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柑園汙泣 心在淌血

2011-07-08 12:32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Spock 於 2011-8-9 12:44 編輯


內心無比的沉重 ^_^ 感謝洪議員接獲陳請 , 立即處理.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1861 感謝雅麗卡熱心通報

2011-07-08 12:34 · 2樓
雖然不知道柑園地區的居民怎麼想,但我看照片真的覺得大地在哭泣...
2011-07-08 12:42 · 3樓
這就是所謂的環保回收業者啊
收了錢應該要去處置垃圾
結果都趁夜色偷偷燒掉
他們獲利豐厚
大家一起遭殃
2011-07-08 12:46 · 4樓
真的太誇張啦{:4_120:}
2011-07-08 12:48 · 5樓
回復 jazzchou 的帖子

沒錯,就是這樣

凡是以利益為優先

2011-07-08 12:52 · 6樓
政府縱容及廠商囂張的結果。
2011-07-08 13:22 · 7樓
廠商為了賺錢~~放一把火~~
看得我~~~~~~滿腔怒火~~
{:4_214:}
2011-07-08 13:22 · 8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7-8 13:30 編輯


Spock大下次要去拍照可不可以糾團啊
我想去集氣
但遲遲不敢進去
因為聽路邊阿伯說裡面暗潮起伏叫我不要隨便拍照
2011-07-08 13:27 · 9樓
回復 饅頭爸 的帖子

金澤位於下風處@東北風-9月 to 5月。
2011-07-08 13:31 · 10樓
樹林柑園五里 農地解編有望
樹林市柑園五里仍屬農業特定區,不符時宜的結果,當地鐵皮工廠林立,居民盼望解編已久。
〔記者鄭淑婷/樹林報導〕台北縣樹林市柑園五里約五百公頃土地,編入農業特定區達卅六年,如今產業轉型,農地逐漸被鐵皮屋佔滿,地主更被戲稱「種鐵皮維生」,當地居民盼望解編已久,中央部會、縣政府各局室昨天到樹林舉辦說明會,居民表示,渴望已久的解編終於有「開端」,但到底要改成什麼,希望縣政府多考慮實際層面。

樹林市長陳世榮表示,柑園早年土壤肥沃,以生產稻米聞名北台灣,民國七十年政府將柑園五里編入農業特定區,隨著產業轉型,開始有地主把地出租蓋鐵皮工廠,光是租金收入,每月就有好幾十萬,如今柑園地區鐵皮工廠林立,初估有數千間,成了農業特定區的另類景觀,也衍生諸多問題。 居民表示,農特區合法工廠,建設局統計僅有四百多間,其餘都是非法違章,裡頭甚至隱藏了汽車解體、製毒、兵工廠,成為治安一大隱憂,且現在的柑園根本就像工業區,還強制訂為農業特定區,根本不合時宜,卻老盼不到「解編」曙光,對照隔壁的北大特區,當地居民情何以堪。

立委廖本煙、市長陳世榮昨天與中央部會、縣政府相關局室召開「農地解編」說明會,廖本煙表示,三個月內市公所將完成柑園工廠調查工作,作為未來透過都市計畫解編後的參考,看柑園地區到底適合改為什麼區域,全案將在九月再召開公聽會,聽取居民意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n/1/today-north7.htm
2011-07-08 13:34 · 11樓
回復 Spock 的帖子

8個月~~{:4_143:} {:4_187:} {:4_111:}
2011-07-08 13:34 · 12樓
為了一己之私,害大家跟著受苦,
他們也有後代子孫,真是不該!
唉!這社會的不公不義真的太多了!!!
2011-07-08 13:36 · 13樓
業者盼緩拆 涉行賄弊端 【2007-08-02 聯合報 第18版╱北縣要聞 記者孟祥傑∕樹林報導 】   
樹林市柑園地區日前爆發不法集團涉嫌行賄縣府官員,侵占國有土地興建違章鐵皮屋出租牟利,縣府決定全面拆除違章鐵皮屋。 300多名地主及業者昨天連袂要求縣府暫緩拆除、輔導未涉案業者就地合法化,免得斷了上萬人生計,增加社會問題;不過縣府列席人員因層級不高,未做任何承諾。

