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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主旨:為維護住戶安全,嚴禁於地下B3
B4停車場置放腳踏車事宜。
說明:
一、 地下停車場因車輛進出頻繁且安全之考量,依規定只能停放四輪之車輛。
二、 近來發現少數住戶將腳踏車(及娃娃車)違規置放於B3~B4停車場,不符合社區之規定。
三、 管委會考量住戶之需要,依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住戶腳踏車可停放於B2停車場(96號~135號),
每月清潔費50元整娃娃車(87號~95號),免費);有需要之住戶可至管理中心辦理登記,額滿為止。
遠雄大學之城翡冷翠住店區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0日
公告字號:翡冷翠(洲)告字第10007079號
公告時間:100年07月20日至100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