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可惡至極!!

2011-07-17 11:16 · 樓主
公告點名違規 歧視 大樓禁導盲犬出入
盲男:欺負我看不到
【楊雅靜、曾伯愷╱新北報導】電影《再見了,可魯》導盲犬與主人感人互動賺人熱淚,但台灣現實生活中導盲犬卻備受歧視!新北市一名盲人與導盲犬租住新板特區大樓,未料管委會日前卻張貼公告點名他違反「飼養動物不得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強調不改善將移送主管機關,他因看不到而渾然不知,經女友發現才獲悉,他不滿說:「這擺明歧視我看不到,導盲犬受過訓,根本不會亂叫與隨地便溺!」


新北市盲人棒球國手邱文昇指控,他年初帶著已生活近6年的黑色拉不拉多犬Journey,搬入新板特區「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但當時該大樓訂定飼養寵物規範「中大型犬不得經由大廳出入」,他經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強調Journey是工作犬,向管委會委外的管理中心申請,才爭取讓Journey由大廳出入。


寄存證信函提告
不料,上月22日,其張姓女友卻從貨梯看到告示,點名他與Journey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等規範,不改善就移給主管機關開罰。
邱文昇氣憤說,告示張貼前未獲告知或勸導,反而貼在一般人不常搭的貨梯,「這不是擺明欺負我看不到,若我女友沒發現,還會在那貼多久?」他不滿向管委會詢問,管理中心跟管委會拿不出證據,「針對他們不查證張貼如此告示,已嚴重困擾我們。」邱文昇上周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給交代,否則下周將提告。


住戶聲援「很乖」
該大樓委託「慧智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劉姓經理昨表示,一切交由公司處理。但有住戶聲援Journey,說牠很乖巧、穩重,「沒什麼干擾到住戶的行為啊!」
台灣導盲犬協會公關主任馮倩華昨表示,大樓管委會根本冤枉Journey,已多次致電該管委會關切,會持續聲援提告。


感慨社會不友善
網友alstonfju說:「明顯是有針對性的找麻煩。」也有網友感慨,社會對導盲犬接受度仍待改進,網友dnsb直言,「社會對導盲犬不友善不是好事。」


Journey小檔案
性別:母
年齡:2004年10月24日 生於美國底特律
品種:父親是黑色拉不拉多犬,母親是黃金獵犬
經歷
.2006/5:邱文昇赴美導盲犬學校接受配對,分配到Journey
.2006/6:經1個月的熟悉與訓練,Journey跟著邱返台
.2007年起:邱考取街頭藝人執照,帶Journey外出表演
資料來源:邱文昇

2011-07-18 10:14 · 2樓
🔧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1-7-18 10:38 編輯


就是這間,
號稱新板超級小豪宅的"馥華超級F1"社區
這樣的管委會.......
相關影音新聞報導
報導2

盲人街頭藝術家
2011-07-18 10:44 · 3樓
回復 Tony 的帖子

新聞播出的只是某一部份,更可惡的內容我是在FB上看到視障者的朋友發出的
2011-07-18 10:52 · 4樓
🔧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1-7-18 10:54 編輯


拉不拉珍 發表於 2011-7-18 10:44
回復 Tony 的帖子

新聞播出的只是某一部份,更可惡的內容我是在FB上看到視障者的朋友發出的 ...


昨天看電視講得滿詳細的
連大樓外觀和名稱都拍出來
也聽到邱先生說他被管委會中傷和離間住戶
(說是住他對面控訴的,但是對方小姐否認,稱絕無此事)
很離譜,也沒有同情心

以下為自家社區寵物管理辦法
-----------------------------------------------------
一、目的:
為保護動物及有效管理本社區安寧和防範住戶安全與維護環境衛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說明: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公告,「自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起,二十三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戴口罩,並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 一.五公尺 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其立意係以維護民眾公共安全為考量,其中尤以保護幼童安全為重點,希望藉由預先防護措施避免意外之發生。

三、辦法:
(一)各飼養戶應每年定期為寵物注射預防傳染病疫苗,以維人、畜安全。
(二)若未定期為寵物施打預防傳染病疫苗,一經住戶檢舉並經管委會查證屬實,則禁止該寵物飼養於本社區,以維公共安全。
(三)本社區嚴禁飼養有攻擊性(例: 獒犬、鬥犬…等)、恐怖類(綠蜥蝪、 蛇…等)及列入保育類動物。
(四)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應由成年 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戴口罩作為防 護措施。
(五)出入電梯:大型動物需以鍊繩牽引置於主人身後;小型動物以抱姿進 出。
(六)出入大廈公共區域一律用鍊繩、寵物箱或抱姿。
(七)飼養之寵物不得在社區公共區域如中庭、大廳等人群出入頻繁之處所活動, 以免妨礙人員之行動空間與安寧。
(八)攜帶寵物外出者,應繫以繩鏈及必須之清理工具,必要時並應替寵物
帶上口罩,不得任由寵物自由活動。
(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
安寧。
(十)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捕 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四、罰則:
(一)住戶飼養動物, 其吠聲、啼聲,吼聲、叫聲等連續發生及其排洩物未
清理, 經勸阻不從, 得按社區規約第十六條第一款之1規定 及公寓大
廈管條例第47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
罰,若飼養戶未繳納罰款除停止其共有服務外,並列入惡鄰處置(於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出處理)。
( 若未用防護(吠)罩等阻止其吠聲,本管理委員會依環保局噪音管制辦法告發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禁其飼養 )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1.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
2.任何人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3.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
4.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5.將寵物飼養於本社區公共區域(例如:停車場、車道、戶外庭園區…等)。
6.寵物散步或嬉戲時,未將寵物的糞便拾起送入附近或家中垃圾箱處
置。
7.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
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8.寵物散步或嬉戲時,飼主未將寵物用繩索拴好,故侵害他人之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三)寵物惡意或無故破壞公共設施(應照價賠償)。
2011-07-18 10:55 · 5樓
回復 拉不拉珍 的帖子

太誇張了
太不尊重人......
2011-07-18 11:02 · 6樓
感覺新聞只撥出真實的一部份, 我會等到兩造的說法之後再評論...
2011-07-18 11:05 · 7樓
回復 chioumj 的帖子

這裡有完整一些的內容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53944361343793
2011-07-18 11:09 · 8樓
chioumj 發表於 2011-7-18 11:02
感覺新聞只撥出真實的一部份, 我會等到兩造的說法之後再評論...


問題是管委會不接受訪問
還跟記者說"別耽誤我時間",這不是處理事情的方式吧?
如果是理站得住,何須躲藏和只用公告,而不是當面說明
邱先生也說了,多次要求說明,但管委會不理
這不是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管委會,應該做的事

管委會就是大家選出來為大家做事的議會團
除了執行政策,也要幫忙住戶排解和處理問題
只會出公告的管委會,不是盡責的管委會
2011-07-18 11:10 · 9樓
拉不拉珍 發表於 2011-7-18 11:05
回復 chioumj 的帖子

這裡有完整一些的內容



不用肥書的我,每次都進不去
2011-07-18 11:12 · 10樓
回復 Tony 的帖子

就是那態度令人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