柑園地區共有2000多間違章鐵皮屋工廠,因最近縣府發出多張查報違建拆除通知單,造成地主及業者人心惶惶,決定組成自救會陳情,昨天在柑園國小邀請各級民代替他們喉舌。樹林市民代表王仲卿等人,指出涉及弊案的違章鐵皮屋當然要拆,但未涉案的鐵皮屋應暫緩拆除,要求縣府向中央申請成立專區,比照經濟部輔導的台中、彰化兩縣特定區,讓違章建築的鐵皮屋就地合法化,以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地主翁正印也說,柑園地區靠針織、家具、染整這些傳統產業維生的,至少有1萬多人,雖然九成五以上的鐵皮工廠都是違建,但政府應該幫忙解套,不是強制拆除了事,斷了上萬人的生計。   

立委黃志雄等人痛批經濟部未派官員列席,縣府也僅指派一名拆除隊組長到場,根本沒有誠意聽地方心聲。最後大家決議連署,要求縣府在未提出拆除後的土地使用規畫之前,應全面暫緩拆除柑園地區違章鐵皮屋,且縣府應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把柑園地區農地解編後,全面畫入都市更新計畫區,輔導業者就地合法。
2011-07-08 13:36 · 14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廖本煙表示,三個月內市公所將完成柑園工廠調查工作,


所以幾年前就已經有調查過了??
搞到現在還是這個樣~~??
2011-07-08 13:37 · 15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作秀~~
作秀~~
通通都是在作秀~~
2011-07-08 13:43 · 16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7-8 13:53 編輯


朱立倫:都市農地有效利用
2010-08-05╱中央社╱國內政治╱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5 日電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5 日電)苗栗縣「大埔農地」事件引起外界關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朱立倫今天表示,都會區有許多農地已經沒有耕作,應該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更有效利用以繁榮地方發展。
   朱立倫走訪樹林市、鶯歌鎮,他向鄉親們保證,交通問題相當重要,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明年動工,若當選,捷運三鶯線也會在任內動工、加速進行,「三環三線,都會實現」。
   他說,未來新北市配合台鐵捷運化,以及捷運網串連,都市發展潛力不可限量。更重要的是,老舊都市的更新及農地的使用與利用,必須整體規劃。
   朱立倫在樹林彭厝地區廟口與鄉親對談,對於民眾關心的樹林柑園地區的開發,他說,這些地區的農田早就沒有耕作,多數興建違章工廠、違章住宅,必須要好好規劃,才會有利於將來升格新北市後的發展。
  朱立倫隨後受訪表示,事實上,農地的使用,南北差距很大,新北市的農地使用與中南部相當不同,尤其,新莊市、三重市、樹林市、蘆洲市甚至板橋市,農地多在人口密集的都市,與鄉親座談時,諸多反映農地應該更多元化利用。
   他說,會在當選後整體規劃,變更為好的產業專區、住宅區、公園綠地等,讓民眾享用重劃結果。
   立委黃志雄致詞時也表示,柑園地區農地已經規劃為2/3住宅區、1/3產業專區,對整體的發展是好事。

   朱立倫說,長期困擾樹林市發展的交通問題可望獲得大改善,他並提出大漢溪沿岸整治為休閒設施、柑園違章工廠和農地利用檢討方向,希望大家支持真正瞭解地方需求的市長為民服務。 朱立倫也在樹林育英傳統市場拜票,受到買菜民眾和攤商的熱情歡迎。他在鶯歌鎮座談時,推銷「三鶯文化觀光雙子城」政見,讓節能減碳綠色觀光,促進地區特色陶瓷產業向上提升。 除鶯歌鎮代會副主席卓建國、前鎮長許元和出席,無黨籍縣議員陳文錄也特別現身力挺,並推崇朱立倫願意放棄行政院副院長,為新北市民服務,勇氣可嘉。990805


