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到民政局與承辦人溝通跟查閱相關資料

2011-07-26 16:08 · 樓主

  rainbow 說他打電話跟民政局承辦人文先生聯繫上,文先生非常痛苦,針對居民如海浪般的陳情,有點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回應。

  文先生說本案尚未定案,還沒辦法開公聽會的原因是因為環評等程序還沒通過,他表示市府沒有黑箱作業,居民有誤會。至於資料部分,可以公開,歡迎居民到市府詳閱。

  rainbow 說文先生因為目前尚未擬好簽稿,也還沒決定要採取的立場,所以也許是我們居民跟市府討論的好時機,他會跟市府約個時間過去看資料,並且作民意上的陳情跟溝通,但希望聯盟也可以有人陪同,以彌補他資訊上的不足,並表達不同意見。

  我覺得這個想法很好,一方面可以掌握市府內部狀況,另一方面也可以去取得研究報告、投資合約等重要資料,但我這兩天要到離島出差,不知道聯盟方面有沒有人可以陪同前往?我想 rainbow 他很熱心也很積極,我們可以多幫助他。

2011-07-26 16:14 · 2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他什麼時候要去民政局查閱資料?!
2011-07-26 16:14 · 3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7-26 16:14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他什麼時候要去民政局查閱資料?!



  他正在打電話約時間,他剛跟我說現在電話都打不進去... {:4_186:}
2011-07-26 16:18 · 4樓
🔧 本帖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1-7-26 16:20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我已經跟文先生打電話了
並且全程錄音
但是我不知道要如何把錄音檔傳給大家耶

另外我也打算這幾天去一趟市府
調閱設置地點評估報告
抓出誰說三峽是最好的地點的元兇
所以我可以跟彩虹小姐ㄧ起去

2011-07-26 16:22 · 5樓
公聽會跟說明會性質不一樣嗎?還是覺得要出來一次說明白.
2011-07-26 16:43 · 6樓
回復 林富子 的帖子


  那我再跟 rainbow 說。
2011-07-26 18:24 · 7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7-26 18:53 編輯


時間若約下星期我可以去
承辦人員說什麼不用全信
白紙黑字的合約或計畫拿來看再判斷,如果沒簽約最好

最終極的反對辦法
是終止這項計畫,如果已經進行到簽約,市府單方終止會有違約金等等問題,市府那邊願不願意付違約金?
不願意面對後續複雜違約的問題,可能會硬著頭皮闖關,像ETC案一樣

如果還沒簽約,也要馬上停止一切簽約和環評計畫,市府要設停損點
2011-07-26 19:11 · 8樓
文先生說本案尚未定案,還沒辦法開公聽會的原因是因為環評等程序還沒通過,他表示市府沒有黑箱作業,居民有誤會。至於資料部分,可以公開,歡迎居民到市府詳閱。

開什麼玩笑,等環評過了再來開公聽會,環評都過了,案子擋得下來嗎?
根本不可能,唯一要擋就是每一次公聽會都去擋,擋到大家有天沒力去擋,就過了

文先生不用回應,他只要向上級說

即刻廢止三峽生命園區計畫
該計畫若由政府提出,請政府全部廢止
該計畫若由業者提出,請全部退件,並通知業者不得再提出相同計畫
2011-07-27 16:08 · 9樓
好擔心環評若審核過了....那就完了!!
希望調閱資料可以找出有利我們的文件!!
河川地變更地目,若快速通過,讓殯葬特區在三峽設立.....實在是太誇張!!
2011-07-27 16:33 · 10樓
下星期,我也願意參與!!
2011-07-28 10:16 · 11樓
請問如何聯繫 文先生ㄚ . 推薦他開發八里園區.
2011-07-28 10:33 · 12樓
回復 Spock 的帖子

