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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帶看費千元~大家的社區有收帶看費嗎?

2011-07-04 23:43 · 樓主
轉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04/142/2ufy3.html
能夠成交豪宅,對房仲來說,拿到的佣金很誘人,但其實之前得付出的代價也不小!因為台北市不少豪宅,都會收取所謂的帶看費,最貴的要價一千元,而且有的還要限制看房人數,有房仲說這收費比台北101觀景台還貴,還有房仲一個月付了將近上萬元的代看費,卻沒有成交,直呼 「虧大了」。

高聳氣派警衛森嚴,米白色的外觀,台北市新豪宅的代表,裡頭住戶,包括了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元大馬志玲等人,一戶 2.1億起跳,不僅一般人買不起,就連想看屋,也不便宜。

東森財經新聞記者黃立偉; 看豪宅要收費,位在敦化南路,這一棟豪宅讓房仲大失血,因為據傳看一戶就要價一千塊。大樓管理員;「今天假如有收費的話,相對的房仲業者也會挑選客戶。」

連賣都還沒賣想參觀豪宅,得先過社區管委會這一關,房仲帶看先收費。像是位在台北市大安區的,元大柏悅看一次要收一千塊,大安區另一棟豪宅勤美璞真,以戶數來計算看一戶要收800塊。而中正區的元大一品苑和內湖區的遠雄上林苑 看一次,分別要收 800塊和350塊,收費比台北101觀景台還貴,房仲業者喊簡直是勒索。

房仲;「這一組客人是三個,爸爸媽媽小孩,他就給你收一千五,簡直是形同勒索。硬著頭皮也要想辦法去分擔費用,去把付這個費用啊。房仲業者敢怒不敢言,即使看屋要收高額費用,但為了拚業績,也只能咬牙自行吸收。」
2011-07-04 23:59 · 2樓
這樣房仲才會選客戶~~不會整天給一推人來!一來看屋沒效率!二來看屋所使用ㄉ社區電費!
(有花錢ㄉ才會學乖)
2011-07-05 00:31 · 3樓
辛苦房仲了 {:4_199:}
2011-07-05 05:05 · 4樓
🔧 本帖最後由 johnnylu121 於 2011-7-5 05:07 編輯


非常贊成收費,因為住紫京城時,已經見識過房仲好幾次帶看,把長走道超耗電的鹵素燈全部打開,並且帶看完都不關的惡例,這些額外增加的電費該由誰來買單?
2011-07-05 06:15 · 5樓
斷頭生意有人做...
賠錢生意沒人做~
就看房仲或買房的自己去衡量囉~
2011-07-05 08:06 · 6樓
如果收個三 四百合理阿!{:4_175:}
否則高級住宅豈可以讓仲介自由進出的哦!
像似我堂哥那舘藏就規定特別森嚴" 進出登記時間 身分證一定要檢查 還有留電話,
限制人數上樓 徹底保護裡頭住戶安全 ~~ 所以贊成收取帶看費用 提升社區森嚴品質
2011-07-05 08:12 · 7樓
收費似乎也提昇了社區的質感
2011-07-05 08:18 · 8樓
羊毛很難出在狗身上
所以仲介費的比數也不低
最後都會轉嫁到成交雙方
2011-07-05 08:28 · 9樓
台灣的階級意識在悄悄抬頭了!
2011-07-05 08:40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康康 於 2011-7-5 08:42 編輯


我贊成這樣豪宅這樣做

但是合法嗎

如果任何訪客都要收費的話

就沒有問題

但是只針對房仲業,經過所有權人的委託,帶看要收費這就有點怪怪的

因為社區的任何公共設施,每一個所有權人都是有持分的

更不用說屬於他自己的專有部分

只要他有繳管理費,理論上就不可以做這種限制

或是,因為帶看時會使用到公共設施或是會館這個部分,依管理規章收費或扣點這比較合理

這點和帶自己的親友去使用公設的道理是一樣的

真想了解那間物管和管委會是怎樣去執行的
2011-07-05 08:51 · 11樓
我們社區準備收500元帶看費, 仲介賺太大
2011-07-05 09:00 · 12樓
仲介在我們社區帶看也一樣
就算天在亮他也是要開燈(難道不知道節能減碳嗎)
凡走過必不關燈
整個廊道都是亮的
直到當層有人回來才會把他關掉
我們社區的廊道都有感應燈
可以不用手動開燈嗎~
浪費我們的公電很討厭~
{:4_101:}
2011-07-05 09:07 · 13樓
不論是否要收費來控管房仲帶人來看屋造成社區的安寧影響,最重要的是房仲業者要有維持看房客戶的秩序,假日有幾次聽到有人來按電鈴,但出去沒人啊~剛好有房仲業者和客戶(其中有小孩)走進隔壁的空房看屋....心裡就懷疑是小孩亂按電鈴~~
還有房仲業者常常在大白天將整的大廳電燈全開,人離開了也不關,在電費不是他付的心態下,就沒有節約用電的習慣,真是讓身為住戶的我很不喜歡~~
2011-07-06 14:09 · 14樓
我覺得可以收耶
但是不必收太多
只要意思意思就可以
一兩百塊就足夠了
2011-07-06 15:07 · 15樓
不過在收費前還是先確定這樣的方式他的法源依據在那裡可能會對付費方和收費方在日後較不會產生爭議吧!!
http://mygonews.com/news/content/?permalink=4e118a0d2e2ab
2011-07-13 17:55 · 16樓
回復 dfman507 的帖子

看豪宅要收「帶看費」 犯法!! 時間:2011-07-04
作者 : MyGoNews林承志
列印

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昨日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針對台北市有豪宅社區向房仲經紀人收取「帶看費」一事,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黃鵬(言希)說,管委會收取帶看費的法源,不外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一款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有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必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否則不予放行。

房仲業者與委賣方簽訂委賣契約,存有「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6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所以管委會要求房仲業者支付帶看費是「搞錯對象」,依法應該向委賣的社區住戶收取才對,但賣方已經按時支付「管理費」,以分攤社區清潔或其他事務的支出,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要求賣方另行負擔帶看費。

房仲業者為達成銷售使命,就算是百般不甘願,還是忍痛支付帶看費。其實,像管委會這種以「通行」為要脅的收費方式,已經觸犯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一項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宣稱,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黃鵬(言希)也痛批這種說法是「刻意誤導管委會」,他舉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 3853 號刑事判例為例,指出要旨明白寫出「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如係使人交付財物,或藉以取得不法之利益,即應成立強盜罪名,不得論以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罪。」管委會只要收費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