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旨:嚴禁於地下B3~B4停車場置放腳踏車事宜。
說明:
一、近來發現少數住戶將腳踏車(及娃娃車)違規置放於B3~B4停車場,不符合社區之規定。
二、依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住戶腳踏車可停放於B2停車場(96號~135號,每月清潔費50元整),娃娃車(87號~95號,免費);
有需要之住戶可至管理中心辦理登記。(額滿為止)
遠雄大學之城翡冷翠住店區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0日
公告字號:翡冷翠(洲)告字第10007078號
公告時間:100年07月20日至100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