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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針對三峽火葬場陳情書970624 看看就好!!

2011-07-19 17:50 · 樓主
請制訂[台北縣三峽火葬場回饋社區補助基金辦法]

一. 陳情目的:
1.改善空氣品質。
2.降低噪音危害。
3.實現公平社會。
4.補強福利制度。

二.現況分析:

火葬場的缺點絕對大於其優點。誰也不願意與火葬場為鄰。
試問,你願意住在火葬場附近或周邊嗎?答案一定是”不願意”絕對 高過於”願意”。
火葬場有以下的缺點:
1.火葬場的空氣容易污染,空氣中瀰漫著屍體焚燒味道。
2.火葬場,附近將會時常聽到殯葬車隊的擾人噪音。
3.火葬場,在風水格局上,是極陰之地,住附近的人深受其害。
這些原因,就足夠讓附近的人去抗議了。


我們是一群住在三峽火葬場周邊的住戶(包括土城市的祖田里.頂新里.頂福里及三峽鎮的溪北里),這些年來我們只是默默地承受,沒有做任何的抗爭活動,惟有在忍無可忍時會請求民意代表協助代為向主管關機表示:請殯葬車隊改道、請殯葬車隊經過本區時降低噪音、請求火葬場改善火化設備減低污染,但這一切並無重大的改變,無助於事。

三.對本區的衝擊:
食衣住行育樂,火葬場周邊,首當其衝是餐飲業!
食:餐廳,無論當地或是外地來的,沒人來這吃,甚至開設餐館!
衣:廠商,沒人願意來這賣衣服,買衣服,深怕買到鬼衣服!
住:不論你信仰任何宗教.特別是風水學,你是否略懂一二呢?附近
十幾年來無新建個案,周邊的房價不漲反跌
行:夜晚行車,晚上道路容易出現怪異的靈異現象?常有車禍。
育:火葬場周邊沒有政府甚至私人機構願意來此設置學校!
樂:火葬場附近,更不可能有什麼兒童樂園或圖書館。
以上所說,皆為凡人的恐懼之物!只有教化,才能改善!
再者,古語有云:『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四.回饋金制度:

為政者,應一視同仁,視民如子,興建公共建設應考量就危害為補助鄉村地區的人民雖為知識較低但人民熱情不減,本區居民生活水平
雖不如市區之便捷但居民勤檢樸實,重情重義,我們深切企盼政府能儘
速制訂[火葬場回饋金辦法],讓社區有更多的經費能從事社區總體營
造事務-改善空氣污染、降低噪音危害、維護生態環境、強化社區專長
教學、提升社區產業與自力更生。

推動人:市民代表林泰承
祖田里里長 黃豐明
頂新里里長 張中良
頂福里里長 廖三旗

今年5月30日有投陳情書-土城市民代表-林泰承網站上查詢到
http://www.ucute.com.tw/andylandlin/index.aspx?act=article&cid=7592&aid=226853206
剪貼回覆信函內容:
敬愛的林先生您好:
有關您陳情反對於祖田、頂新里等範圍內設置殯葬特區1案,區長非常重視您的來信,並指示業務單位向您說明,本案本所業於100年4月25日新北土民字第1000012280號函文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已於100年4月28日北府民生字第1000412432號函以「殯葬設施是有鄰避性質,為減低殯葬專區設置規劃案地方可能之反彈聲浪,未來若有設置必要,其地點之選定會將開發可能性之關鍵因素『地方民意』納入優先考量,在地方未有共識前,新北市政府不會貿然推動」。感謝您的來信,若您尚有疑問歡迎您直接來電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2011-07-19 17:54 · 2樓
請問可以聯繫這些里長 & 市民代表 ? 他們講話會打動人心歐.
2011-07-19 17:59 · 3樓
回復 Spock 的帖子

我也想查出目前這些里長是否仍連任,
他們應該抗爭好一段時間,
從97年陳情..一直到今年都還是持續不斷努力,
透過大家力量一起解決!!
2011-07-19 18:10 · 4樓
土城區公所網站找到
目前三位里長仍然任職中....代表熱心的里長還是被人民所需!!

