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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在門口放鞋 履勸不聽 因無罰則 是否請管委立罰則

2011-07-26 22:02 · 樓主
鄰居在門口放鞋 影響整體住戶品質 履勸不聽 因無罰則 (罰款等方式) 是否請管委立罰則 以維護住戶與社區品質
2011-07-26 22:03 · 2樓
感恩 各位辛勞的委員
2011-07-26 22:06 · 3樓
回復 柴媽媽 的帖子

關於這個部份,你可以將這個議題,投到貴棟的住戶意見箱喔!
這樣他們才能討論!

就有勞你了!
2011-07-27 00:14 · 4樓
柴媽媽 發表於 2011-7-26 22:03
感恩 各位辛勞的委員


各棟管委名單如下, 應該可以跟您那一棟的任何一位委員反映...

第一屆遠雄京都管理委員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461&fromuid=4777
2011-07-27 00:21 · 5樓
🔧 本帖最後由 愷愷爸 於 2011-7-27 00:25 編輯


這事情應該不用討論吧!不行就是不行,違反了就是先規勸,不聽就由物管清除代為保管,公告三個月沒人認領就當垃圾丟掉,難不成下次有人把鞋櫃、腳踏車都給擺門外,也得要鄰居填個意見書提交管委會討論?

偶而有大量的訪客來訪,鞋子暫放門外一下,我覺得可以通融,但養成習慣,把公共走道當成自家鞋櫃那就不對了。
2011-07-27 09:56 · 6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7-27 11:27 編輯


回復 愷愷爸 的帖子

這事情應該不用討論吧!不行就是不行

+1...... 這種事明顯違反消防法..
請報物管處理 順便告知當棟委員就OK了...
2011-07-27 10:11 · 7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7-27 11:26 編輯


回復 柴媽媽 的帖子

鄰居在門口放鞋 影響整體住戶品質

社區需要多一些像柴媽媽這樣對社區有關心的好鄰居.. 才有辦法提升整體居住品質
像一些只想躺著讓別人服務 還大剌剌地說參與公共事務是浪費個人“寶貴時間”的天真小鳥太多的話.. 那麼住京都就不必期待什麼品質了~
2011-07-27 11:19 · 8樓
回復 愷愷爸 的帖子

完全同意!!
2011-07-27 13:04 · 9樓
愷愷爸 發表於 2011-7-27 00:21
這事情應該不用討論吧!不行就是不行,違反了就是先規勸,不聽就由物管清除代為保管,公告三個月沒人認領就 ...


贊成!!社區的品質不容許破壞~~{:6_296:}
2011-07-27 13:59 · 10樓
愷愷爸 發表於 2011-7-27 00:21
這事情應該不用討論吧!不行就是不行,違反了就是先規勸,不聽就由物管清除代為保管,公告三個月沒人認領就 ...


愷愷爸:簡潔扼要又通情達理~~~~+1:victory: :victory: :victory:
2011-07-27 20:40 · 11樓
愷愷爸 發表於 2011-7-27 00:21
這事情應該不用討論吧!不行就是不行,違反了就是先規勸,不聽就由物管清除代為保管,公告三個月沒人認領就 ...


要不要當下屆主委!反正你們那層樓都有當主委的命ㄚ!哈哈哈
2011-07-27 22:40 · 12樓
回復 alakao 的帖子

哇!龍穴喔~~~:victory: :victory: :victory:
2011-07-28 00:21 · 13樓
alakao 發表於 2011-7-27 20:40
要不要當下屆主委!反正你們那層樓都有當主委的命ㄚ!哈哈哈


高大人,您別說笑了,我們只有當幕僚的命。
2011-07-28 08:54 · 14樓
以我住在大學哈佛的經驗,熱心鄰居檢舉並告知物管後,物管會親自告知此鄰居,如未聯絡到或是不聽勸導,會貼一張公告單在此住戶門外,說明此舉已經違反消防法,依規定會有 甚麼甚麼罰則跟罰款......如果沒在何時處理掉的話將會依法行政....
根據我觀察,不到兩個月,至少在我那棟都沒人敢把鞋櫃放門外或亂脫鞋子在門外了
效果挺不錯的
提供參考
2011-07-28 12:47 · 15樓
潛艦 發表於 2011-7-27 22:40
回復 alakao 的帖子

哇!龍穴喔~~~


BINGO.......潛大記得投他一票喔......
2011-07-28 12:54 · 16樓
回復 alakao 的帖子

OK!:"高"大聽你的victory: :victory: :victory:
2011-07-28 14:55 · 17樓
愷愷爸 發表於 2011-7-27 00:21
這事情應該不用討論吧!不行就是不行,違反了就是先規勸,不聽就由物管清除代為保管,公告三個月沒人認領就 ...


昨天我老婆才跟我說物管有人在抱怨鞋子的問題..

我想那個人應該就是柴媽媽吧!!

柴媽媽已經有跟該住戶規勸過了, 似乎沒有效果。

她認為物管沒有盡到巡查之責。(我也不知京都物管需不需要巡查)

我想柴媽媽已經無計可施了, 希望物管多多加油。
2011-07-28 20:58 · 18樓
物管就是說他們也只能勸導 不能做啥 因沒訂罰則 那.......
各位 有委員在線嗎? 希望能立罰則?.... 感恩
2011-07-28 20:59 · 19樓
違反消防法 ? 是喔
2011-07-28 23:30 · 20樓
回復 柴媽媽 的帖子

提供一則我們舊家大樓的案例,這是我打1999專線,他們給的回應:
一、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5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處理。
另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旨意,係為落實公寓大廈住戶自治之精神,內政部營建署93.4.15台內營字第0930005442號函二、後段:「....;倘若公寓大廈業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如住戶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若未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制止之程序而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時,地方主管機關宜函請應先履行制止程序,不得逕行代為制止。」亦有釋示。
二、本處已另函請大廈管理委員會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規定應先予以制止改善或按規約處理,經管理委員會制止而不遵從者,得檢具事證(制止不從之存證信函影本、照片、載明違規住戶、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等)報請本處依法處置。
主管機關是 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管理科
2011-07-29 00:48 · 21樓
是的,違反消防法,但大家都是同一個社區的好鄰居,實在很不願意看到要搬出法條這種尚方寶劍來殺雞儆猴,搞的大家針鋒相對劍拔弩張,還是希望經過規勸及宣導來改變大家的心態及習慣。還是那句老話,集合式住宅就是有它的規範及限制,住戶間必須多多相互體諒與配合,才能營造一個和諧美好的社區。
2011-07-29 12:12 · 22樓
我覺得物管要硬起來啊,勸告不聽就拍照放在公告欄,而且我認為物管應該定期巡視,
我想很多人會有意見應該都是看到左鄰右舍的狀況吧,去檢舉的話又怕馬上被猜出是誰去告的而為難,
這時候物管應該要出來扮演黑臉的腳色,告訴全體居民物管是會檢查梯廳的,不要心存僥倖,
查到就公事公辦,如果物管不敢管,那管委會就得出面評估物管是否適任。
2011-07-29 15:22 · 23樓
北大貓 發表於 2011-7-29 12:12
我覺得物管要硬起來啊,勸告不聽就拍照放在公告欄,而且我認為物管應該定期巡視,
我想很多人會有意見應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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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起來!!硬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