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已於100年5月4日用正式之電子郵件告知管委會
個人因不適任辭去哲里管委會委員一職
請修正會議記錄中出席委員名單 及請假委員名單
若辭職程序有問題也煩請告知
在下必依管委會程序辦理
以利管會會作業並郢正正確委員名單
savard 發表於 2011-7-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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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智邦社區網已經有回覆,內容如下:
謝謝協助處理
不過哲里目前是第三屆委員會了
任期中委員更換不是第一次
不過還是感謝您的回應
在這邊只要求去職時間與第一次提出辭去管理委員的時間點相符合就可以了(100/5遴選物業前)
再次感謝您的協助
jimmy 發表於 2011-7-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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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兄請辭的心情我非常理解
您太客氣了
小弟能力有限
再說自己要對自己說出去的話負責任 就像波出去的水收不回了
找天一起打羽毛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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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思考一個問題
委員辭職是否要像公司一樣相關委員簽核過才算生效
這並不適用公司法及勞基法的規範
那如果主委不簽是不是就不准辭
我想這需要好好討論
再麻煩您多費心了
我在網路上看到的
都是書面請辭(email、公告、辭呈........都算)即可
也有的是個人正式發函給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