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宣布對房市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
【經濟日報╱記者應翠梅/即時報導】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5684228.shtml
2010.06.24 05:35 pm
中央銀行24日宣布金融機構對特定地區辦理購屋貸款辦法,針對北市及北縣十大縣轄市,要求銀行對第二棟貸款不得超過房屋鑑價值的七成,另外無寬限期,並不得以修繕或周轉金等名目增加貸款金額。
央行表示,依據中央銀行法第28、29、31條及銀行法第37條第2項、第40條之規定,訂定「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並自本年6月25日起施行
【2010/06/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投資客要當心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