祖田里 黃豐明 土城區溪頭路102號 2268-1792
頂新里 張中良 土城區中央路4段410巷2號6樓 2267-9516
頂福里 廖三旗 土城區中州路12巷46號 2267-0640
2011-07-19 18:16 · 5樓
🔧 本帖最後由 landy 於 2011-7-19 18:17 編輯


反對在三峽區挖子段(溪北里)介壽路3段設置殯葬特區的理由
一.殯儀設施-係屬公益.行善.尊嚴的事業.應由市府主辦較為合適。
二.三峽殯葬特區-緊臨三峽河畔(規畫1火化設施.30禮儀廳.1座納骨塔).-勢必影響三峽河之水質.造成河川污染
三.此區塊係屬河川行水區.河川管制線內=>若主管機關准其變更.抵觸法令的規定.該設施絕不能設置在行水區內。
四.市府及主管機關應依新北市人口之分佈.尋覓適當.適時的地點作為設置之考量-就時、空觀點.才能夠提供便利市民之服務。
臺灣是個崇尚倫理.恪盡孝道.慎重追遠的中華民國,特別對於亡者之祭拜禮儀-告別儀式特別重視-民意代表們參加喪家所舉行之告別儀式之弔唁.直接關係著選民的支持與否?因此將會造成喪家及與祭親友必須承受舟車往返.路途遙遠之苦。
五.三峽河濱區係未來三鶯線所經之線,本路線為週休二日規劃之休閒產業路線.鶯歌陶博館之藝術走向.本區生態維護的最好同時也是距離新北市政府最近的後花園
六.若成立三峽殯葬特區:以BOO方式獎勵建構由私人企業經營,易生收費弊端.亦可能造成區域性的攏斷後果。對原本葬儀社及禮儀公司之執業權利將受到排擠,週邊事業相關人員之生計(棺車.抬棺.國樂.西樂.陣頭.法師.法會專業人員.禮儀師.禮生.襄儀人員等)之工作權利亦受到波及.不可不慎!建議市政府及主管單位及本市民意代表們,應廣納民意.慎重
考量能不能設?
另外在此建議.未來市政社會福利政策應走向-[生.老.病.死]
全功能的市民服務-遺體接送.冷凍.化妝及提供禮儀廳等,對
於現有之禮儀公司應制訂獎勵及輔導辦法.保障其執業權利.
鼓勵民間於適當之郊區建平價納骨塔.劃定殯儀區週邊得以設
置禮儀廳(靈堂)以彌補不足或就近選擇之便。

發言人:土城區政諮詢委員 林泰承
100.05.14 0933-215-968
2011-07-19 18:22 · 6樓
回復 landy 的帖子

1座火化爐。難到10座是筆誤?
2011-07-19 18:28 · 7樓
回復 Spock 的帖子

有待查證歐!!對吧~~
2011-07-19 18:39 · 8樓
林里長爬文,
殯儀館:1處,提供祭拜、冰存場所、禮廳30廳。
羽化館: 1處,提供火化場所,火化爐10具。
納骨塔: 1處,提供骨灰、骨罈存放。

我覺得文章寫的應該指1處-10具沒寫上去!!或筆誤!!


2011-07-19 19:16 · 9樓
柑溫啦
可從兩方面論述

一 形式上的法_殯葬管理辦法
二 實質上的福利國原則-從搖籃到墳墓的政府
使社會每一份子,都均衡化地公平分享到國家資源,使人民都享有免於匱乏和免於恐懼的自由 (Freedom from wants, Freedom from fear),而且獲得存在的意義和生命尊嚴的滿足。
以上待續
2011-07-19 19:31 · 10樓
名  稱 殯葬管理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8 條 設置、擴充公墓或骨灰 (骸) 存放設施,應選擇不影響水土保持、不破壞
環境保護、不妨礙軍事設施及公共衛生之適當地點為之;其與下列第一款
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一千公尺,與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地點距離不得少
於五百公尺,與其他各款地點應因地制宜,保持適當距離。但其他法律或
自治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公共飲水井或飲用水之水源地。
二、學校、醫院、幼稚園、托兒所。
三、戶口繁盛地區。
四、河川。
五、工廠、礦場。
六、貯藏或製造爆炸物或其他易燃之氣體、油料等之場所。
前項公墓專供樹葬者,得縮短其與第一款至第五款地點之距離。


2011-07-19 19:33 · 11樓
名  稱 殯葬管理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9 條 設置、擴充殯儀館或火化場及非公墓內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應與前條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三百公尺,與第六款規定之地點距
離不得少於五百公尺,與第三款戶口繁盛地區應保持適當距離。但其他法
律或自治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為殯儀館、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用地依其指
定目的使用,或在非都市土地已設置公墓範圍內之墳墓用地者,不適用前
項規定。


2011-07-19 22:32 · 12樓
一「三」容不下二虎(殯葬)!
:@:@:@
2011-07-20 02:09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7-20 02:09 編輯


看來業者想透過技術性的逃避,強渡關山
技術性的選在大家下班趕不及的時間
技術性的選在偏僻的溪北里戶外
技術性的漏寫-只辦一場說明會,沒參加抗議的話,讓市府誤為三峽居民以沉默代表同意
我們一次解決掉它{:4_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