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呷很大 於 2011-7-20 20:23 編輯
朋友最近在北大新購一間房子,今天突然接到工務局來函告知要來檢查裝潢!
函中表示有人舉發前屋主裝潢時未去工務局辦理變更許可,
需勘查是否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備註一),並依內政部規定處罰(備註二)
他是六月底才買的
那知前屋主找誰裝潢
誰會知道他的裝潢公司有沒有去內政部備案
裝潢只要動到天花版及牆都要去報備
那北大不是一堆人都挫勒等!!
廷說二年內都可以處罰
很多社區有二次施工
把陽台外推
不就等著被人檢舉!
天阿!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針對公共設施危險的法條!
被有心人淪為賺錢的工具!(備註三)
誰知道呢?
備註一
第七十七條之一 為維護公共安全,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其申請改善程序、項目、內容及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七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備註二
內政部之規定,集合住宅進行室內裝潢依法得向建管處報備,並申請審查許可。若未向建管處報備,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也將強制拆除違規裝修部分。
備註三
目前執業建築師代辦簽證費用約在新台幣三至六萬元間,若有更動逃生門、消防設計及陽台外推等情形,將另外收取費用。以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為例,簽證總額為五萬元,包括建築師簽證費兩萬元及消防專業簽證費三萬元。若民眾僅裝修天花板或牆面,分間牆並未更動,則收取一萬元;若勘查後,確認室內並無裝修,仍要收取車馬費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