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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要去工務局報備~不然就會違法了?

2011-07-20 19:47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呷很大 於 2011-7-20 20:23 編輯



朋友最近在北大新購一間房子,今天突然接到工務局來函告知要來檢查裝潢!
函中表示有人舉發前屋主裝潢時未去工務局辦理變更許可,
需勘查是否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備註一),並依內政部規定處罰(備註二)
他是六月底才買的
那知前屋主找誰裝潢
誰會知道他的裝潢公司有沒有去內政部備案
裝潢只要動到天花版及牆都要去報備
那北大不是一堆人都挫勒等!!
廷說二年內都可以處罰
很多社區有二次施工
把陽台外推
不就等著被人檢舉!
天阿!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針對公共設施危險的法條!
被有心人淪為賺錢的工具!(備註三)
誰知道呢?

備註一
第七十七條之一 為維護公共安全,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其申請改善程序、項目、內容及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七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備註二
內政部之規定,集合住宅進行室內裝潢依法得向建管處報備,並申請審查許可。若未向建管處報備,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也將強制拆除違規裝修部分。

備註三
目前執業建築師代辦簽證費用約在新台幣三至六萬元間,若有更動逃生門、消防設計及陽台外推等情形,將另外收取費用。以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為例,簽證總額為五萬元,包括建築師簽證費兩萬元及消防專業簽證費三萬元。若民眾僅裝修天花板或牆面,分間牆並未更動,則收取一萬元;若勘查後,確認室內並無裝修,仍要收取車馬費三千元。
2011-07-21 01:44 · 2樓
之前就聽說過
只要有動到實牆面的最好都要去報備
而且必須得到批準
因為可能會影響到建築結構
如果鄰居有心去檢舉
可能就會被罰~~

不過話說回來
如果我家鄰居為了裝潢亂敲掉牆壁
我可能也會想去報案吧~~

那可是悠關性命安全和身家的大事啊~~
2011-07-21 09:20 · 3樓
輕隔間可以改, 實牆/樑柱則是變更主體結構, 所以要先申請. 我記得是這樣
2011-07-21 09:25 · 4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7-21 09:27 編輯


重點在於與鄰戶的水泥/磚牆防火空間, 建物主結構及7樓以上的天花板消防水管設施, 還有陽台的逃生空間吧, 沒動到這些就沒差.


這一定是敲牆敲的太多太大聲, 鄰居不爽才去檢舉的.....
2011-07-21 10:37 · 5樓
備註二
內政部之規定,集合住宅進行室內裝潢依法得向建管處報備,並申請審查許可。若未向建管處報備,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也將強制拆除違規裝修部分。

內政部這個規定在文義上似乎有所矛盾
前段中"依法得向建管處報備"既然用"得"這個字而不用"應"這個字
就表示報備這個規定不是強制性規定
不知道為什麼後段中就直接對未報備做處罰了
不過
後段中所述的"建築物所有權人"
指的是當時的所有權人還是現在的所有權人
你可以讓你的朋友問一下
(如果可能請將公務機關的答覆告知)

牆有載重牆及隔間牆的分別
載重牆要承載建築物的重量
動了會影響安全
最好不要動
隔間牆就跟安全沒什麼關係了

比較困擾的是陽台外推的情形

小坪數使用空間不足
都會想把陽台外推
推了又有這個問題
2011-07-21 12:44 · 6樓
回復 呷很大 的帖子

法規上是需要的
但在實際上室內裝修報備只有公設部分才會申報
也就是室內裝修報備一般都是營造廠於興建過程中附帶提送
一般交屋後室內裝修檢查並不是建管的查核重點
因為實在太多了 沒有多的人力審核會勘
你遇到的問題只是有人檢舉..公務員不得不辦

參考資料 營造業自己
2011-07-21 15:00 · 7樓
麥克 發表於 2011-7-21 09:25
重點在於與鄰戶的水泥/磚牆防火空間, 建物主結構及7樓以上的天花板消防水管設施, 還有陽台的逃生空間吧, 沒 ...


我幫他查過了!
確實是有人檢舉!
檢舉是在他交屋前的事!
他交屋後並沒有再裝潢!
前屋主也裝修了快一年
工務局說只要有裝修天花板或改變隔間牆
有人報他們就必需配合會勘!
建築法規定的!
只要有裝修經會勘後都要請建築師幫忙送件審核!

也就是說
只要你兩年內有裝潢
有人去工務局投書(不管具不具名)
工務局就必需排程會勘(3個月內)
如果你的裝潢公司沒去工務局核備
你又有裝修到天花板
或改變任何一點隔間牆(不管是簡易牆木板牆輕隔間或是主牆)
你都會有事
補辦手續
要3000~約10萬喔!
這都是給建築師的費用!

重要的事
他是跟屋主自己買賣的!
屋主說他以前委託代書公司賣的
解約時就被澇狠話!
另外我們將依民法向前屋主申請
房屋裝潢檢查的費用!
目前他是以現屋會勘
前屋主一年前全屋裝修沒有任何的消防問題
因為有改隔間和做天花板
請專人來費用50000元喔!
如果是只有修繕認證也要10000~30000
如果有陽台外推夾層費用很貴喔!
即使要證明你沒裝修也要3000

以後大家裝修要小心
委託賣房子也要注意喔!

2011-07-21 15:07 · 8樓
遊民 發表於 2011-7-21 10:37
備註二
內政部之規定,集合住宅進行室內裝潢依法得向建管處報備,並申請審查許可。若未向建管處報備,將處 ...


他們事以現任屋主認定
房子是前屋主裝修的
跟人家有事
只要有人去投書
現任屋主一定有事
不管是什們牆
只要高於120公分
你動了就有事!
我相信大家都會覺得太瞎了!

真的很瞎{:4_91:}
2011-07-21 15:09 · 9樓
這.....真是太恐佈了, 沒事還是別裝修的好.....
2011-07-21 15:11 · 10樓
三峽歐元 發表於 2011-7-21 12:44
回復 呷很大 的帖子

法規上是需要的


我了解後也是如此!
這個案例是投書前屋主
前屋主裝修是在1年前
現任屋主要去擦屁股
只能用民法跟前屋主要補正的費用!!
2011-07-21 17:45 · 11樓
這樣也太兇悍了吧.....

難怪我這次裝潢
設計師都沒打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