政見會不會實現呢??一起盯著看吧!!
2011-07-08 14:00 · 17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7-8 14:01 編輯


四)違章工廠林立

台北縣產業發展迄今,呈現在地景上的一大特色,在於違章工廠的四處林立。所謂的「違章工廠」是指未登記的工廠。而工廠未辦理工廠設立登記的原因中,最主要的是工廠設立登記規則中對工廠設立的區位限制,即作業性質違反都市計劃規定者不得許可設立。最近的一份《都市類型及其工業區發展方向之研究》(王鴻楷、鄧文宗,1992)指出,工業區外土地小型未合法登記工廠氾濫的現象其主要原因是:中小工廠資金有限,因而藉由區位選擇或利用自家空間設廠,並藉由逃避正式登記候的管制,在非正式的生產方式下將部分成本外部化。尤其在住工混合的情形中,利用住宅一樓裝置機器,接觸顧客和進出貨物都很方便,加上規模適中、動員勞動力方便,以及減少通勤成本、減少地租支出等附帶利益,因而非工業用地中住工、工商混合的情形反成為中小企業最符合經濟利益的廠地選擇模式。

台北縣的工廠會選擇工業區以外的地區設立,一方面在於許多中小工廠的勞動力來源,主要是依工作量的多寡,機動性地動用工廠附近的居民,因此設在住宅區可同時解決居住與勞動力的問題;另一方面,工業區偏高的地價,以及被納入管理上的不便,使得許多工廠(如染整、電鍍等污染性工業)傾向於選擇非工業區設廠。近年來,則由於工業土地逐漸成為都會區土地炒作的目標,廠房地價高漲,更促使工廠向外尋求更廉價的土地成本,工業用地無法配合產業發展實際所需,也加速違章工廠的擴張。 然而所在地不符合都市計劃工業區的工廠也未必就是沒有登計的違章工廠。在這數十年發展掛帥的「經濟起飛」過程中,大大小小的工廠在台北縣的每一個角落成長、蔓延,幾乎是無所不在。民國五十五年以後陸續發布並實施的都市計劃,其工業用地的劃設亦多在承認既有工廠密集地區之事實而已。在都市計劃流於形式的情況下,用土地使用分區來判斷「違章」與否其實是很困難的。有些工廠的設立根本早於都市計劃之發佈實施;有些位於農地的工廠在獎勵投資條例下擁有合法的工業用地證明書,且同類型工廠尚可移轉;有些位於都市計劃住宅區內的工廠是合乎使用電力不超過三匹馬力、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內的規定,並不算違法。有些工廠雖引用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第十六、十七條之規定於住宅區、商業區內登記建築物之小部分為工廠,但實際上整棟建築均從事生產。因此違章工廠的存在,不只造成對都市環境的危害,也暴露都市快速成長過程中都市計劃之諸多漏洞。

台北縣工策會民國六十七年曾辦理三重等五處鄉鎮調查,違章工廠約有4,000餘家,至民國七十四年約有6,000餘家,以每家至少100-150平方公尺計算,為數可觀。最近的《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報告》結果則顯示,有登記的工廠中也有大約有30%是設在工業區以外的住宅區、農業區、非都市計畫區等地。可見未登記或未在工業用地設廠的工廠仍為數甚多。然而建設局所提供的資料中,至民國八十年11月止,違章工廠約為3,763家,是否表示違工廠數字正在減少則需進一步查證。

http://gisapsrv01.cpami.gov.tw/cpis/cprpts/taipei_county/depart/txt/ind-2.html

違章工廠是特色???
2011-07-08 14:10 · 18樓
果然是大有特色啊~~{:4_143:}
2011-07-08 14:12 · 19樓
新聞發布 小 中 大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
壹、修法背景
工廠管理輔導法於90年3月14日公布施行後,由於國內產業環境變遷及因應國際公約,發現若干值得檢討之處,爰針對加強工廠安全管理、加強列管物質管制、簡化工業行政作業、解決未登記工廠問題,研提「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以下稱本修正案),在立法院王院長金平鼎力協助下,今(4)日三讀通過。首先,感謝立法院王院長以及各朝野黨團委員,支持本修正案立法通過。

