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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規約出現沒經區權會表決認可的烏龍條文..大家可接受乎

2011-07-07 23:30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7-9 01:18 編輯


E棟管委候補遞任的新上任委員 是現任監委李亞琪小姐的叔叔要出來擔任~ 問題來了....

從規約第十八條寫的牛頭不對馬嘴的一堆內容裡翻到“當然解任”的條件...
......九、與其他委員俱3親等內之親屬關係
(一)曾違反本規約及相關管理規範且經管理委員會發現或警告達五次以上。
(二)將房屋出租而未居住於本社區。
(三)曾擔任管理委員遭罷免者。

個人對於 為了預防管委之間有損及社區的利益輸送行為 而訂定‘當然解任 條件九’的看法很簡單..
就只有“與其他委員俱3親等內之親屬關係”那幾個字而已.. 而不是把(一)、(二)、(三)等當作附帶條件..
因為(一)、(二)、(三)等三條防弊限制 應該要一視同仁針對每位委員才對.. 而不管他和其他委員有沒有親戚關係~

提出這問題是因為物管逕自幫我們“釋憲”.. 說三親等還要加上(一)、(二)、(三)等附帶條件才不得擔任管委...
而我是認為 關於這定義模糊烏龍條文的釋憲權力 應該是在我們住戶手中.. 物管越俎代庖..不大對吧?

2011-07-07 23:43 · 2樓
🔧 本帖最後由 圈雪 於 2011-7-7 23:43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1-7-7 23:30
E棟管委補選的新上任委員是現任監委李亞琪小姐的叔叔要出來擔任~ 問題來了..

從規約第十八條寫的牛頭不 ...


完全同意『耐大』的看法...
是有必要討論及釐清...
敬請委員們和樂攜手相互交流討論一下...:)


圈雪的尫
2011-07-07 23:56 · 3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7-7 23:58 編輯


回復 圈雪 的帖子

敬請委員們和樂攜手相互交流討論一下


我是覺得 規約條文不清楚.. 有可能損及的是所有住戶的權益
更何況修規約的權力完全不在管委會 而是在每一個區權人手上..
所以當有模糊空間時 也唯有住戶有資格解讀及發表看法.. 管委也僅能以身為住戶的立場表示意見~
2011-07-08 00:12 · 4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1-7-8 07:24 編輯


小弟看完規約,就第十八條,第九項 的內容,看法如下,
九、與其他委員俱3親等內之親屬關係時,若有下列三款之一情事,
(一)曾違反本規約及相關管理規範且經管理委員會發現或警告達五次以上。
(二)將房屋出租而未居住於本社區。
(三)曾擔任管理委員遭罷免者。
即當然解任。
以上紅色字,是小弟加上的。就供各位住戶參考,也請住戶們多多表達!


本篇回文,未經週延,已在後續的回文修正意見。這邊回文就自動忽略了!
2011-07-08 02:49 · 5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7-8 12:13 編輯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因為現行規約是參照了傑森大的京都規約(1.23會後版)所訂定的.. 大家可以找出來看..
原來的條文如下:

因故意犯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期宣告者,不得充任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委員,其已充任者,即當然解任

有下列情事者,不得擔任管理委員,其已充任者,即當然解任:
(一) 與其他委員具3親等內之親屬關係
(二) 曾違反本規約及相關管理規範且經管理委員會發現或警告達5次以上
(三) 將房屋出租而未居住於本社區
(四) 曾擔任管理委員遭罷免者



現行規約內容顯然若不是毫無校稿、草率行事..亂七八糟誤植內容.. 不然就是.........
我想先從聽錄音著手..
很不希望相關人等在規約的文字轉記與公告過程中 有蓄意行為介入 而因此需要背負法律責任...
2011-07-08 07:15 · 6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1-7-8 09:58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1-7-8 02:49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因為現行規約是參照了傑森大的京都規約(1.23會後版)所訂定的.. 大家可以找出來看.. ...


早上醒來之後,感覺不太對,像北大很多社區(尤其是遠雄)有很多是親戚 相約買在同一社區,也有不少是自己住的,要是剛好都是委員的話,那就變得麻煩多了,這種情況不容易讓大家安心。

所以想說應該要還要有限制。

不過,之前區權會有討論京都規約,這一條有提,但似乎沒修正到。要回去查錄音帶! 若是區權會已經確認討論過,那這件事應該就比較好處理,依決議行事。

如果沒處理的話,就要想是否要提修正。

謝謝耐大點醒。還有短消息提醒我的前輩喔!

