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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修繕部份還是由建商負責處理
而消耗品部分建商稱從管委會成立至今已經超過半年
不應再由建商負責更換燈具這類的消耗品
經主委與工務主任協商後,建商答應最後一次更換目前所有壞掉的燈具
但因為現在正向廠商調貨,所以要等貨到後才能開始更換,這段期間還請住戶多擔待
而接下來待公設點交完成後
應該也是會採填寫維修單的方式
保固期內的修繕交由建商負責處理
若人為因素或消耗品則交由廠商處理
而燈具這類的消耗品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
可能會在機電廠商每月到社區保養時一併更換
或者事先備好安全庫存以便隨時更換,採何種方式留待管委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