貳、本次修正重點

一、強化工廠安全管理

(一)危險物品管理:有關工廠從事製造、加工或使用達管制量以上之危險物品,如處置不當,常有意外情事發生,除造成本廠財物損失或人員傷亡外,甚或波及鄰廠,造成他廠之財物損失或人員傷亡。因此,為強化該等工廠安全管理,以預防及降低重大工安事故之衝擊,針對該等工廠,實有強制其危險物品之申報、列管、轉知,與強制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輔導其加入區域聯防組織之必要。

(二)易燃性廢棄物再利用之管理:對以廢棄物為原料從事製造、加工之工廠,為防範其因堆置物料不當致發生災害,有強制其申報原料儲存量、並予以追蹤、異常時處理,及對於其洩漏或燃燒後未依期限清除處理之原料或產品得視同廢棄物予以處理之必要,防止業者規避責任。

(三)主管機關可勒令停工之機制:為課以業者善盡安全管理義 務,及強化地方工業主管機關安全管理權限,增訂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如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公安事故,致嚴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得令其停工改善之機制。

二、因應國際公約加強列管物質管制

目前國際公約,諸如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等,皆針對特定列管物質予以規範管制,各國如未防止該類物質之不當使用、擴散等,將遭受締約國之經貿抵制、禁運等報復措施。為避免影響國內產業之正常發展及維護我國之經貿利益與國際形象,應調整管制方式,並訂定辦法加以管理。

三、簡化行政作業

(一)工廠登記不發證

配合電子化政府政策之推動,工廠登記證之核發比照公司登記,修正為登記不發證,登記內容得於本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查詢。

(二)工廠登記權責移交地方政府

簡化行政作業,落實地方自治,以利地方產業發展及招商,工廠登記之權責由現行本部主管業務移交由各地方政府辦理。

四、解決未登記工廠問題
(一)未登記工廠問題存在已久,本次修正案增訂第33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擬定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之相關措施,並規定特定地區內之未登記工廠,於輔導期間內不適用本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罰則,協助未登記工廠合法繼續經營、納入管理,以促進資源合理有效利用,活絡經濟。

(二)增訂第34條放寬補辦工廠登記權宜條款,對於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於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公共安全前提,得排除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之限制,於本法修正施行後2年內,同意其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但土地使用分區並未改變,同時業者必須繳交登記回饋金,方可於輔導期間(補辦登記期限屆滿之日5年內)暫時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但其仍須儘速依相關法令辦理土地變更編定、報編工業區及申(補)領建物使用執照,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之合法使用或遷廠至合法用地營運,逾期該工廠臨時登記將自動失效。

(三)前開二增訂條文修法目的,係正視未登記工廠存在之事實,以積極作為有效掌握未登記工廠資訊予以納入管理,在兼顧公平正義原則下,「有條件就地輔導」其合法經營,以避免擴增環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絕非「無條件就地合法」。至於「低污染」未登記工廠之適用對象及範圍,本部將會商行政院環保署、農業委員會、衛生署及相關學者專家審慎研議訂定。

參、本修正草案之配套作法

為加速本修正案相關政策之推動,經濟部將於本修正案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辦)法共23項之研(修)訂並發布實施,並將未登記工廠輔導列為工作重點,從輔導面、取締面及宣導面規劃推動相關應辦業務項目,包括研擬未登記工廠輔導措施、分批公告特定地區範圍、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輔導合法經營(辦理土地變更或遷廠)、研擬加強未登記工廠取締措施及加強法規及輔導措施宣導等,以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促進產業經濟永續發展。