前面思考不周,見笑了^^,真是不好意思~~
2011-07-08 08:47 · 7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7-8 12:11 編輯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jimmy兄言重了~
事情本來就要大家來關心參與討論 才能激盪出合乎社區最大利益的意見整合...
重點在參與.. 而不在最終得出什麼樣的結論....
2011-07-08 09:56 · 8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7-8 08:47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jimmy兄言重了~


OKAY的~~ 沒問題!!
只是自己有漏失的地方,還是要自己承認一下!
2011-07-08 10:10 · 9樓
其實要用親戚關係來做規範限制,實務上真的很不容易,如果真的有特定目的要把持管委會,他們兩個不說怎麼知道他們是親戚關係?當管理委員又不用做身家調查,委員會也沒有權利去查探這些私人的資料,執行上如何落實貫徹,一直是我很好奇與疑惑的。
2011-07-08 12:05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7-8 12:15 編輯


回復 愷愷爸 的帖子

如果真的有特定目的要把持管委會,他們兩個不說怎麼知道他們是親戚關係?當管理委員又不用做身家調查

其實愷愷爸提的這點.. 個人一點都不在意~
真要勾結.. 只要臭味相投的話 陌生人可以馬上變表兄弟~
我所在意的是.. 既然有人提出一條蠻合邏輯的規約條項 卻因為文字處理上經意或不經意的疏忽造成扭曲..
居然還可以被拿出來引用.. 而且沒人在乎它的合理性?
再怎樣的惡法也不可能犯邏輯上不成立的誤謬吧? 更何況已經有它正確的出處--1.23會後版可供參考!
不對的事.. 而且是要548戶共同遵守的規約 被胡亂發佈及引用.. 可以放任不改正嗎?
大家手上如果有區權會當天的錄音 可以聽一下.. 其實這條是沒有被提出討論到的..
所以說.. 根本沒經區權會中大家的了解確認表決就產生的幽靈條款..
就這樣歪七扭八大剌剌的列在京都規約裡..
不知大家心裡做何感想?
2011-07-08 13:25 · 11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區權會當天在討論規約的時候,這條很有可能是在迷迷糊糊大家都沒有注意的狀況下,也或是說大家都認為相對不重要的情況下,就給他無異議照案通過了,但我相信原意不會是這麼模糊不清曖昧不明的,如果可以找出資料證明是當時在紀錄上或敘述上的瑕疵,應該要重新公告回歸本質。但如果沒有明顯的疑點,那恐怕還是要等到名年區權會再提出來討論,由所有住戶議決是否修改為完整正確的版本了。
2011-07-08 14:09 · 12樓
回復 愷愷爸 的帖子

這十八條第九項有關三親等的條文.. 聽了錄音.. 完全不存在於當天會議中..
無中生有的規約.. 大家要遵守? 說不過去...
我很希望是我自己漏聽了... 如果其他鄰居有印象的話 麻煩指正一下! 感恩~
2011-07-08 23:18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7-8 23:19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1-7-8 14:09
回復 愷愷爸 的帖子

這十八條第九項有關三親等的條文.. 聽了錄音.. 完全不存在於當天會議中..


區權會當天因有要事未出席, 但以之前參與規約會前會的印象, 當初是很清楚明白要將這一條呈現在草約中的....

至於經過區權會後所公告的版本竟會牛頭不對馬嘴, 應該是編輯人員的繕打錯誤, 又沒被校對到, 身為區權人的自己也覺得慚愧, 拿到規約後也沒去詳讀發現 {:4_137:}

問題是, 現在是否應當承認這一條規約? 若是的話, 針對這一條款的語意應該修正才對, 那E棟遞補委員的資格便有所疑義了{:7_476:}
2011-07-09 01:05 · 14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這十八條第九項有關三親等的條文.. 聽了錄音.. 完全不存在於當天會議中..
無中生有的規約.. 大家要遵守? 說不過去...
我很希望是我自己漏聽了... 如果其他鄰居有印象的話 麻煩指正一下! 感恩~


那時好像也有錄影
如果對照幻燈片的播放
或許會更清楚
記得那時候有些條文因為無疑義又冗長就沒有一字一句唸出!
這樣的話就應以幻燈片的為準!
2011-07-09 01:05 · 15樓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經物管說明... 當初區權會後 他們就拿京都家族版規約--也就是胡昇志經理照本宣科那份作為藍本..
再"參照錄音內容"將正式規約文字化...

然而以個人所知.. 那些莫名其妙的第十八條第九項關於三親等的限制內容..
雖然在傑森大的1.23會後版裡是合乎邏輯的.. 但是在二月中以後的版本裡就變成今天大家所看到的那樣了~
所以.. 胡昇志手上那份家族修正版應該就是同樣的內容...

但是故事到此還沒完~ 還原一下在錄音檔所聽到的....
區權會那天討論到第十八條時 胡昇志從第一項逐項口述‘委員消極資格’限定..
唸到第八項完 就不再接著唸第九項‘三親等限制’而停頓下來.. 當天主席也就接著說‘沒有異議鼓掌通過’..
這時隨即有人提問.. 等LDS一堆約10分鐘之後..
胡昇志就跳過十八條第九項第十項以及第十八條之一 接著唸第十九條..
換句話說.. 現行規約上面所列的十八條九項十項與十八條之一 其實都沒經過區權會表決通過..
而是物管從家族修正版中抄錄下來的... 應該算幽靈條文...
所以說..E棟的遞補委員 不管是引用奇怪的十八條九項.. 或是我們不承認十八條九項..
他的委員資格應該都是OK沒問題的! 烏龍是出在在規約 而無關乎委員資格...

