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小蘋果 於 2011-7-22 13:01 編輯
如果仲介賺不到仲介費就要弄垮整個社區,剛請樓上的公布仲介名稱,自此請管理中心公告本社區不再讓此仲介公司的人員進入,讓他們公司去制止自身的人員,以防止陽臺外推事件越演越烈。仲介提告原屋主,根本傷害不到原屋主,害到的是現住戶。但是我也有一句公平的話要說,如果房屋是讓仲介賣的,因仲介而讓買賣雙方認識的,人家也是一份辛苦的工作,該給別人的就要給別人,就好像你幫老板上了一個月的班,老板不給薪水,那種受傷是很嚴重的,如果不想讓仲介賺錢,一開始就不應該讓仲介賣,說實在話,如果到期了,一般仲介也不可能這麼魯的,我有理由相信原屋主本身的問題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