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1-9-9 21:58 編輯
機車亂停的區域屬於退縮綠帶,不屬於人行道的一部分,警察無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據以開單、拖吊。
退縮綠帶的產權屬於私有,有點像騎樓的味道,屬於私有,但是必須開放公眾使用。
若交通局有宣布機車退出騎樓的範圍,警察可以據以開單、拖吊。
退縮空間、退縮綠帶的概念還太新,法律還不夠完備,只能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第2項規定略以:「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隔間、防火巷弄、開放空間、
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及同條第5項規定:「住戶違反前4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因此這些機車停在社區退縮空間,管理權責係該社區管理委員會,宜由該社區管理委員會先行制止,若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再報請主管機關卓處。
這會有兩種狀況,
一種是管委會無力制止,例如璞園、馥園前的機車大多是外來的顧客、病患,總不能一件一件打官司吧! 即使在社區規約中加入罰款,住戶或承租戶、店家不遵從,不繳罰款,難道也要一直上法庭嗎?
又如心六藝旁的台電變電所(學成路靠佳園路口)裡面根本沒有人,要如何管理綠帶違停的機車;大學哈佛松街內的髮廊、小火鍋店老闆或員工就是要把機車停在自家騎樓,叫管委會從何管起? 學勤路大德路口的7-11也是常有機車騎上來停放。
另一種就是管委會有意或無意的縱容,讓住戶、承租戶和店家將門前退縮空間當作自家停車場。例如學成路綠X墅的紅色仲介,在0830上班後,總是停滿了約20台機車;大有路X城X墅的人行道常停了2、3台汽車,總有一天會撞倒桃子腳的學童,上水果日報頭版。
比較好的辦法是,請新北市交通局或工務局,將北大特區內的退縮空間納入人行道範圍,或是設立行人徒步區,讓警方有法源依據,可以據以執法。
一般民眾也可以打電話、打1999、或直接照相舉發,遏阻違規停車、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