33樓EZTALK: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426&extra=page%3D1&page=4
兩位:
民政局生命禮儀科
陳怡君:1999(新北市內直撥,或2960-3456)分機8065
文右武:1999分機8031
2011-07-28 17:48 · 13樓
上星期參加老公親戚嫁女兒的訂婚婚宴
結果,
認識一位男方的親戚在桃園環保署上班,
找這機會跟他聊到三峽瀝青廠及設立生命園區的事,
昨天,寫了媚兒給他,
以下為他回覆內容:

~~~~~~~~~~~~~~~~~~~~~~~~~~~~~~~~~~~~~~~~~~~~~~~~~~~~~~~~~~~~
邱小姐您好:
依據市府給王議員之答復表(網路下載如附)可知,本案已於100年1月25日經市府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並於100年3月23日議訂投資契約,據查詢瞭解7/22說明會係市府要求廠商召開說明,全案尚未進入環境影響評估階段,市府似乎仍處於盡量化解民眾疑慮中,如影響過鉅,預料也會有政治上的考量.不過個人認為,市府如需增設殯儀館,我想以原有火化場位址再擴建,似乎為阻力最小而最可行的作法,故認為該案繼續推動的可能性相當高.若進入環境影響評估則受理機關為市府環保局,該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上會依如附審查作業流程圖之流程進行,而公聽會為審查作業中之一項流程,由於本案承辦人文股長右武君(民政局生命禮儀科)已對議會承諾將會公開及透明化,故如有相關問題可直接以電話或書面方式查詢,由網路下載有關文君對陳情市民的說明檢附如后,一旦進入環評,我想空氣,噪音污染及交通等似乎不是癥結點,開發單位應有能力提出改善措施,可往其他不宜開發之事由提供市府參考.如有需協助地方,只要能力許可範圍內當盡力為之.
~~~~~~~~~~~~~~~~~~~~~~~~~~~~~~~~~~~~~~~~~~~~~~~~~~~~~~~~~~
2011-07-28 17:49 · 14樓
回復 Spock 的帖子


  建議直接跟科長反映最快,文先生不過是基層承辦人,這些事情都是長官決定,他負責行政程序作業而已。
2011-07-28 18:04 · 15樓
所以,我覺得等待回應是件痛苦的事,
不如,再次走上街頭吧!!
抗爭回來,再來理性解決!!
哈哈...請原諒我的情緒化和衝動!!
2011-07-28 18:17 · 16樓
回復 landy 的帖子


  我可以理解大家建議抗爭的心情,不過抗爭某種程度是「後面」的手段,簡單說就是「殺手鐧」,太早使出這一招,恐怕收不到效果...
2011-07-28 18:21 · 17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哈哈!!我知道啦!!
謝謝你的提醒!!
講出內心的話,
冷靜後還是要和平.理性解決!!
一起找辦法解決囉!!
2011-07-29 10:30 · 18樓
到目前為止~~
我們是不是都太被動了??
2011-08-01 10:15 · 19樓
前天rainbow短訊息給我,
問我聯盟內有沒有人有跟市府人物接觸的經驗

rainbow到新北市政府閱讀98年專家學者所作的
將三峽列為七大地點第一名適合設置殯葬區的報告
就是民政局說經專家學者評估的內容
這份報告民政局不願意讓她帶走或影印
所以她只能在那邊讀
但報告內容很粗糙方法也很粗糙
她想問聯盟如果有認識可以接觸到許副市長的人
能不能直接跟許副市長請求拿這份報告書
2011-08-01 10:25 · 20樓
回復 小小媽 的帖子


  我想建議大家還是慎重考慮借重民意代表力量的可能性,以目前來說,我認為在跟環保局以及民政局的互動溝通上,我們都觸礁了。

  以環保局為例,直接跟環保局長或副局長對話,結果是至今仍沒有召開過一次與聯盟的對話會議。

  而以民政局為例,前一週有400人到現場抗爭,加上我發起的寫信抗議活動,結果市府竟然到現在還沒有回信,這代表市府並沒有將這個問題當作「緊急」問題來處理,所以走「一般」的公文程序,這跟三峽瀝青廠的狀況完全不同,後者是當天就會立刻有新聞稿發布。

  所以我再想,我們是不是可以評估,借重一位民意代表的力量,幫助我們順利跟環保局對話,大家開會溝通,做出會議紀錄並追蹤,同時我們有成員加入每三個月一次的專案會議,也透過該會議跨局處的力量提供具體建議。

  至於跟民政局的殯葬特區案,我們也請民意代表(或向民意代表建議),要求民政局資料透明化,提供相關資料給我們,然後我們再針對資料有問題的部份提出我們的建議甚至發佈新聞。