肆、結語

本修正案對於現行工廠登記作業將更進一步簡化,及工業行政效率的提升有重大助益。此外,為強化工業安全,本次特別增訂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的工廠應主動申報、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及配合加入區域聯防組織等事前防範管理措施,可達到預防並降低重大工安事故的衝擊。另在輔導現有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面,透過本次修法,建立鬆綁機制,主管機關將以積極輔導精神,協助未登記工廠合法繼續經營、納入管理,以促進資源合理有效利用,活絡經濟,將為台灣未來產業發展奠下有利基礎。

http://www.moeaidb.gov.tw/external/ctlr?PRO=news.NewsView&id=9500

2011-07-08 14:14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7-8 14:35 編輯


樓下有新的 請直接看樓下內容 謝謝
2011-07-08 14:23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7-8 14:23 編輯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即時新聞 發布單位 工業局 發布日期 2010-03-16 下午 06:23
標題 澄清3月16日工商時報A16報載「3萬家低污工廠可就地合法-政院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輔導期總計7年,低污染產業最先受惠」

行政院99年3月15日上午審查經濟部函報「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第33條之1,輔導97年3月14日前既存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在符合環保、消防、工安及設廠等相關法令規定下,同意其在本法修正施行後2年內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然依該條文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並非准其就地合法辦理土地變更,僅屬過渡性之權宜措施,該等工廠在輔導期間(補辦登記期限屆滿之日5年內)雖得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使用相關處罰之規定,但其仍須於輔導期間依相關法令辦理土地變更編定、報編工業區及申(補)領建物使用執照,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或遷廠至合法用地營運。否則,原取得之工廠臨時登記屆期將自動失效
上開修正條文之立法目的,係為有效掌握未登記工廠資訊予以分級分類輔導,並有效納入管理,避免擴增環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絕非輔導未登記工廠就地合法。且本修正條文俟行政院研商完竣,尚須報請立法院審議通過,方得據以推動實施。有關報載3萬家低污工廠可就地合法一節,恐有失實,為避免誤導社會大眾滋生困擾,特此澄清。


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中辦第1科)
聯 絡 人:朱淑梅 專員
聯絡電話:049-2359171轉1113

資料來源: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16968
2011-07-08 14:33 · 22樓
未登記工廠 全台逾6萬家
2011-06-21 01:31 工商時報 記者劉朱松/台中報導

經濟部未登記工廠的高低污染行業認定

 全省未登記工廠數高達6萬多家,其中以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及高雄市等6個縣市最多。為讓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經濟部決大幅放寬申請條件,並增訂低污染業者,得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目前已有646家申請補辦。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黃文谷表示,未登記工廠補辦登記期限,至明年6月2日止。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的有效期限為5年;即至106年6月2日止,屆時,業者要取得工廠土地使用分區的合法證明,政府才會核發工廠登記證。

 黃文谷說,包括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及環保署等單位,未來將積極協助解決未登記工廠所面臨土地等問題,而在上述5年的緩衝期內,未登記工廠業者,不會遭受經濟部的罰款。他樂觀預估,中部辦公室今年推動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申請家數,可達1,000家。

 經濟部6月16日公布新修正的「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將原認定97年3月14日前,既有未登記工廠的「非屬低污染事業範圍」(即高污染事業),已由原50項,再縮小了至36項;另特增列第37項「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增列者」。

 原列為高污染的行業,可改列為低污染的行業,包括輪胎製造業、平板玻璃、強化玻璃、玻璃纖維製造業、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及水泥製品製造業等14個行業。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指出,申請補辦工廠臨時登記的工廠占地面積(含廠房與其他違規使用土地面積),在300平方米以內,應繳納登記回饋金2萬元,每增加100平方米,再加收5,000元,最高限額為10萬元。