2011-07-09 01:07 · 16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不知物管是中文太好
還是中文太不好
寫出這樣的文字!
2011-07-09 01:15 · 17樓
回復 verysimple 的帖子

那時候有些條文因為無疑義又冗長就沒有一字一句唸出!
這樣的話就應以幻燈片的為準

會議中秀出的powerpoint或是幻燈片若沒唸出來讓大家聽到再表決通過... 這樣是不是算數就不知道了~
2011-07-09 08:39 · 18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7-9 01:05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經物管說明... 當初區權會後 他們就拿京都家族版規約--也就是胡昇志經理照本宣科那份 ...


首先,
區權會完成之前,遠雄首次提供的京都規約,這個是草約,無效力。<=這個部份沒有問題

再來
第一次區權會,流會。
第二次區權會,召開,正式經由區權人經 會議主席授權 遠雄胡經理宣讀京都規約 逕付表決同意。

重點需請各位住戶協助釐清的如下:

京都規約在開始審約前,有幾個小爭執,印象中,會議主席有詢問遠雄胡經理從京都住戶回饋的規約修正建議中,在傑森大協助彙總的版本,並再行整理的京都規約修正對照本之外(我記得當時熱心的住戶,有自己挑腰包花錢印給各住戶一本,我們有收到,但現在不知收到那去了@@),是否還有其他住戶有回饋的。 吳經理表示,只有收到一份。

後來這一份京都規約修正對照本是否就是胡經理宣讀的那一本,而且在會議錄音或錄影上有提供採用此本的內文宣讀、逕付表決。

另一個就是,假設胡經理宣讀的京都規約修正對照本,那印象中,在宣讀是,是宣讀內文,再經由各住戶提是否需要修正,當時的內文,聽起來像是遠雄提供的草約內文,而京都規約修正對照本則是在旁加註,提醒是否修正呢?還是已經將修正文併入草約本文中宣讀。

我印象中是宣讀遠雄提供的草約內文。
方便的話,能否再次提供當時對照本的 pdf檔呢! 供各位住戶下載了解! 以及有看/聽會議錄影/音的住戶,幫忙確認一下!

因為新委員的資格必須確保,不然後面管委會討論事宜擔心受到干擾。
委員資格確保之後,
烏龍條文的修正,再看管委會是否能提新的修正選項(2~3個,詳列差異與風險),
不曉得是否能透過住戶計名公投的方式來執行修正。(畢竟區權人大會,現在召集難度還是頗高的,但並非不可行,所以提了這個個人的想法供參考。)
當然這個修正是針對之後的修正規約後的管委資格,而非現行管委的資格。



2011-07-09 08:56 · 19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7-9 01:15
回復 verysimple 的帖子




這個內容的投影,記得會議中有人要求的。
主要是有些內文太長,聽也怕聽不清楚,所以在這種狀況下,應該是可以算的。

但這個要錄影帶/與錄音帶多多確認才是!
2011-07-09 12:40 · 20樓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當時的內文,聽起來像是遠雄提供的草約內文,而京都規約修正對照本則是在旁加註,提醒是否修正呢?還是已經將修正文併入草約本文中宣讀。
我印象中是宣讀遠雄提供的草約內文。
方便的話,能否再次提供當時對照本的 pdf檔呢! 供各位住戶下載了解! 以及有看/聽會議錄影/音的住戶,幫忙確認一下!

當天胡昇志是在主席何俊德委員主持到一段時間後才上台協助的..唸的是什麼版本? 聽錄音就有答案了~
...重點在.. 現行規約裡 包含十八條九項之後的那些附屬於十八條的部份.. 應該不是遠雄草約裡的...
那麼是怎麼來的? 我猜想大概是負責打印的人懶得聽錄音..就直接從參考本抄錄所致...
原先就沒經與會所有區權人知道與表決通過的東西 就就不能存在於規約上..
所以這是作業瑕疵 改正再公告就OK.. 又不是像停車場那個烏龍三百塊管理費 就非得區權會中才可以修改....
2012-03-01 18:54 · 21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這個問題既然早經發現,也有事實的問題,那麼多人也討論過,相信很多委員也了解!!!!
但是????
為何沒被提出來給區權會再討論??
是否因有現任委員的本身觸及此一問題????????
2012-03-02 12:49 · 22樓
祥龍 發表於 2012-3-1 18:54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這個問題既然早經發現,也有事實的問題,那麼多人也討論過,相信很多委員也了解!!!!


1)漏提7-11冷氣機表決
2)漏提規約18條這款項要修訂
3)漏提隱形鐵窗
主席報告事項應該會報告吧?包括
點交驗收狀況。{:5_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