒錯
2011-08-03 11:14 · 21樓
回復 LesterWu 的帖子

那報警拖吊應該不違法了吧?拖吊場就在旁邊,應該很快就來了!這種除了拖吊保管費外好像也不能開罰單
2011-08-03 11:57 · 22樓
回復 yaoyui 的帖子

這個問過了,他們不會處理這個@@

2011-08-03 12:34 · 23樓
回復 小叡 的帖子

建議一下 類似情況的處理是不是也可以修訂本社區的"停車場管理辦法"呢 :)
我已經忘了建商提供的社區規約是否有相關管理辦法....下班回家再看一下 否則這部份也算模糊地帶~
2011-08-03 13:08 · 24樓
回復 西維亞 的帖子

我們是有停車場管理辦法啦...

只是好像不能訂定罰則的樣子,有夠複雜的
2011-08-03 16:03 · 2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叡 於 2011-8-3 16:10 編輯


回復 judyiou2003 的帖子

如果是這樣,我看開一整天也討論不完所有的管理辦法

我是覺得規約是母法,在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下由全體住戶共同決定,管委會無權擅自修改

但管委會可照規約的內容與精神去訂定一些施行細則如停車場管理辦法、公設管理辦法等

如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關係一樣,

整個條例可能需要立法院才能訂定修改

但施行細則只需權責機關"營建署"去解釋相關條款即可訂定

相對的管委會也可視為負責執行規約的權責機關,因此應該也有解釋規約訂定施行細則的資格吧

像我們規約裡第十九條第一項也有寫到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事項,本規約未規定者,得授權管理委員會另訂使用規則"

這樣解釋應該沒有錯吧{:4_138:}
2011-08-03 17:11 · 26樓
小叡 發表於 2011-8-3 16:03
回復 judyiou2003 的帖子

如果是這樣,我看開一整天也討論不完所有的管理辦法


我覺得列了一堆好複雜喔
就我了解
有關社區大廈的基本母法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社區規約係基於上述法律授權交由區分所有權人訂定並通過「社區規約」
至於其他例如公設使用辦法或停車場管理辦法「可以由區大決議通過」
或者「在制訂規約時授權管理委員會制訂之」

就法律位階而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規約>社區規約授權管委會制訂之其他個別管理辦法
也就是說
(假設社區規約授權管委會制訂相關辦法之情形下)
不管是公設使用管理辦法或停車場管理辦法,都不可以違背社區規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同理
社區規約亦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至於牽涉到訂定罰則的問題
由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有任何可授權區大或管委會訂定罰則的規定
在此情形下如果要訂定任何罰則,就不能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包括刑法、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
所以才會有管委會擅自把竊佔車位的車鎖起來或者將長期不繳管理費的住戶鎖卡被判決違反刑法強制罪的問題
(等於現今在台灣普遍被認同的法律價值認為人身自由權利不能任意被侵犯,只能透過法律程序爭取自身權益)

2011-08-03 17:16 · 27樓
easonhuang 發表於 2011-8-3 17:11
我覺得列了一堆好複雜喔
就我了解
有關社區大廈的基本母法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小弟個人建議

社區規約當中就直接授權管委會有制訂停車場管理辦法或者公設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
一方面比較彈性~如需調整直接在管委會就可以更改
如果任何規定都要上區大來討論的話~曠日費時~且還要面對一些沒有社區團體意識的住戶搗亂
沒必要

2011-08-03 17:27 · 28樓
yaoyui 發表於 2011-8-3 11:14
回復 LesterWu 的帖子

那報警拖吊應該不違法了吧?拖吊場就在旁邊,應該很快就來了!這種除了拖吊保管費外 ...


檢舉竊佔車位123:
1.拍照錄影存證
2.整理占用情形
3.警察局提告訴

如果占用情形嚴重頻繁
最好記錄發現該車占用日期時間以及占用時數
然後順帶寄個存證信函給這種不要臉的車主
請求其返還因占用車位導致的不當得利(外面停車都要照小時算的咧, 還讓你免費停...靠)
可請求部分:
1.依占用時數及附近地區停車位收費行情計算所得之停車費
2.舉證自己因車位遭到占用導致必須將車子停在別處的停車費+油資
3.因自己車位遭到占用導致必須來回奔波尋找占用者或者往來附近停車處之精神損失費用(這個好像可以求償看看)
2011-08-03 17:49 · 29樓
easonhuang 發表於 2011-8-3 17:27
檢舉竊佔車位123:
1.拍照錄影存證
2.整理占用情形


給你一個讚{:4_113:}
2011-08-03 19:17 · 30樓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4_113:}

區權會要訂的是規約的內容~其它管理辦法可授權管委會去研擬~至少我知道有社區如此執行的!規約是否可以在區權會搞好都還是一個問號呢~更別想要其它的管理辦法了~那可是要搞上好幾晚都不一定搞的定的呢~~~只是不知道現在的草約是否已經有明訂哪一些管理辦法可授權管委會研擬的。這部份應該要白紙黑字寫在規約裡吧?才不會有爭議~
2011-08-04 08:58 · 31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第十九條第一項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事項,本規約未規定者,得授權管理委員會另訂使用規則"

這條應該足以解釋吧,如果到時有人有意見再來看怎麼分別授權吧
2011-08-04 09:03 · 32樓
回復 小叡 的帖子

有寫出來就好了~總是要避免不必要的爭論!不然這個會就會有完沒完了~~~
2011-08-12 15:01 · 33樓
我們的車位也被亂停過三次,真的很生氣耶!
超沒水準的!
2011-08-12 16:37 · 34樓
回復 小閔 的帖子

唉~這問題真是讓人無奈阿

只能請24小時的車道哨來加強對進出車輛的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