  不然我們雖然成立聯盟,但一直都沒有更進一步的行動,真的很可惜,也缺少了影響力...
2011-08-01 11:51 · 21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借重一位民意代表的力量,幫助我們順利跟環保局對話,大家開會溝通,做出會議紀錄並追蹤,同時我們有成員加入每三個月一次的專案會議,也透過該會議跨局處的力量提供具體建議。 +1

  至於跟民政局的殯葬特區案,我們也請民意代表(或向民意代表建議),要求民政局資料透明化,提供相關資料給我們,然後我們再針對資料有問題的部份提出我們的建議甚至發佈新聞。+1

相信第一點,比較容易達成。
第二點,政府似乎用同樣的招數,"政治操弄",拒絕公開並提供影印。假如民意代表可以拿到資料,我個人也樂觀其成。


2011-08-01 11:56 · 22樓
根據rainbow轉述承辦人員的說法,這份「三峽列為第一優先區域」的研究報告,當初據說連議員去調閱,市府都沒有提供(市府哪有這種權限?),而且研究報告內容極其粗陋,非常不具代表性,所以針對研究報告有問題的部份提出質疑,也是我們可以採取的方式之一。
2011-08-01 12:07 · 23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我只能說,那份報告應該是有很大的問題,否則為何遲至今日不公開說明?!
甚至,說好要讓RAINBOW調閱影印,到場也都拒絕?!
我是認為我們要分進合擊,寧靜海您這邊是否可以跟洪佳君議員聯繫?!請他協助提供計畫書內容或安排公聽會?!
林里長這邊就跟王明麗議員那邊聯繫詢問。
就像小小媽說的,RAINBOW轉述那份報告有很大問題。大家一起努力找真相吧!!
RAINBOW私下有約我,本週一起去找民政局人員,設法取得計畫書影本。
我們就分頭進行,了解並掌握最新進度!!
再到專區報告最新進度。
2011-08-01 12:09 · 24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我只能說,那份報告應該是有很大的問題,否則為何遲至今日不公開說明?!
甚至,說好要讓RAINBOW調閱影印,到場也都拒絕?!
我是認為我們要分進合擊,寧靜海您這邊是否可以跟洪佳君議員聯繫?!請他協助提供計畫書內容或安排公聽會?!
林里長這邊就跟王明麗議員那邊聯繫詢問。
就像小小媽說的,RAINBOW轉述那份報告有很大問題。大家一起努力找真相吧!!
RAINBOW私下有約我,本週一起去找民政局人員,設法取得計畫書影本。
我們就分頭進行,了解並掌握最新進度!!
再到專區報告最新進度。


  我是可以試試看,但建議開過會討論再做決定比較好,畢竟當時大家都認為聯盟要避開政治爭議,而且林里長對於要找哪位民意代表協助,也有頗多疑慮,除非大家有共識,不然我個人是不宜貿然行動,以免聯盟受到影響。
2011-08-01 12:10 · 25樓
🔧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8-1 12:11 編輯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小柚子,辛苦了,如果你們有要到市府,可以詢問調閱資料的標準程序,就我所知,民眾是有權力調閱資料並影印的,所以可以詢問清楚程序,然後照程序走,這樣市府也沒有反對空間,就算不同意,也要說明理由。而且這樣下次我或是evalee也可以自己去調閱相關資料,大家就不用這麼辛苦。
2011-08-01 12:15 · 26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我個人的策略是,需要螞蟻兵團,分批去要資料,要到他們受不了,自然會回應我們。
所以我建議,聯盟的人最好分批去,這次我先跟RAINBOW去,要不到,下次就換誰去,就輪番上陣吧!!
2011-08-01 12:28 · 27樓
柚子今天去了喔.....我沒跟到啦{:4_154:}
市府拒絕影印
我另外去的時候,倒要以資訊公開法質疑他為什麼不公開
我推測那份報告有鬼,如果公開,一定禁不起質疑
多一點人看也好,每個人看的點不同
2011-08-01 12:29 · 28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還沒,我們預計本週三上午要去。
你要去嗎?!
2011-08-01 12:34 · 29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8-1 12:29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還沒,我們預計本週三上午要去。