 該項補辦登記的第一階段審查通過家數約253家,核准率39%。其中,已申請第二階段實質認定業者家數,共有28家,但迄今只有彰化縣某家業者,獲得中部辦公室的臨時工廠登記的核准函。

資料來源: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10621000149&cid=1210
2011-07-08 14:34 · 23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謝謝!!! 那我把前文先刪掉了 留你的更正板
2011-07-08 14:36 · 24樓
樹林--當初的命名是因為樹林叢生,所以命名為「樹林」,
柑園--不知是否為柑橘樹叢生,所以命名為「柑園」
~這麼美的家園名稱

如今卻是違法工廠林立,又要來個就地合法,這年頭要當個守法的人民根本就是冤大頭,連基本的生活權,反對各種污染還要自己費盡心力爭取,真不知如何教育下一代,是要教他們奉公守法以提升台灣全民水準,還是要教他們要學會投機取巧得以適應這個亂七八糟的環境.....
2011-07-08 14:53 · 2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7-8 14:59 編輯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柑園地區違章工廠,政府如何輔導合法經營?!
詳參:http://www.ifactory.org.tw/policy/policy01.asp



劃入特定地區介紹:

一、於法有據儘速提案

「工廠管理輔導法」99.6.2修正公布增訂第33條,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應公告劃設特定地區。

劃設條件:區內未登記工廠集聚密度20%以上、面積5公頃以上、非屬特定農業區辦竣重劃農地、符合地方產業發展需要、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同意者。

劃設期限:請儘速(101.3.1前)提案,並於101.6.2前公告劃設完成

二、劃設特定地區好處多多

劃入特定地區保障業者權益
 經劃入特定地區內之未登記業者,輔導期間內(即日起至106.6.2前)免依工輔法第30條科罰,並排除土地及建管法令限制,等同為業者張開7年保護傘

劃設特定地區可與「產創條例」報編程序結合
 已規劃循「產創條例」第33、36條報編為「產業園區」或「小型園區」之地區,如區內未登工廠群聚,可先提報劃設為特定地區,保障業者安心經營,亦有助於在區委會、都委會審議程序時獲得支持。

強化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之正當性
 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辦理「迅行變更」(適應經濟發展需要)之要件,審議時較易獲得支持。

區內未登工廠土地合法機會大增
 區內未登工廠如另已配合政策完成補辦登記,經濟部已協調內政部研修相關法規,廠地將有機會申請變更為丁建,土地合法化。

審議程序簡易
  由地方政府(或業者)檢齊申請書件,送經濟部「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工作小組」及「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推動小組」審議通過後即可公告劃設為特定地區。(詳參部頒「特定地區劃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http://www.ifactory.org.tw/district/district01.asp
2011-07-08 15:01 · 26樓
在台灣,少數人慣用違法取得利益,待人多勢眾以後,就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或謂民不聊生),集合群眾輔以無所不在的民代,以民壓官(或者賄官),以達到就地合法的企圖,而此一模式多半能達到目的,(守法者)誠可嘆!
"柑園早年土壤肥沃,以生產稻米聞名北台灣",現在土壤不肥沃了???還是賣地建屋賺的錢比較多?
其實說明白了,以合法的方式來達成目的,不是比較名正言順? 還是比較習於以違法取得合法?!
2011-07-08 15:04 · 27樓
剛剛又看到冒煙,已經打110報警了,有聽到警察請旁邊同仁去巡一下
2011-07-08 15:19 · 28樓
🔧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7-8 15:22 編輯


hkhsueh 發表於 2011-7-8 15:01
在台灣,少數人慣用違法取得利益,待人多勢眾以後,就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或謂民不聊生),集合群眾輔以無所 ...


柑園早年土壤肥沃,以生產稻米聞名北台灣",現在土壤不肥沃了???


