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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農業發展條列擅自變更使用者的處罰

2011-07-06 07:26 · 樓主
依農業發展條列

本條例第69條規定,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擅自變更使用者,亦同。按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違規使用土地,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區21、都79)

請三峽瀝青廠農地地主注意,如果三峽瀝青廠跑了,受罰的可是他喔

7月8號後如三峽瀝青廠未恢復原狀,請市府先行斷水斷電並且封閉,再進行強制拆除
這樣是否就不會讓他繼續汙染到強制拆除這一段的空窗期
2011-07-06 22:35 · 2樓
samyu 發表於 2011-7-6 07:26
依農業發展條列

本條例第69條規定,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 ...


可已連續處罰嗎?
請大大賜教!
2011-07-06 23:17 · 3樓
回復 samyu 的帖子

引用法條正確,論述也正確,但居然被噓了!!{:4_143:}
2011-07-06 23:20 · 4樓
回復 kwbaseball2002 的帖子

法條寫得那樣清楚,當然可以阿!!
是否連續處罰,為行政裁量,就看政府要不要做囉!!{:7_463:}
2011-07-06 23:21 · 5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7-6 23:17
回復 samyu 的帖子

引用法條正確,論述也正確,但居然被噓了!!


可以看得到誰噓誰讚嗎?{:4_163:}
2011-07-06 23:23 · 6樓
回復 kwbaseball2002 的帖子

要問康大囉~~{:5_238:}
2011-07-06 23:23 · 7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7-6 23:23
回復 kwbaseball2002 的帖子

要問康大囉~~


你說得真對...哈哈哈{:4_184:}
2011-07-07 06:24 · 8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我想噓的人應該是想.......

可惡,這麼好的資訊,怎麼到現在才Po出來....噓~
2011-07-07 10:43 · 9樓
回復 老熊 的帖子

原來是這樣被噓的,那我可以接受喔{:4_164:}
這位大大真的是有料的,引用法條及內容,策略方向都正確!!
2011-07-07 11:43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7-7 11:44 編輯


回復 佳羽 的帖子

您這是提供寶貴意見來協助三峽瀝青廠轉型嗎?!{:4_99:}
2011-07-07 17:43 · 11樓
回復 佳羽 的帖子

{:4_144:} ..........What ? ? ? ?
2011-07-07 18:13 · 12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那種方式只是建農舍,不是可以更改為工業用地
2011-07-07 18:26 · 13樓
回復 samyu 的帖子

我知道。
我是指三峽瀝青廠可以轉型做觀光閒農場;P
2011-07-07 18:55 · 14樓
觀光? 是要我去爬瀝青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