好啊,我要去,約在市府前嗎?
2011-08-01 12:35 · 30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8-1 12:40 編輯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我開車,可以載你們去!!
時間我私下再跟你確認!!
另外,我認為王明麗議員對於本案的掌握度很高,因為我記得他上次提到,本案原有七個地點評選,跟RAINBOW調閱看到七個地點資料一樣。只是為何三峽生命園區BOO案,為何變成決議?!那份計畫書,並無清楚交代說明!!
假如硬要拿那份計畫書,幫三峽生命園區BOO案強渡關山,是有明顯的瑕疵,除非經過歷次會議,開會通過!!
2011-08-01 15:20 · 31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8-1 21:38 編輯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
第1版89年05月
第4版97年08月

一、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行政革新,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瞭解民眾需求,加強與民眾意見溝通,並為其解決問題,以結合民眾心力,推動環保業務,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二、會見時間:每月第二、四週(星期三)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若遇議會期間及業務需要得另擇期辦理;另經本府聯合服務中心移請本局辦理之「市長與民有約」案件則視實際情況辦理。

三、會見地點:與民有約室(26樓)。

四、民眾對環保工作有任何興革建議或陳訴事項者,皆可申請會見局長。惟遇有下列情事者不予受理:
(一)陳情案涉及司法起訴或已判決案件。
(二)陳情案涉行政救濟中或判決確定案件。
(三)非本局權責案件。
(四)陳情案本局承辦單位已在限期處理者或可立即交辦權責單位先行服務者。

五、民眾建議或陳訴事項,請述明或載明具體陳情事實及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於申請書。

六、民眾申請會見局長方式:
(一) 民眾於欲申請會見日期7日前,以書面、電話、傳真或親自向本局預約登記(聯絡電話:1999、(02)29603456轉3979;傳真電話:(02)2962-5163),本局將以電話通知申請人排定之時間、地點。
(二) 經本府聯合服務中心依照「市長與民有約」受理方式轉請本局安排會見。

七、每次安排會見之件數以3案為原則。惟遇時效緊迫得經局長室核准後酌予增減。

八、同一案件與會之人數原則不超過3人,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九、局長與民有約陳情案之受理方式,依案情內容採進階安排面見局長:
(一) 權涉本局之單純案件,請權責單位主管或適當人員出席至與民有約室(26樓),協助處理並將面見情形之結論函覆陳情人,經前開處理而民眾不滿意者,則安排一級主管與民有約由該主管會見、處理,而民眾仍不滿意者,再予安排列入「局長與民有約」會見案。
(二) 案情複雜涉及多單位業務權責需跨科室協調之案件,則予排入「局長與民有約」會見案。
(三) 經聯合服務中心轉請權責單位安排主管與民有約之個案,單位應於7個工作天內機動調整安排面見單位主管;且在單位尚未妥處函覆前,原則暫不排入「局長與民有約」案內。

十、「局長與民有約」相關作業由本局秘書室指派專人負責,並由業務權責主管及承辦人陪同會見。

十一、「局長與民有約」交辦之案件,由記錄人員登記列管後,以通知單送請業務單位辦理,如涉及二個以上單位者,將指定其中一單位主辦。各承辦單位應迅速妥適處理,於10個工作天內將辦理情形函復申請人,另以副本或回報單通知秘書室,因案情複雜無法依限函復時,應就延期理由函知申請人並副知局長室與秘書室。

十二、若遇其他重要公務,局長未能按照原排定時間接見民眾,由局長指定專人代為接見或通知更改日期。

十三、為配合「局長與民有約」時間,本局各單位主管於每月第二、四週(星期三)下午除因必要公務外,應在勤。
資料來源:http://www.epd.ntpc.gov.tw/_file/1150/SG/28757/D.html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首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
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北民宗字第0960783369號函頒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修訂

一、新北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行政革新,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瞭解民眾需求,加強與民眾意見溝通,並為其解決問題,以結合民眾心力,推動市政建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會見時間原則定於每月二、四週星期三下午二時至四時,若遇議會期間或業務需要得另擇期辦理,惟不得延宕原會見時間二週以上。

三、會見地點為本局會議室,必要時得安排其他適當地點。

四、民眾對民政業務有任何興革建議或陳訴事項者,皆可申請會見局長。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惟仍應回復陳情人或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一)陳情案涉及司法起訴或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二)陳情案已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而尚未裁決者或判決確定案件。
(三)案件已由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四)陳情內容係涉及私權糾紛而非行政機關權責者。
(五)陳情案已責由承辦單位限期處理者或可立即交辦執行者。
(六)同一事由經具體處理,且無新事證者。
(七)無具體約見事由或個人資料不齊全者。
(八)非本局業務權責者。