據說是這樣沒錯, 記得也有一說是, 台北大學及重劃區之設立影響了其灌溉渠道, 使一些農地無法再行耕種, 加上政府又不取消其特定農業區的限制, 很多農民不得不另謀他途
當然我不是說這些違章工廠不必處理, 但您這種教訓式的口吻, 我想也大可不必~~
2011-07-08 15:53 · 29樓
修正辦法三讀通過後
全國六萬多家大約有1%合法化
其他的呢?
不合法的工廠 政府一樣會課稅會開罰
但卻不去認真監測汙染跟輔導
到底是為什麼?
2011-07-08 15:58 · 30樓
🔧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7-8 15:59 編輯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不合法的工廠 政府一樣會課稅會開罰
但卻不去認真監測汙染跟輔導
到底是為什麼?


因為課稅、開罰會有錢賺
監測和輔導可是要花金錢、時間和心力的 ~~~
聰明的政府當然挑簡單的做 ........
2011-07-08 16:02 · 31樓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政府 -->聞不到空汙--->所以一直保持很聰明
我-->一直聞到空汙-->對大腦產生負面影響-->變笨-->所以一直搞不懂大有為的聰明政府在忙什麼
2011-07-08 16:15 · 32樓
🔧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7-8 16:19 編輯


rainbow 發表於 2011-7-8 16:02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政府 -->聞不到空汙--->所以一直保持很聰明


且以我這小人之心度政府君子之腹 ...

三峽瀝青廠也罷, 其他地區的違章工廠也罷
輔導遷廠這種吃力不討好, 曠日費時無法立竿見影的事情, 政府是不太可能去做的
反正稅照收, 罰單照開, (說不定回X照拿)
等事情鬧大, 民怨沸騰, 最好是演變成雙方激烈對立, 再來收拾殘局, 展現魄力, 大快人心......
2011-07-08 16:19 · 33樓
小小媽 發表於 2011-7-8 16:14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還有官商勾結


+1 {:7_460:}
2011-07-08 16:46 · 34樓
jackiehorng 發表於 2011-7-8 12:52
政府縱容及廠商囂張的結果。


同意....

在台灣想撓到廢棄物處理的牌照是不好拿到的.....
2011-07-08 16:46 · 35樓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我們希望的是提升法治精神,讓社會越來越好,權益受影響則循法律途徑解決(民意代表就是為民喉舌,在議事殿堂幫百姓取得合法權益),並不是政府未改善,我就違法給你看,這些人違法取得利益,不但不受譴責;還得到同情,那麼那些處於同樣情況而不違法的人(沒有租或建違章工廠的人),要怎麼想?
社會輿論應該讓守法的人得到尊敬,而不是讓違法的人得到同情‧
2011-07-08 16:47 · 36樓
🔧 本帖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1-7-8 16:48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7-8 16:15
且以我這小人之心度政府君子之腹 ...

三峽瀝青廠也罷, 其他地區的違章工廠也罷


所以說了...

就算這一次是政府能夠順利且完整的處理三峽瀝青廠....

我也不會給他拍拍手...

因為政府只是做了他該做的...更何況拖了十幾年...
2011-07-08 16:50 · 37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7-8 14:53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柑園地區違章工廠,政府如何輔導合法經營?!


這個政府沒有救了....

就是愛來這套...就地合法....

又想罵髒話了...
2011-07-08 16:52 · 38樓
回復 kwbaseball2002 的帖子

{:4_120:}
2011-07-08 16:55 · 39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1-7-8 16:47
所以說了...

就算這一次是政府能夠順利且完整的處理三峽瀝青廠....


完全認同
2011-07-08 16:58 · 40樓
🔧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7-8 16:59 編輯


hkhsueh 發表於 2011-7-8 16:46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我們希望的是提升法治精神,讓社會越來越好,權益受影響則循法律途徑解決(民意代表就 ...


我明白大大的意思, 也認同大大的理念
只是這個政府 .....唉.....
有時看到官逼民反的事情, 真的會不忍太過苛責某些所謂違法者, 或許這是我該改進的地方 {:4_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