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yuisuzuki 於 2011-7-1 20:25 編輯
芳鄰您好,以下草稿供您參考,正式版本請依寄送到各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紀錄為準,謝謝。
案由一:社區規約修訂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
說明:出席人數452人,未達社區規約第十四條出席人數達二分之一以上(513單位)規定,本案擱置。
案由二:後陽台裝設非封閉式風雨鋁窗事宜。
甲案:同意開放後陽台裝設不突出牆面之風雨鋁窗,其規格由管委會統一設計,報請新北市政府核可後,由各住戶視需要自行裝設。
乙案:不同意開放裝設。
表決:甲案:246票,乙案38票,甲案投票數達出席半數226票以上,甲案通過。
附帶決議:
甲案:要裝設後陽台鋁窗者,請至服務中心登記,取得各棟各單位專屬的後陽台鋁窗規格,並繳納押金壹萬元,仿照裝潢規定,無違規者發還押金。
乙案:由管委會負責設定規格,並公開招商,訂出每戶費用。要裝設後陽台鋁窗者,請至服務中心登記,繳納代收費用後,統一由得標廠商擇期輪流施作。
表決:甲案:5票,乙案:282票,乙案投票數達出席半數226票以上,乙案通過。
案由三:住戶裝設防墜設施(隱形鐵窗)裝置事宜。
甲案:同意開放前陽台住戶裝設鋼絲型「隱形鐵窗」裝置,由管委會訂定統一之規格。
乙案:不同意裝設。
表決:甲案:181票,乙案:59票,甲乙兩案投票數皆未達出席半數226票,本案不通過。
案由四:二房住戶冷氣主機置放外樑上事宜。
甲案:同意二房住戶冷氣置放於外樑上,並由管委會報請新北市政府核備,惟應該遵守關於安裝與各線路之安全與美觀之規定,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自負責任並簽切結書。
乙案:不同意
說明:管委會聘任法律顧問洪士淵律師表示:外樑屬於本社區公共財產,將公共財產約定專用時屬於特別決議案,需要1/2出席方屬有效。
主席參酌並同意,大會與會區分所有權人亦無異議,本案擱置。
案由五:二樓露台雨遮的裝設事宜。
甲案:同意(約定專用裝設依規定70公分雨遮,其規格由管委會統一規定)。
乙案:不同意
表決:甲案:76票,乙案:103票,甲乙兩案投票數皆未達出席半數226票,本案不通過。
案由六:鎖車與罰鍰辦法授權管委會執行事宜
甲案:同意鎖車與罰鍰辦法授權管委會執行。
乙案:不同意。
表決:甲案:292票,乙案:1票,甲案投票數達出席半數226票以上,甲案通過。
案由七:原規劃車道雙進雙出,改變為車道單進單出事宜。
甲案、同意進出車道改為單進單出,由學勤路進,大德路出。惟垃圾與資源回收處理時,得臨時短暫由保全指揮該車輛進入大德路車道。
乙案、維持原規劃雙進雙出。
表決:甲案:244票,乙案:40票,甲案投票數達出席半數226票以上,甲案通過,七月底前施行。