五、民眾建議或陳訴事項,應以書面為之,述明或載明具體陳情事實及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於申請書(如附表一,另請提供有照證件以供核對),倘經查證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得取消會見。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69條規定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讀後命其簽名或蓋章。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六、預約原則:
(一)民眾於申請會見日期10日前,以書面、電話、傳真或親自向本局預約登記。
(二)每次安排會見之件數以最多3案為原則。
(三)惟遇時效緊迫或陳情案件亟需解決者,安排會見之案件數量得經局長或其指定代理人核准後酌予增減,另對於弱勢族群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得保留名額予以預約登記。

七、處理原則:
(一)權涉本局之單純案件,由承辦人員先行聯繫相關之主辦科長或其他適當人員瞭解案情,協助處理並函覆陳情人,經前開處理而民眾仍不滿意者,則安排列入「局長與民有約」會見案。
(二)案情複雜涉及其他局處會或各科 (室、所、館) 協調之案件或堅持直接列案面見局長者,則予排入「局長與民有約」會見案。

八、約見預備:
(一)查證申請人身分。
(二)承辦人員應將申請會見案件之問題及相關資料送交權責科(所、館),於1日內填具處理表 (如附表二),經簽核後送研考人員彙辦。
(三)簽請局長核准辦理。

九、約見通知:
(一)於約見前3日通知陳情人約見時間、號次、場所 (地址、交通路線及位置圖示)、相關權責科 (所、館)、聯絡人及電話。若屬可立即交辦案件而未排入會見者亦應於3日內回復或告知陳情人。
(二)申請會見案件權責單位,應於會見2日前簽註具體處理意見,陳核局長參考。

十、約見當日:
(一)會見時應由本人親自到場,約見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
(二)陳情人於陳述案情時,如有必要得有陪同者,同一案件與會之人數原則不超過10人。陪同或協同之民眾如非已事先登記者,限3人協同為之。
(三)以局長會見為原則,若遇其他重要公務,局長未能按照原排定時間接見民眾,得由局長指定代理人代為接見,本局各科、室、戶政事務所、殯儀館等業務相關同仁應配合「局長與民有約」時間,除因必要公務外,應配合出席,確有要事無法參加時須指定代理人參與。
(四)局長與民有約案件約見結果,如有必要時得發布新聞稿。

十一、約見後案件處理:
(一)業務權責單位(機關)應於約見後5日內將會見辦理情形函復陳情人,並副知本局秘書室,俾利管考。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得簽准展延辦理期限,但應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二)局長與民有約相關作業由本局秘書室專責列管並列席簡要紀錄(如附件),權責單位(機關)主管及承辦人一併陪同會見,會見紀錄於會見結束後由首長簽名確認後列管交辦。
(三)局長與民有約交辦之案件,由秘書室登記列管後通知權責單位(機關)辦理。涉及二個以上單位(機關)者,需指定其中一單位(機關)為主辦單位(機關),若涉及本府其他單位(機關)則應一併邀請與會。

十二、本計畫奉核後施行,未盡事宜處得隨時修正或依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www.ca.ntpc.gov.tw/_file/2965/SG/35752/D.html
2011-08-01 15:29 · 32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8-1 12:35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我開車,可以載你們去!!


好呀,謝謝囉
這個案子牽涉的恐怕不只民政局,要興建重大公共建設,經發局不知道是否也要蓋章?
追民政局之虞,也要避免其他的審核機關漏掉
到底有幾個機關牽涉其中?星期三我們一併問清楚
2011-08-01 16:37 · 33樓
landy 發表於 2011-7-28 17:48
上星期參加老公親戚嫁女兒的訂婚婚宴
結果,
認識一位男方的親戚在桃園環保署上班,


看到回覆頭涼一半
文先生說沒簽約,廠商說已簽約,這封回覆說已簽約
到底簽了沒?這點星期三資料一定要查
不管文先生或其他市府人員的說辭為何,我們一定要持保留質疑的態度,市府員工一定為市府政策護航,這就是他們事務官的使命

