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7-13 13:18 編輯
7-11大雅路車道口上方施工裝置冷氣室外機,請住戶由大雅路車道進出時注意安全。內容:施工時間100年7月12日~100年7月18日
如果有疑問為何不在管委會中提出 而要在多數決通過後三天才提出要求否決決議?
愷愷爸 發表於 2011-7-1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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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約第5條第十項第一款「……店舖室外空調主機統一規劃擺設位置」,7-11明顯違反上述規定........;再看第26條第三項「本社區建物周圍上下及外牆………,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不得有任意破壞、標設廣告及影響視覺之行為」...........;還有第27條第五項亦規定「住戶裝修其私有房屋時,不得有損及本社區建築結構體、外觀及佔用共同使用部份之情事……當然最後一定要提“根據規約第20條第二項之規定「管理委員會決議之內容與本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內容抵觸者無效」”
真是謝謝X委員把京都規約讀的那麼熟..在管委會決議三天後引用值得大家討論的條文讓大家再重新檢討這件事。
個人表達看法如下:第5條第十項第(一)款重點在‘店鋪室外空調主機統一“規劃”擺設位置’...遠雄是有在每一店鋪上面都統一規劃 設有讓室外機擺設的位置沒錯, 但7-11就是考慮到便利商店使用到的室外機噸位很大,擺在統一規劃的位置上會對整體外觀有減分效果 所以才向我們社區求助 希望我們能讓他們擺在社區原本就擺放室外機的多餘空間裡... 不知對此大家的看法如何?
何況那個空間在會中已決議讓7-11有償使用 以後就沒有其他類似空間可供利用,何來‘此例一開後換無窮’之說?是否請X委員再舉個例讓大家心裡先有個底,以後遇到了比較好處理。
再說第26條第三項.. 7-11已經承諾簽下切結書保證不會任意破壞..擺設位置的牆面... 不曉得‘破壞’會怎麼發生?而且因為管委會多數決同意他們裝設,所以更沒有‘任意’的問題! 至於影響視覺.. 如果7-11擺在遠雄原來統一規劃的地方 應該更醜吧? 現在要放置的位置早已經放了兩台我們自己用的室外機.. 大家進進出出那麼久.. 有人認為影響視覺過嗎? 何況所謂影響視覺可以解釋為醜,但也可以解釋為阻擋視線不是嗎? 規約這一項是定義上述哪個解釋,大家應該都很清楚。 對於第27條第五項中X委員幫大家指出的重點裡.. 個人對於外觀醜不醜已經在上面表達過意見了,至於是否‘佔用’.. 我想既然產權屬於社區所有住戶,那麼7-11所付租金是回饋到社區共有的銀行帳戶裡變成共同利益,這樣的話..所謂佔用就很難成立了~
請其他委員針對這議題表達看法.. 謝謝~
請問這位提案者是引用哪條規約,可否請耐心大簡單說明,大家一起來評斷一下
謝謝X委員的指教.. 感恩~ 就X委員所指出7-11“違法”的虞慮.. 個人昨天已表達看法。 今天只對於‘明顯損及本社區建築結構體’之議 提出個人小小意見... 7-11置放室外機的方式和大家都一樣.. 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如果這樣會破壞結構體, 那麼我們每個人家裡裝置的冷氣也都破壞了結構體! 可以請對此擔心的委員們撥冗去看一看 幫社區把一把關~
個人與其他大多數的京都住戶一樣,對7-11在我們社區開店之事 抱著樂觀其成的態度.. 所以當上次第八次管委會議被延後一週開議之時 曾出現某些鄰居們的質疑:管委們是否刻意延宕7-11的開幕 打算從中求取什麼好處? ...為平息這些無端興風的聲音 我們大家才又把會議日程改回原定時間... 鄰居們所期待的是7-11開店能讓京都住戶在生活上提高機能性.. 同時也能讓資產增值效果加分... 有人說..光在竹街陰暗的轉角處24小時開燈幫社區照明..又不必我們自己付電費.. 這應該就不是每月$220就能cover 有什麼不好... 這些聲都是我們所不能忽視的~
X委員對7-11使用車道口上方空間的質疑 本來就是應該出現的聲音, 個人對此一點疑惑也沒有~
既然有質疑存在 就應該要趁早釐清以免夜長夢多。 如果室外機放置在那地方“真的”有問題.. 早晚都會有人去舉報,那麼何不就請哪位職責委員直接到新北市公務局檢舉.. 如果違法屬實,7-11以及我們的那兩台都應該被報拆...違法就是違法 沒什麼好說的! 我們的被拆也沒關係,趁還沒點交之前趕緊請遠雄想辦法把該給的冷氣補給我們就好了... 這樣誰也沒話說~
回覆Y委員的指教.. 向市府工務局舉報違法工程是有質疑的人之個人選擇,也算是身為好市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他人無權干涉... 就7-11室外機之事而言,管委會最終版的決議是多數決同意有償租借給7-11使用,當然就沒有所謂以管委會名義向工務局檢舉之情事發生!
昨日下午看到7-11完成室外機於車道口上方的設置作業, 有些鄰居及委員反應說似乎機台數量太多.. 個人在跑步時也繞過去了解情況 發覺7-11完全沒有使用遠雄統一規劃的擺設位置.. 所有需用機台都放置在車道口上方。 當時立即請物管吳組長聯絡7-11展店代表溫先生說明.. 並請7-11對此未清楚交代之前先停止施工... 今早09:30溫先生來到社區向我們說明所有細節如下述... (京都代表為林主委 李木村委員 何良賢委員以及敝人等當時身在社區內的四名委員)
原本遠雄統一規劃給一樓店鋪使用的室外機置放空間是在鐵捲門上方,不像碧連天的規劃是在結構樑上方,所以根本無法以“置放”方式固定室外機,只能夠在後面牆壁打釘壁虎以吊掛方式固定。 而7-11營業所需冷氣、冰箱、冰櫃、冷藏貨架等的室外機..為了用電及能源使用效率考量而整合設計在一起配套規劃,而且機型尺寸均無法塞入遠雄原來的規劃空間裡(八方雲集或古典玫瑰園使用的小型機種 無法規劃為便利商店業務專用).. 即使塞得進去用吊掛的方式固定,則會有造成潛在公共危險的虞慮... 因此,那個遠雄規劃的空間就只能利用來吊掛一部供樓上辦公室使用的室外機。
至於配管線的洗洞動作... 因為洗洞所經牆面只是‘隔牆’而非“結構”牆(最簡單的判斷為厚度以及鋼筋編排方式),所以並無‘破壞’結構之嫌.. 而且此項作業有包含在工程許可的圖面裡.. 已經送審核可!
最後..柵欄外觀以及所有善後美化工程則會在近期內提出圖面供管委會審議...
以上報告!
後來7-11誤以為管委們都同意他們裝設室外機就開始動工
外觀有意見部分應該是指室外機超出欄杆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