如果說已經簽約,我認為上街頭的機率要提高
而且上街頭訴求不是''停止執行'',而是退件廢止
停止計畫就像瀝青廠勒令停工,伺候逮到機會他就復工,廢止就是拆除,這才是終極解決辦法

簽約白紙黑字,政府為了避免後續的賠償問題,一定會''硬幹''下去,假設政府違約不蓋,業者的39億融資出現問題,是可以要求政府做賠償或其他處理的。市府窮到為了幾千萬賣掉三峽,39億的責任一定不敢擔,閉著眼睛牙一咬也會讓業者過關。

雖然是民政局或經發環保局承辦,簽約蓋章的人是朱立倫<還是周錫瑋?>
唯一勝過39億的,就是朱立倫的選票和未來的政治生涯,
最後的手段,就是要朱立倫和執政黨知道,假設你這樣通過三峽生命園區,你就拿選票和執政形象來換,39億和勝選,哪一個重要?

能夠透過和平體制處理,就用體制處理,假設沒辦法,我們的策略也要馬上轉彎

2011-08-01 17:13 · 34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Eva 給妳讚讚 . 一定要拿選票壓 阿英 & 阿倫.
2011-08-01 18:05 · 35樓
剛才,打電話給桃園環保署政風室黃主任,
黃主任跟我說,依他的判定,他認為文先生給予議員的公文,是有點在閃躲,
黃主任個人判定,BOO案市府己經簽訂了,所以,業者也才增資39億元,
現在唯一可以解決的方式,
就是政治選舉施壓朱市長喊停喊卡!!
另外,黃主任也說,報告書應該是可以公開且供三峽居民影印才對!!我們是直接關係人!!
要文先生提出,那一條規定不准影印!!請提出規範加以說明!!
星期三調閱資料我也可以去歐!!
2011-08-01 18:12 · 36樓
建議夥伴去的時候,順便釐清是否簽約,如果沒簽約請承辦人提出證據,否則就說業者自承已有簽約,另外委託研究應該可以影印才對,沒看過哪份研究是不能公開的,請他說明原因。
2011-08-01 18:12 · 37樓
回復 landy 的帖子

真是令人髮指. 準備上凱道啦.
空汙 + 生命園區 . 一起出來講.
2011-08-01 19:11 · 38樓
回復 Spock 的帖子

我也覺得準備上凱道的念頭開始要萌生!!
另外黃主任有再一次說到,
若文先生一直說沒簽約,
那麼就錄音下來,
但是...後來想想,
他只是小小承辦人員,
他推託了,了不起換單位,了不起不幹了,
但..........案子通過...也在運作當中,
那.....我們還是輸了!!生命園區還是要蓋在這!!
所以上凱道吧!!讓朱市長立即想辦法解決這件事,
結合土城.三鶯居民!!
2011-08-01 21:35 · 39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8-1 21:37 編輯


回復 landy 的帖子

今天傍晚,民政局人員通知RAINBOW,經過內部開會討論後,同意民眾申請調閱並影印資料,目前由EVA草擬申請書。
我們預計先申請[計劃書]及[歷次相關會議紀錄]影本一份。
因為過去,民政局從未有民眾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調閱文件,因此,經過他們今天開會討論後,同意書面申請,但需要以郵寄方式為之。
我們有書面資料後,就可以一一解密!!
另外,按照民政局禮儀科回文王明麗議員函,顯示目前尚未簽約,仍在議約階段(草擬條文),且EVA下午去電詢問文先生,回覆亦同。
簽約後,昌溢公司即可拿與新北市政府簽訂的合約書,向銀行進行融資借款。目前尚無任何資訊顯示雙方已經簽訂契約,只憑廠商單方說法,有失公平。
我也認同,現在最大的力量逼退政府撤銷BOO案,同你所提的方法。
唯一不解的是,人煙稀少,干擾最少的方案與地點不選,偏偏選中三峽最具爭議地點,沒有任何檯面下糾葛,有誰相信?!
土城媽祖田300甲(新莊慈祐宮)及昌溢公司聯手開發,全台灣最大生命園區,坐落在繁華的新興都市旁,這當中龐大利益就不難想像了。




2011-08-01 22:46 · 40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如果還沒有簽約,
那至少還比較好!!
有答應調閱資料就可以從中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